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注】本文系作者 沙剑 向“法律读品”赐稿,作者系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在此致谢。小编欢迎广大“读友”提出批评建议,更欢迎分享您的观点和思想,来稿请发送至:leo1934@qq.com。【法条略】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于2016年4月15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16年7月15日正式生效。据此,笔者从私募基金律师的角度,梳理出律师工作内容及依据,帮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募集私募基金。
一、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选聘合格私募基金销售机构,草拟、修改、审核私募基金销售协议。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八条
二、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草拟、修改、审核账户监督协议。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三、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进行特定对象筛查;草拟、修改、审核《私募基金投资者调查问卷》;制作《投资者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承诺书》;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推介时,协助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四、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五、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审核私募基金推介资料内容与基金合同内容一致性。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六、对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防止出现违规推介私募基金。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七、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草拟、修改、审核《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八、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审核单只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人数限额。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九、审核私募基金合同。
1、审核基金销售协议与基金合同附件的一致性。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八条
2、审核基金合同是否明确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条件。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九条
3、审核私募基金推介资料内容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的一致性。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4、审核基金合同是否明确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合同。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十、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合格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落实冷静期、回访等制度。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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