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倾心整理】私募投资基金300问(完)


251、反稀释条款

又称摊薄条款,是一种用来保护原始基金投资人利益的约定,后来投资人的等额投资所拥有的权益不能超过原始基金投资人,从而保证原始基金投资人对于目标企业的控制力不被稀释。

反稀释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结构型反稀释,一是价格性反稀释。结构型反稀释是指目标企业增发股份时,应当无偿或者按照双方认可的价格给予原始基金投资人相应的股份、股票分红或者以低于转换价格增发新股等。价格型反稀释可以分为“完全棘轮”调整和“加权平均”调整两种方式。完全棘轮调整是指:如果目标企业后续发行股份的价格低于原始基金投资人当时适用的转换价格或购买价格,则原始基金投资人的实际转换价格或者购买价格也要降低至新的发行价格。

加权平均是指:如果目标企业后续发行的股份价格低于本轮的转换价格,那么新的转换价格就会降低为本轮转换价格和后续融资发行价格的加权平均值。

252目标企业如何反制反稀释条款?

第一,在谈判时被投资企业应当尽可能争取加权平均条款解决反稀释条款;第二,设置一个底价,只要后续融资不低于某个设定价格时反稀释条款才有适用余地;第三,反稀释条款的适用应当限定在一定时期内,以防止其限制公司今后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做出的合理商业决策;第四,规定公司制定管理层期权以及员工激励计划时,此类新股或者企业权益的设计与发行应不适用反稀释条款。第五、可以要求在公司达到设定的经营目标时,终止适用棘轮条款或者对其股份稀释进行补偿。

253、强制随售条款

又称“拖带权”,是指强制原有股东卖出股份的权利,如果目标企业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实现IPO,或者事先约定的出售条件成就,基金投资人有权要求原有股东和自己一起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原有股东必须按基金投资人与第三方谈好的价格和条件,按基金投资人在目标企业中的股份比例向第三方转让股份。

设置拖带权条款的目的是:主要是保证基金的资金退出渠道畅通。如果目标企业没有上市,也没有其他资金退出渠道,基金的本性决定了必须要退出目标企业。但在退出时如果能拉上目标企业原始股东按同样比例一同转售,有利于形成目标企业控制权的溢价,也容易找到接盘者。

254目标企业如何防止私募投资者滥用强制随售权?

第一,提高股权比例。强制随售权均存在一个触发条件,即只有达到一定股权比例的私募投资者要求行使强制随售权时,强制随售权才可能被触发。因此,企业可以要求尽可能高股权比例。第二,限制强制随售权的行使时间。企业可以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经过一定时间之后才能行使此权利,从而为企业准备较长时间的自我发展机会。第三,限定强制随售股份的购买主体。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企业应当限制购买主体,要求该购买主体不能是竞争对手,该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过的其他公司或者同其有关联关系的主体。第四,限制股份对价的支付方式。第五,规定原有股东或其他主体的优先购买权。

255、对赌协议

又称基于业绩的调整条款,是一种基于目标企业业绩而在PE与创始股东或者管理层在投资协议中对目标企业进行的一定的业绩承诺:如果约定的某种情形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估值调整的权利;如果约定的某种情形未出现,则创始股东或管理层可行使该权利。

设置估值调整协议的目的:实现价格修正功能和管理层激励功能。首先,双方之前对目标企业的估值与实际经营存在差异,需要对依据原来估值所确定的交易价格进行修正,以平衡交易双方利益。其次,估值调整可以促使管理层利益与目标企业利益保持一致,使目标企业获得更好地发展,也可以防止管理层为了自身利益损害目标企业利益,进而导致私募股权基金利益受到损失。

256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防范对赌协议的法律风险?

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有效控制对赌协议的风险,应注意一下几点:第一,要注意推敲对方的风险规避条款。当事人在引入对赌协议时,需要有效估计企业的增长潜力,并充分了解博弈对手的经营管理能力;第二,在签订对赌协议时,要注意设定合理的业绩增长幅度,最好将对赌协议设置为重复博弈结构,降低当事人在博弈中的不确定性;第三,合理选择对赌主体,最好与被投资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而不是被投资企业进行对赌,以利于对赌安排的效力认定与实际执行;第四,对于签订对赌协议的企业,要合理设置对赌筹码,确定恰当的期权行权价格;第五,谨慎使用保底条款,避免“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风险。第六,在制定对赌协议评价标准时,可采用国际上成熟做法,在协议条款中设计一些盈利水平之外的柔性指标作为对赌协议的评价标准,增强估值过程中的灵活性、多样性。

257、共同出售条款

是指普通股股东如欲转让或者出售股票,优先股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以普通股形式和同等价格优先出售给买方。即目标企业IPO前,如果原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基金投资人有权按照拟出售股份的股东在目标企业中的股份比例向第三方转让股份。

设置共同出售权的目的:基金投资人要求共同出售权,首先是在创始股东想退出目标企业的时候,有一个跟着退出的机会,不让创始股东抢跑,其次是投资人有共同出售的权利,也多了一个退出的渠道。当然,在有第三方出价时,如果投资人感觉合适,也可以及早变现一部分股份,实现部分退出。

258原始股东如何反制投资人的共同出售权?

实务操作上,若原股东地位比较强势或者出于投融资方公平的考虑,原股东可以从下面几个角度考量,设定各种不触发行使共同出售权的条件,从而更好地调整其企业股权结构。第一,原股东可以在协议中特别约定投资人不得行使共同出售权的附加条件。如原股东在投资交割完成后的12个月内出售公司10%以内的股份,且保持其股份在60%以上,不影响其管理公司为限的,则不触发共同出售条款,投资人不得行使该权利。第二,投资人会要求原股东承担通知股权转让事宜的义务,与之相对应,原股东可以约定在通知送达投资人之后若干时间内,投资人没有明确表示的,则视为放弃共同出售权。第三,由于不可抗力、法院判决、继承等原因需要原股东向第三人转让相应股份的,投资人无权要求行使共同出售权。第四,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还可以做一个反向安排,即约定投资人若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原股东可以按照同样条件行使共同出售权。

259、购股权条款

是指基金投资人在未来确定时间按照一定价格购入一定数量目标企业股份的权利。即目标企业赋予基金投资人一项购买企业股份的期权,基金投资人可以凭借该期权在未来确定时间点或者时间期间内,按照预先设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目标企业股份。

基金投资人要求购股权的主要目的:锁定未来收益,控制投资风险。在目标企业经营状况较好、目标企业出现较大增值的情况下,基金投资人可以按照较低的价格再行购买一部分股份,这样就可以在目标企业中占有更多的股份从而获得更大的利益。在目标企业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时,基金投资人经过审慎判断,可以放弃继续投资。

260如何反制投资人行使购股权?

一、限定投资人购买股权的数量;二、约定投资人行使购股权的时间和条件

261、保护性条款

又称否决权条款,是指基金投资人处于对自身作为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而在股东会层面和董事会层面,要求对目标企业重大事项的否决权。实际上就是赋予基金投资人对公司某些特定事项的否决权。通常而言,此类重大事件一般包括:股份类别或者股东权利的变动、资本结构的变化、新股发行、并购事件、重大资产出售、高层变动或者商业计划的重大变化等。

设置保护性条款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大股东利用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并滥用控制权,损害基金投资人作为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是为了让企业在既定的轨道上运行,在与基金投资人合作之后不出轨。

262、被投公司如何反制投资人适用保护性条款?

一、限定投资人适用保护性条款的范围,二、降低保护性条款的投票比例。

263、优先权条款

优先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工具之一,相应地基金投资人的优先权主要衍生于优先股股东身份。优先权条款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优先权条款主要包括优先分红权、优先清算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等

264、优先分红权

是指优先股股东享有的在目标企业宣告分派股息时,优先股股东有权优先取得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股息的权利。

被投公司如何反制投资人适用优先分红权?

一、根据在投资人优先取得股息后,是否仍可继续参与股息分配(与普通股股东),可分为参与性(participating)和非参与性(non-participating)优先分红权。因此,可以约定投资人在优先分红之后不再参与剩余股息的分配。

二、根据股息分配是否具有累积性,直到支付为止,可分为累积(cumulative)和非累积(non-cumulative)优先分红权。因此,可以约定非累积性分红权。

三、限定投资人优先分红的比例或者金额

四、规定利润达到一定数额时,投资人才可以行使优先分红权

    265、优先清算权

是指基金投资人在目标企业清算或者结束业务时,有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每股几倍于原始购买价格的回报以及宣布但尚未发放的股息。

被投公司如何限制投资人行使优先清算权?

限定投资人优先清算的比例以及最高限额。

根据破产清算与解散清算的不同,区别对待优先清算权。

266、优先认购权

是指目标企业发行新股或者可转换债券时,作为投资人的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

被投公司如何反制投资人行使优先认购权?

降低其优先认购的股份比例

约定投资人的股份占到公司一定比例时,不再享有优先认购权。

约定投资人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其持有的股份不能超过一定比例

    267、优先购买权

是指目标企业股东之一对外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原股东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被投公司如何反制投资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约定投资人的股份占到公司一定比例时,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

约定投资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后,其持有的股份不能超过一定比例

268、赎回条款

一般是指基金投资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求目标企业按照发行价加溢价赎回其持有的股权,即在目标企业业绩达不到期望值时或其他情况下,基金投资人有权要求退服,收回初期的股本投入,并获得一定的溢价。

269、转换条款

是指基金如以优先股或者可转换债券方式投资目标企业时,通常要求随时转换成普通股的权利。

270、信息权条款

是指作为定期获得的基金投资人,有权定期获得目标企业最新财务信息(包括已经审计过的和尚未审计过的)和业务信息等。基金投资人主张信息权,其用意不仅在于对目标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保持一种知情和获取的渠道,而且还是投资人控制投资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

271、开展投资业务过程中,PE机构常用的法律文书有什么?

开展投资业务过程中,PE机构常用的法律文书有:保密协议、战略合作协议、投资条款清单、投资协议、目标企业公司章程等。

    272、商业银行投资PE受到什么限制?

商业银行是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从事PE业务主要面临《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有关规定的限制。主要是:(1)商业银行在中华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

273、由于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直接投资于PE,那么,其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参与PE业务?

(1)境外子公司直投商业银行在中华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是对境外投资并未禁止。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境外子公司直接参与境内、境外的PE投资。(2)理财业务模式。(3)并购贷款模式。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商业银行与PE机构合作,在PE股权投资项目中,通过提供并购贷款的方式参与PE业务。(4)投贷联动等创新业务模式。投资联动模式是:银行授予PE一定的投贷联动业务额度,在PE向目标企业投资时或投资后,根据PE机构及目标企业的申请向目标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274、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模式如何参与PE业务?

商业银行可以为个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主要是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理财顾问服务是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借助此服务,商业银行可以向高端客户推介PE产品的方式介入PE业务。综合理财服务,是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此类业务模式下,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信托公司将拟募集的PE基金设计成信托产品,银行以理财产品的形式承销这些信托产品,将这些理财产品推荐给客户,实现PE基金额募集。

275、信托公司如何参与PE业务?

信托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参与PE,一是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参与PE投资,二是以信托财产参与PE投资。

    276、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投资PE,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一、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审计、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业绩和及时、规范的信息披露。

(三)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最近一年监管评级3C级(含)以上。

(五)货币性资产充足,能够承担潜在的赔偿责任。

(六)具有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所需的专业团队和相应的约束与激励机制。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人员达到3人以上,其中至少2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

(七)具有能支持股权投资业务的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及管理信息系统。

(八)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投资于关联人,但按规定事前报告并进行信息披露的除外;

(二)不得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被投资企业,不得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

(三)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不得超过5年。

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和以固有资产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等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20%,但经中国银监会特别批准的除外。

277、信托公司以信托财产投资PE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一、信托公司从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三)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信托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股权投资信托的人员达到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经验;

(四)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监管要求;

(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信托公司运用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项下资金进行股权投资时,应对拟投资对象的发展前景、公司治理、股权结构、管理团队、资产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等开展尽职调查。

三、信托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按照信托文件约定亲自行使信托计划项下被投资企业的相关股东权利,不受委托人、受益人干预。

四、信托公司在管理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时,可以通过股权上市、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股权分配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通过股权上市方式退出的,应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五、信托公司管理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可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除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信托公司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方式和比例,须在信托文件中事先约定,但业绩报酬仅在信托计划终止且实现盈利时提取。

六、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设立后,信托公司应亲自处理信托事务,独立自主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

信托文件事先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信托公司应对投资顾问的管理团队基本情况和过往业绩等开展尽职调查,并在信托文件中载明。

    278、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参与PE投资?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基金子公司、资管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等方式参与PE投资。

279、证券公司如何通过直投方式参与PE投资?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直投支公司或者直投子公司设立基金的方式全面参与PE投资。具体规定如下:

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应当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设立直接投资业务子公司(以下简称直投子公司),并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规定开展业务。证券公司不得以其他形式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直投子公司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一)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它投资基金;

(二)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

(三)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

直投子公司不得开展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经营的证券业务。

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可以设立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债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夹层基金等直投基金,以及以前述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直投基金。

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设立直投基金,应当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直投基金的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亦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变相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80、证券公司如何通过资产管理业务参与PE投资?

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为三种: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不管是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还是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只要资产管理人获得客户的授权,即可在授权范围内选择投资方向、方式、标的等,其中包括将资管产品用于PE投资。

281、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如何参与PE投资?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将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投向限定为“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等。因此,证券公司不可以直接通过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方式参与目标企业的股权投资。因此可以通过购买信托计划,由信托计划从事PE投资的方式间接参与PE投资。

    282、私募股权基金可以为目标企业提供哪些增值服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提供的增值服务非常之多,主要包括:帮助企业制定合适的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规范目标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为企业提供在融资方面的服务,进行上市辅导以及并购整合。除此之外,还可以在市场拓展、降低采购成本、引进高级管理人员、寻找合作伙伴、品牌战略等各个方面给予企业帮助。

283、私募股权基金如何参与企业管理?

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私募股权基金能够有效参与目标企业的途径与方法。在一般情况下,私募股权基金获得对目标企业经营管理的部分参与权及监督权的主要途径包括占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席位;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PE董事的一票否决权;推荐或更换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人员;审查财务报表及对财务权的控制;以及建立日常联络与沟通机制等等。

    284、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向投资者揭示哪些风险?

(一)特殊风险揭示。若存在以下事项,应特别揭示风险:1、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2、私募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3、私募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

4、私募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5、私募基金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6、私募基金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所涉风险。

(二)一般风险揭示。1、资金损失风险;2、基金运营风险;3、流动性风险;4、募集失败风险;5、投资标的风险(适用于股权类);6、税收风险;7、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285、“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被视为合格投资者,那么该投资计划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专户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合伙型私募基金等;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和机构,投资人数和投资金额均穿透计算。

    286、私募基金的管理类型有哪些?

管理类型有受托管理、自我管理、顾问管理。(1)受托管理,指投资者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将资产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其基金也是受托管理。(2)自我管理,是指基金自聘管理团队,而不是委托第三方管理人管理。(3)顾问管理,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私募基金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包括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以投资顾问名义管理的信托计划、基金专户以及券商资管等,所管理的股权基金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287、私募基金的投资类型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投资类型主要有证券类、股权类、风险投资类以及其他类。

    288、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类型主要包括?

股票类基金、债券类基金、货币类基金、混合类基金、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基金、资产证券化基金、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基金、FOF等

股票类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股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类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标准化的债券(包括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融券)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货币类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类基金,是指投资标的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但无明确的主要投资方向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期货期权等衍生品类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期货(包括商品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资产证券化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89、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类型主要包括?

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房地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基金、FOF等

成长基金,是指对成长期企业进行增量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包括通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准股权方式对成长期企业进行夹层性增量股权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

并购基金,是指主要对处于重建期企业的存量股权展开收购的私募股权基金。

房地产基金,是指从事一级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私募股权基金,包括采用夹层方式进行投资的房地产基金。

基础设施基金,是指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私募股权基金,包括采用夹层方式进行投资的基础设施基金。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非公开交易私人股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90、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类型主要包括?

天使基金、早中期成长型基金、FOF等

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创业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采用夹层方式进行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

291、另类投资基金的投资类型主要包括?

红酒艺术品等商品基金,是指以艺术品、红酒等商品为投资对象的私募投资基金。

债权基金,特指以非标债权、贷款等方式对被投企业进行投资的私募基金。

基金的基金(母基金),是指主要以其他私募投资基金为投资标的私募投资基金。

292、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其投资者的条件有何限制?

 (1)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前款所称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是指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293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其投资者的数量有何限制?

资产管理人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但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94、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的标准是?

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一)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295、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其投资者数量和投资金额有何限制?

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为合格投资者提供服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并担任计划管理人。

集合计划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募集资金规模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下;

(二)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客户人数在200人以下。

296、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设的直投基金,其合格投资者是指?

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设立直投基金,应当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直投基金的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亦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变相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充分的风险识别、判断和承受能力且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个人、法人机构或专业从事股权投资或基金投资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合格投资者为前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应当为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法人机构。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投资管理团队进行跟投的,不受此限制。

    297、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其委托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标准是?

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298、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数量有无限制?

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299、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其客户的条件是什么?

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期货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

300、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条件和数量有何限制?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如果您觉得本文对您有帮助,欢迎您推荐给朋友。点击下面链接直接查看相应文章。


【吐血整理】私募投资基金300问--(管理人登记)

私募投资基金300问(2)

【倾心整理】私募投资基金300问(3)

【倾心整理】私募投资基金300问(4)

【倾心整理】私募投资基金300问(5)

【倾心整理】私募投资基金300问(6)

  私募投资基金300问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干货】保险资管业务深度分析
冯剑云: 不良资产盈利模式及国内外资产处置盘整模式
信托参与PPP的方式
互联网理财平台的风险及合规建议
葵花宝典(系列一):金融业资产管理类型异同
信托参与PPP项目的方式有哪些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