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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庆平:韩非子治道思想的核心及其困境

深圳大学法学院

明德 尚法 求道

韩非子治道思想的核心及其困境

文  孔庆平

原文发表于《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第56卷(总264期),为便于阅读略去文本脚注,感谢孔庆平老师授权“深圳大学法学院”推送文本。

摘要

本文立足于《韩非子》的文本,分析韩非子的治道思想,着重揭示其主张明法、依势、用术的政治法律思想,不仅在于他对于政治危机以及人性的认识,更为重要的在于,他所提治道指向的政治目标为君主利益是唯一合法利益。因而,他放弃了道家“清静自然”和儒家“为政以德”的信念。

关键词:韩非子 治道 政治目标

韩非子的思想,近代以来多所论说,或褒或贬,不一而足。然韩非生当乱世,又身为公室中人,目睹国家的创痛,可能逾于常人,屡经谏言,终不得用,况为人口吃,于身心及对世界之认识的影响,恐难估量。

然而,韩非子究竟究心于何事?熊十力先生指出,韩非倡专制集权,用心刻毒与秦政不谋而合,创中国专制主义先河。唐君毅先生则只揭出韩非生于乱世,于先秦诸子,最能体察政治中人性之冷酷残忍令人震惊却极为真实的一面,从此而论,韩非子则最能面对此种真实,而谋政治社会之出路。牟宗三先生则以法家为“物化的治道”,批评他们截断了人类上升的路径。王邦雄先生则把韩非子的一套理论看作政治哲学系统,称其构筑了以“法”为中心,以“势”、“术”为辅翼的合理的治理框架系统,只是由于其狭隘的人性论、锢闭的价值观和物质化的历史观,在其理论的实际发用中,造成“君势”抬头,而“法”系统下沉,致君主专制倾向的呈现。萧公权先生统论商鞅与韩非,犹重儒法之别与思想渊源流变,总题韩非子以“势”治剥离政治于道德之外,以“术”治开君主专制的先河。另有则以韩非合法、术、势,集法家理论的大成之诸多论述。上述诸位先生所言,尽管立意不尽相同,然切中肯綮,各自揭示了韩非子理论之某一面向及其实质。对于韩非子理论之认识,似乎再无可置喙之地。

然而,无论将韩非子的理论构造成为一套政治哲学,还是集法、术、势的法家思想的集大成,无论是赞叹其理论的精致深微,还是批评他用心阴毒,都是后人基于自己的视角和境遇而看到的问题和评价。对于韩非子而言,可能他既无意创造一套政治哲学,也无意集法家大成而成就其思想体系。我们不禁要问:韩非喋喋十数万言,所为何事?有人曾经说,先秦诸子不过适应时代的病症而开出不同药方,如果这个判断有一定的道理,那么,也就意味着,韩非子想通过他的言说来回应和解决他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提出某种教导。他究竟对谁提供这种教导呢?他为什么选取如此对象进行教导?至少在他看来,这个对象是解决现实社会危机的中枢,为什么这个对象能够成为解决现实社会危机的中枢呢?那就在于韩非对于社会危机的认识,然而,认识,未必就是危机本身。但对于危机或事物的认识,恰恰导致了相关的解决危机和解决事物的特殊方式。那么,在他眼里,这个危机究竟是什么呢?他又采取什么方式来解决他所认识的危机呢?为什么要这样解决呢?这种解决方式的目标是什么呢?它将导致怎样的社会秩序?

因而,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不处理韩非子思想在思想史脉络中的归属和地位问题,亦不论及韩非子思想对于诸子思想的迎拒和异同问题。只试图围绕以上几个问题,重新回到《韩非子》文本本身,追寻这些问题的答案,以便在更本根的意义上,理解韩非子的思想。或许能够对上述诸位先生的论述有更为深入和合理的解释。

一、《韩非子》对政治失序根本所在的认知

面对春秋战国之政治乱局,韩非子可谓摈弃儒、墨、道最力之人,其理论独树一帜,根本原因可能在于对政治危机的判断不同所致。孔子称“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试图恢复君臣父子之正道以成就政治社会,并同时谋求人在政治社会中的成长与完善;孟子则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厌”,转移政治社会逐利而谋求其正义,皆在于判断政治危机在于人心正道的陷落,而图政治根本的建立。

然而,韩非子所认定的政治危机并不是人心的陷落,也不是政治社会基础的错误,而在于兵弱民贫,国弱君危。正如王先谦所言:“韩非处弱韩危机之时,以宗属疏远,不得进用。目击游说纵横之徒,颠倒人主以取利,而奸猾贼民,恣为暴乱,莫可救止,因痛嫉夫操国柄者,不能伸其自有之权力,斩割禁断,肃朝野而谋治安”。因而,其所操心者,只是如何富强其国,巩固其君。

兵弱民贫,在韩非子看来,恰是国家所推崇的目标与现实的利害相矛盾,因而,国内之民,不尽力于国家事务,而从事于私行,其穷通富贵,不惟不与国家目标的实现相一致,且几乎相反。国家推崇与奖赏者,在民间常常受到鄙薄,而国家所欲禁止者,却在人们中间博得高名。因此,无论大臣,抑或民众,皆以其私利为念,而不以国家公义为先。根本问题在于,国家不能将其所欲实现的目标和推动的价值,与具体民人的私利相关,却恰好以向反对者为其价值,所得的结果恰好抗衡了国际公义的实现。所谓:“人主说贤、能之行,而忘兵弱地荒之祸,则私行立而公利灭矣。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无所定,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

所以,韩非子文中对于“五蠹之民”、“奸伪无益之民”深恶痛绝,在在加以讨伐,正是因为此等私行不利于兵强国富,他谓之为“私行立而公利灭”。此种危机,正是因为国君不能整顿国政,不知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所致。然而,这只不过是一种对外的危机,更为深重的危机则是国内的危机:君权旁落,权力托于群臣,公法不行,而私利乘便。 

群臣不以行公法为其本职,而以谋私利为其至务。因君权旁落,谋利者多从权势之臣,所谓“重人”,而毫不顾忌君主的存在,只顾家族利益,好不顾及国家的公益,名义上所有大臣皆以奉公为务,事实上,则是臣属虽众,而谋国者无一二。大臣之间相交以固结利益团体,而抛却国家的根本利益和目标,致使君主空有其名号,实际权力,完全操纵于大臣之手。大臣操纵权力,利用国家,而谋取其私利,国家和君主从沦落为私人的牟利工具。所谓:“大臣挟愚汙之人,上与之欺主,下与之收利侵渔,朋党比周,相与一口,惑主败法,以乱士民,使国家危削,主上劳辱,此大罪也。臣有大罪而主弗禁,此大失也。使其主有大失於上,臣有大罪於下,索国之不亡者,不可得也”。

因而,在韩非子看来,兵弱民贫,为外人所灭,顾然不保社稷,即便不如此,而君主不能掌控群臣,国政不出于君主,而成于群臣之私门,最后也将导致国灭身亡。“人之所以谓齐亡者,非地與城亡也,呂氏弗制而田氏用之;所以謂晉亡者,亦非地與城亡也,姬氏不制而六卿專之也。”

职是之故,真正的政治危机,不是国家的危机,而是君主的危机,而且这一危机时时刻刻不离身旁。“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主与妾无等,必危嫡子;兄弟不服,必危社稷。臣闻千乘之君无备,必有百乘之臣在其侧,以徙其民而倾其国;万乘之君无备,必有千乘之家在其侧,以徙其威而倾其国。是以奸臣蕃息,主道衰亡。是故诸侯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败也。

从韩非子的角度而言,兵弱民贫恰恰是国弱君危造成的结果,因而,对外而言,若谋一国之自存,莫若富国强兵,对内而言,若求富国强兵,非尊主卑臣,不能成其功。无论对内对外,此危机之解决,全在于加强国君的主导权力。因为,即使对外可以自存,而君主为大臣所夺、为大夫所分,也是身死国灭。所以,韩非子所愿所谋者,无非是君主自存之道。在此种意义上,君主的危机,就是整个政治秩序失序的根本所在,如此,我们方能理解韩非子思想的理论逻辑。

基于此种认知,韩非子所认识的政治危机就是君主的危机,因而,君主就顺理成章的成为了韩非子解决政治危机的中枢。从而,我们就可以把韩非子的理论理解为,是对于韩国国君或当世君主,甚或是对后世君主或掌握政权之人的教导。教导他们如何掌控政治权力,如何运用自己的权力,巩固自己的统治,谋求自己和国家的自存之道。当然,在这种教导中,为了君主自身的利益,损害任何人的利益,限制任何人的权力,在其目标上,都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因为,此一教导的根本就在,君主如何摆脱和消除这种危机状况,至于在解决这种危机过程中,到底需要一种怎样的社会秩序,君主为什么应该获得完全的权力,在韩非的逻辑当中,当然概可不问。

二、《韩非子》对危机原因的分析

既然政治危机实际上是君主自身的危机,以至于君主大权旁落,无力整顿国内政治,陷身于各色人等之间,功利不得推展,私利盈于朝野之中,整个政治秩序呈现出紊乱不堪,而君主或曰国家利益则淹没不闻。君主对外无以强国固本,对内无法对治权臣,或者为外敌所灭,或者为权臣篡夺,身丧国亡。政治秩序如此溃败,其原因何在呢?为什么君主本有的统治权力,都无法得到巩固?

(一)人主不明,为臣所乘

从《韩非子》表述中可知,君主之所以失去对权力的控制,在于其本身不明,终为人臣夺权,换一句话说,就是君主在执掌政权的过程中,过分依赖和信赖其大臣,而没有足够的防范,终至于权力慢慢为臣属侵夺。所以,他说:“人主之患在於信人,信人則制於人。……故爲人臣者,窺觇其君心也,無須臾之休,而人主怠傲處上,此世所以有劫君殺主也。”

因而,身为君主,执掌政权,不能信赖任何人,实际上,无可信赖之人。若君主不能认识到君臣的利害关系,那么,君主则几乎无法避免篡弑的命运。从此而言,政治社会的失序或君主国家的丧乱,全系于君主一身。政治危机,实在是因为君主不明所自取。“孽有拟嫡之子,配有拟妻之妾,廷有拟相之臣,臣有拟主之宠,此四者,国之所危也。故曰:内宠并后,外宠贰政,枝子配嫡,大臣拟主,乱之道也。故《周记》曰:“无尊妾而卑妻,无孽嫡子而尊小枝,无尊嬖臣而匹上卿,无尊大臣以拟其主也。四拟者破,则上无意、下无怪也;四拟不破,则陨身灭国矣。”

(二)人主何以不明?

然而,君主掌有政权,何以不明,而为臣所夺呢?在韩非子探讨中可知:君主不能正确地认识君臣之间的关系,因而不能发现君臣之间利害上的冲突,陷于一种想当然的、盲目的信任当中,以为臣下会基于某种理由,而与己共其利害,以至于自己的权力渐渐为臣属所侵吞。

在他看來,“人臣之於其君,非有骨肉之親也,縛於勢而不得不事也。”“故君臣異心,君以計畜臣,臣以計事君,君臣之交,計也。害身而利國,臣弗爲也;害國而利臣,君不爲也。臣之情,害身無利;君之情,害國無親。君臣也者,以計合者也。”君臣利害,恰相悖反,君之所利,而臣之所害,臣之所利,君之所害。欲其同心,难可得也。“君臣之利异,故人臣莫忠,故臣利立,而主利灭,是以奸臣者,召敌兵以内除,举外事以眩主,苟成其私利,不顾国患。”“故後妃、夫人太子之黨成而欲君之死也,君不死,則勢不重。情非憎君也,利在君之死也。故人主不可以不加心於利己死者。”

那么,君主为什么不能正确认识此种君臣关系呢?那是因为君主根本不能正确认识人情,韩非子所认识的人情,就是“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每个人都会顾及自己的利益,而避免于己而言的祸害,而每个人又都有着不同的利益,因而,让每个人都具有相同的利益,是根本不可能的。即便是父子至亲,都不免无法同利同心。何况君臣之间,本非至亲,其间利害相背者,在在多有,若以为臣下放弃自己的利益,而竭尽其能,效忠君主,除非对人情太过天真,则别无他解。因而,“今为臣尽力以致功,竭智以陈忠者,其身困而家贫,父子罹其害;为奸利以弊人主,行财货以事贵重之臣者,身尊家富,父子被其泽: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处哉?” 

所以,在韩非子看来,人与人之间是一种利害关系,并不是其他关系,即使是父子至亲,“人为婴兒也,父母养之简,子长人怨。子盛壮成人,其供养薄,父母怒而诮之。子父至亲也,而或谯或怨者,皆挟相为而不周于为己也”。何况其它不相干之人,因而,他强调必须清楚认识人之情,无需向前人那样,将其政治的基础放置在“德”上,因为,人间的合作与否,不取决于有德无德,而取决于是否有利于己。所有利于己,虽陌路,可同进;若无利,虽至亲,犹相悖。因此,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钱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畦畤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此其养功力,有父子之泽矣,而心调于用者,皆挟自为心也。故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且怨。”所以,人主不明于此,才会以德为务,而不能诱之以利,而制之以力,方会国灭身死。

人人皆挟自为心,此属人情之常,这正是现代研究者所总结的“好利恶害”或“性恶”的人性论,而君主不能明了人情之常,才会对君臣关系产生不切实际的观念,企图通过亲情、道义等等建立君臣的合作关系。事实上,君臣是利害关系,除了协调其利害关系以外,别无安定君臣关系的途径。而君主正因为不能清楚认识到此种“人之情”,误会了君臣关系的实质,方常常导致为臣所篡弑。

据此,一来,政治秩序的危机不仅是君主的危机,而且还是君主缺乏对人正确的认识,而导致的危机;二来,政治危机本来基于人人各为其利,即可能发生,然而为什么又表现为君主自身的危机呢?从上述可知,实在是因为人人各谋其利,将导致侵害君主自身的利益,或说国家的利益。因此,从韩非子的理论逻辑来看,谋求解决这一政治危机,不仅只有从君主入手,还要从与君主同其利害着手。在韩非子看来,君主之不明,是因为对于人情的错误认识所致,是对于政治的根本认识不清所致。对于君主而言,更为重要的是,重新认识政治的根本所在,调整政治的基础,所谓“务力不务德”。

三、《韩非子》解救危机的途径

(一)重新整顿和确立君臣关系

基于上述对于政治危机的实质及其原因的分析,韩非子才顺理成章地提出解决的途径。而应对此种危机,方为韩非子的主旨所在。解决之道则在乎其对危机的认知。因此,他主张非建立“主尊臣忠”的权力结构,则不足以应对当时的危机,而谋自存国存;非以君主之利为利,则不足以建立“主尊臣忠”的权力结构。他强调,“人主者,天下一力以共载之,故安;众同心以共立之,故尊。人臣守所长,尽所能,故忠。以尊主御忠臣,则长乐生而功名成。名实相持而成,形影相应而立,故臣主同欲而异使”。

尊主卑臣既是解决此一危机的途径,更是解决此一危机的本身,也是韩非子为解决危机,而欲建立的根本政治秩序。所以,他尽管如儒家一样,试图建立一个能够奉公的政治,然而,他的奉公又区别于儒家的奉公,儒家的奉公是以民为本,所谓“为政以德”,主张政治的目的是以增进民众的福利,所谓“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思想。他却认为,欲突破人的私利造成的混乱政治秩序,根本不是建立良善的政治,而是要建立一个稳定的不被私欲分割的公共秩序,此种公共秩序,就在于君主能否牢牢掌握权力,以控制臣下的私欲膨胀。因此,他认为当今之务,不在于像荀子倡导的那样扭转人性之恶,“化性起伪”,而是要认识到并顺应人心的需求,不是违逆人的好利恶害之心,而是要充分利用此种心理,以控制臣下的私欲,导引到满足君主或国家的公义上来,以实现安定的政治秩序。尽管他采纳了道家顺应和因袭的思想,道家的顺应恰恰是避免因物丧己,“物各付物”的自由精神,因而,道家主张清静无为。他则将“人人皆有自为心”作为其可重建秩序利用的根基。清静无为,无法助力君主掌控权力,他所欲克服的政治困境,恰恰需要君主利用各种因素,以符合人心的方式,牢牢控制住臣下,建立可靠的权力网络,建立巩固君权为其宗旨的政治秩序。因而,清静无为,如果说韩非子也曾在自己的表述中,表示过此种思想,也不过是策略上的一种表现,而不是真正以清静无为作为宗旨。

(二)如何能够获得整顿——依势、明法

然而,君主并非“天下一力以共戴之”,亦非“众同心以共立之”。君臣本身利害相悖,如何才能独尊呢?在韩非子看来,实际上君主之尊,并非需要“共戴同心”。君主之操国政,不在仁恩,而在威势,也即君主之为君主的正当性,并不取决于君主本身修养及其为政的仁厚,而在于是否掌有君主的权势。“彼民之所以为我用者,非以吾爱之为我用者也,以吾势之为我用者也。”故而,“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所以,解决面临的政治危机,无需依靠和期待贤圣君主如尧舜者,只需中人之资即可。“且夫尧、舜、桀、纣千世而一出,是比肩随踵而生也。世之治者不绝于中,吾所以为言势者,中也。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今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整顿政治失序,无需君主的贤能,而在于能否掌握权力的枢要。政治秩序的建立,依靠的是权力的运用,而君主恰好据其要津,只要恰当运用,则可定于一尊。“夫国之所以强者,政也;主之所以尊者,权也。……故明君操权而上重,一政而国治。”因而,固守君主之势,而不为臣下所夺,则是政治秩序得以整顿的关键所在。

如何操持君权,方能上重君尊,则根本在于,独操其赏罚二柄以持国政,不与臣下同操其权。“权势不可借人,上失其一,下以为百。故臣得借则力多,力多则内外为用,内外为用则人主壅。”“国者,君之车也,势者,君之马也。夫不处势以禁诛擅爱之臣,而必德厚以与下齐行以争民,是皆不乘君之车,不因马之力,舍车而下走者也。”

君主依势而治,方能独尊,独尊方能有力,有力则国治。然而,君主固可独擅权力,却无法独治,必得依靠臣下,方能布政国中。因而,只是依势,尚无法整顿政治秩序,还需臣下以君主之利为利,所谓“塞私门,举公利”。所以,立法以废私,使臣下执法以奉君心,以杜私利。一切利害皆以赏罚的形式,定于法中,只需守法,则公利得行,而私利可废。君主明法,得以固势,依势方可明法。“故曰:道私者乱,道法者治。上无其道,则智者有私词,贤者有私意。上有私惠,下有私欲,圣智成群,造言作辞,以非法措于上。上不禁塞,又从而尊之,是教下不听上、不从法也。” 

所以,君主上操独尊之势,而用无私之法,国中之利害权舆,尽归之于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故此,以法使臣民与君主同其利害,守法以取利,违法以取害。臣与民,皆奉法以行,以赏罚为准,自是可以解决政治危机。

因而,他再三强调,“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故主雠法则可也。”不明法,则君主之势,无可依靠,臣下自是私欲频逞,明法是固势的不二之选。同时,依势方能明法,因而,莫如势位至尊,丝毫不可以借人。

君主之危机正在于臣属取私毁公,以己之力,乘君之威,而取其势。韩非子恰恰利用人人皆挟自为心,以赏诱之以利,以罚督之以害,冀臣属衡其利害,而奉公法。据此以固守和加强君主的威权,巩固君主独尊的地位。以此来摆脱君主面临的政治危机。

(三)何以能依势明法——用术

依势明法,说来容易,君主只依靠明法,如何能独擅其势?“万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此人主之患也。”所以,君主之势,若无保有和运用之术,则无以保全。君主当时所面临的政治危机,甚或所有的君主都将面临的政治危机,就在于如何操持和巩固这种威势,由于“人人皆挟自为心”,君主的威势,更是为人所觐觎。 “人主者,不操术,则威势轻,而臣擅名。”因而,君主时时处于危机之中,所谓“君臣一日而百战”,若欲消除此种危机的包围,则非用术不可。 “今人主处制人之势,有一国之厚,重赏严诛得操其柄,以修明术之所烛,虽有田常、子罕之臣,不敢欺也,奚待于不欺之士。”“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在此种意义上,君主能否保住其威势,则全靠“术”之运用。

而术,在韩非子的理论中,其具体的运用,实在是相当复杂的系统,并非单纯的阴谋之术。所谓“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 其运用的丰富性和合理性,王邦雄先生做了很好的研究,此处不予详解。从其技术层面而言,王先生所言固然不错。然而,究其法、术、势在韩非子理论中所欲解决的问题而言,“术”之存在的意义,在于保证君主有足够的能力和方法防范臣下对其地位的窥视,防止君主之势为臣下所夺。因而,无论“术”之运用,在多大的意义上,有行政督责的功效,都无法取代其沦为阴谋之术,而成“潜御群臣”的工具。所谓“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这是为韩非子所欲解决的问题决定了的。君主为了摆脱自身的危机,没有规范可以束缚,也不应有固定的途径可以遵循。

所以,正如熊十力先生所言:“韩非之书,千言万语,壹归于任术而严法,虽法术兼持,而究以术为先。按:先者,持重义,非时间义”。从韩非子回应的政治危机之实质而言,自是不刊之论。韩非子因此受到阴险刻核的评价,自不为过。至于王邦雄先生的不同观点,待时专文另论,此不赘述。

四、《韩非子》治道指向之政治目标

如果说法、术、势相结合,意在巩固君主对于群臣的独尊地位,以免于国内之篡弑,那么,这还只解决了韩非子所认识之危机的一半;另一重危机,则来自于敌国的攻伐。因而,君主若无力导全国之力,富国强兵以抗外敌,则同样会身死国灭。如何才能使人人尽力于国家目标,最要者莫过于以赏罚二柄,导其民于耕战,黜其民于无益之学。将是非毁誉与利害赏罚同等划一,于其国中,除耕战以外,别无可誉、可赏之事,凡有违耕战之事之言,俱为可毁可罚。“功名所生,必出官法”,“赏誉同轨、非诛俱行”。因而“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生之语,以吏为师”。所以,人们除了以法为教以外,没有其他任何可以提供生活方式正当性的来源,让所有的人无法获得对待事物的不同看法和观念,最终获得统一的价值观念,对此毫无质疑和反思的能力。政治社会的安定,不在于能够提供不同的观念和价值需求,恰恰是这种价值冲突的存在,才刺激了仁恩思考,因而,非议君主法律的正当性,此种非议,最有可能伤害君主或国家的权威性,以致于造成与君主势均力敌的价值观念,甚至颠覆既定的政治结构。所以,治世之道,决不能放弃法律作为唯一的行为规范,要使法律成为唯一且最高的行为规范,就必须保证法律不受任何价值观念的挑战。所谓“古者世治之民,奉公法,废私术,专意一行,具以待任”。

因此,务必除去游惰之民,游惰之民,在韩非子的眼里,不仅是无益之人,甚或是有害之人,因为,暴乱邪说,不利于国家之目标,更且扰乱人心,阻挠法治。“是故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故有道之主,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句谓用法使奸邪之人服从。是以誉广而名威,民治而国安,知用民之法也。”

如何方能使民顺上而为,依法而行呢?利用人人好利恶害的“人之情”,以重刑禁其奸萌,以赏厚诱其告奸。“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使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此其所以然者,匿罪之罚重而告奸之赏厚也,此亦使天下必为己视听之道也。”总之,韩非子所构画之政治秩序,“君之所是,必布之官而用之;君之所非,必息其端而去之。”国域之中,无论臣民,其言其行,必须以君主之所是为是,以君主之所非为非,以君主之所利为利。此即所谓主尊臣卑,顺上一民,方为国治。

五、《韩非子》治道之核心困境

综上所述,韩非子之治道思想,本为其回应他所认识之政治危机——君主自身的危机,而以法、术、势之结合,上以“术”为核心,以“法”为工具,以巩固君主之“势”为其全部的目标和正当性,最终只能形成君主以阴险刻毒之“控御群臣”的权力系统。所以,熊十力先生、萧公权先生之批判,可谓一针见血。王邦雄先生认为韩非子实际以“法”为中心,建立了法、术、势相对平衡的结构,“其政治哲学的变质沉落,则在于其实际发用上,法中心地位的下落,而其法之目的性及标准性的消失,遂迫使其政治哲学的体系架构,亦随之倒塌崩颓。此一转变的关键,探讨其原因,实不得不落在其人性私利自为之理论根基的偏狭上。也就是说,韩非政治哲学之价值,在于其体系架构法中心思想的树立,使其法治目的性与标准性得以呈显;而其沉落则在于其理论根基之人性论、价值观、与历史观的偏狭自限。导致其法中心地位的下落,与君势的相对抬头。”

从韩非子治道思想的出发点来考虑,则无论从其理论,还是从其实际发用上,韩非子都无意建立法术势的相对平衡结构,因为,他的治道思想的核心,是为了挺立君主的地位,并不是要建立如王先生所言的客观性“法”制度,客观性“法”制度只是为了保障君主之势的工具,巩固国家对外战斗力的工具,君主只有善于用术,方能以法来巩固其势,这是韩非子治道思想的核心目标,是为韩非子所认知的政治危机所决定的。因而,王先生所谓韩非子政治哲学的沉落,就不只是实际发用的问题。

如此,韩非子治道思想一个重要困境就出现了,他所谋求的危机解决,不在于谋求君主的贤能和宽厚,以奠定其统治的正当性。因为在他看来,一来,君主的危机不是其统治的正当性问题,而是利害冲突问题;二来,期待君主的贤能,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所以,他所建立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权力结构,要解决的是君主据此控制权力问题,君主的统治除了掌控权力,确立独尊以外,别无其它的正当可言,此恰可为中人之主所用,摆脱危机。所以,不必期待贤能之士,天下已治,国家已安。然而,从上可知,法、术、势得以实现,操控群臣,术方为根本,而术之运用,从韩非子的论述中可知,则绝非中人之主所能得乎其妙,换一句话说,若非旷世之才、机心缜密之人,绝非可以把持,其所欲对治的危机,则时时难离君侧。正如熊十力先生所论切中要害,“韩子崇法术而诽尚贤。然人主不贤,则无术而废法。”

从韩非子的治道思想来看,上以法术势相结合,下以告奸重刑,一民之轨,驱除儒侠,使民耕战,融个人利害于国法当中,使国中之人,皆以君主之利为利。绝不容许与君利不同之事、之言的存在。从而形成,国中只有一人之利为利,只有一人之言为是。此皆以人人皆挟自为心为基,因而,从其思想而言,国中之人,都成为君主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都成为以利害为权衡的受控工具。既然人人皆挟自为心,那么,君主也挟自为心,既然君主亦挟自为心,君主之利,为什么必须成为所有臣民之利,君主之利,无非其一人之利,一人之利,何以需一国之人共趋之?其君主之利的正当性何在?若是如此,他人自为,当然应该允许保留甚或保护。何以君主一人之私利成为国内之公利?韩非子认为大臣有力,则为私门,而君主有势,何以不谓之私利?从韩非子所认知的危机和人之情而言,他只考虑君主如何应对和解决自身的危机,君主以一己私利,宰制天下百姓甚或群臣,正是君主自身最好的选择。基于他对于“人之情”的认识,人人所具的自为心恰好可为君主所利用。因而,韩非子的治道思想,根本不需要解决君主之利的正当性问题,而只问方法之可行与否。按照他的理论逻辑,君主能否解决自身面临的危机,就在于能否很好的驾驭群臣与百姓,使之成为实现其私利的驯顺工具。如此,韩非子的君主把天下人当做工具,而自己本身则成为私利的工具。所以说,韩非子的治道思想,将人完全工具化,人丧失了自我提升的空间,政治社会的秩序,只是漆黑一团,在其中,人们只能像动物一样生活,毫无正义、善良可言。

从而,从某种意义而言,韩非子并没有提供一套政治哲学系统,甚至无意提供这种系统,因为他关注的并不是政治社会的秩序问题,而是君主如何巩固自己的地位问题。当然,他之所以构造出如此掳人自用的政治秩序,如王邦雄等所指出的那样,与其对人本身过于狭隘、颓废的看法相关。然而,更为重要的,可能不是对于人性的认知,而是他要追求的政治目标,好利恶害的人性,不过提供了达到他目标的条件。韩非子的治道思想,从尊君而言,不必然会产生他的这种体系,因为,至少君主之可尊,还可以安立另外的正当性,以掣肘君主的权力,未必一定是赤裸裸的利害之争,而且君主权力毫无制约的可能;若说如此体系的建立,导源于其“人人皆挟自为心”的人性论,则此人性论恰好可能开出利益妥协的共和思想,未必成为建立如此恐怖的君主专制的条件。

然而,为人类应对政治危机,无论如何不应该放弃什么样的政治是好的,不应该放弃人在怎样的政治秩序中,才能生活得幸福和善良。没有人愿意生活在受人摆布和宰制的社会,那么,韩非子怎么能够忍心贡献出这种思想呢?

司马迁说:“余独悲韩子为说难而不能自脱耳。”

作者风采

孔庆平

孔庆平

孔庆平,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图片丨部分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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