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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问答31】什么是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分支机构从事民事活动的责任由谁承担?

问:

什么是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分支机构从事民事活动的责任由谁承担?

答: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自己名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企业法人承担的经济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或公司的分厂、分公司、营业部、分理处、储蓄所等机构。

法人分支机构从事民事活动的责任可由隶属的企业法人承担;也可由该分支机构以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有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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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延伸阅读

相对人如何在民事诉讼中如何选择责任主体?

相对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者选择法人的分支机构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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