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解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法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有法人营业期限届满、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因法人的合并或者分立、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法人可以依法撤销。此时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怎样理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里是指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外,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规定的可以解散的情形,具体要看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3条就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股东可以作为条件之一,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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