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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问答11】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不需要再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这种说法对吗?

问题解答

      不对。监护人依法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延伸阅读

      在现实生活中,监护人往往由父母、子女、配偶等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义务人担任。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虽不能再继续履行监护职责,但是,这种抚养(赡养、扶养)义务是基于血缘等关系由婚姻家庭法确立的法律义务,该义务不因监护人资格的撤销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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