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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丨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查处要点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几点新表现和查处要点

作者:王立颜,山东省东营市纪委监委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是指无依据自定薪酬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行为,是较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近年查处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不仅隐蔽性逐渐增强,而且变异出诸多新形式、新特点,需要在执纪执法办案中予以精准界定,把握好查处要点,有的放矢、精准施策,才能更好地甄别和查处该类案件。

一、几个新表现、新特点

(一)变相发放福利补贴的新形式。在常见违规发放过节费、加班费、误餐费之外,有的巧立名目,给违规发放补贴福利套上工会福利的“外衣”、打“擦边球”,以加油卡、游泳卡、健身卡或借工会活动变相发放福利。例如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先后三次组织职工开展游泳兴趣小组活动,违规办理多张健身卡、游泳卡,共在工会经费中报销费用79450元;违规购买篮球服,共计报销费用69935元。2019年11月,该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郭晓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清退。

(二)以集体决策过程掩盖违规发放行为有的以集体决策寻求“合法性”,意图掩盖违纪违法事实,以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通过的“幌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者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层层签字,意图规避制度、逃避责任,甚至自行制定奖励政策或办法,从而违规领取相应补贴。例如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经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青年镇党委书记熊基伟安排并集体研究,镇政府以土地丈量出勤补助、加班补助名义,为参与征地拆迁的镇政府干部发放共20.3万余元。熊基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清退。

(三)以虚列套取手段进行违规发放。近年来,随着津贴补贴政策日益规范,财政部门日常职能监督履职逐渐加强,通过在财政账目中列支发放津贴补贴较为困难,往往难以入账,有的便以虚增办公用品费、会议费、差旅费等形式套取财政资金,用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甚至套取工程款、专项资金,打着发津贴补贴的幌子,行中饱私囊之实。例如,2014年4月至2018年5月,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信息中心主任徐建芬通过截留、虚报、套取中餐补助、差旅费等方式,将合计8.9万元资金截留后违规用于单位内部发放福利。徐建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徐建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相关费用已退赔。

(四)通过“小金库”违规发放补贴福利。违规设立的“小金库”独立于财政账目运行,在常规财务监管之外,通过“小金库”发放补贴福利,有较强的隐蔽性,日益成为违规发放补贴福利的多发、易发区域。例如2014年5月至2018年12月底期间,宁波服装博物馆原馆长王以林、副馆长李本侹利用职务便利,将应列入单位账簿的部分电费结算款作为账外资金,设立“小金库”,共计61.69万元。期间,王以林、李本侹使用上述款项违规发放奖金、购物卡、年货福利和津补贴,共计35.14万元。2019年7月,王以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撤职处分,李本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二、几个查处要点

(一)从严把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涵。面对隐形变异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问题,虽然表现和形式各异,花样繁多,但还应把握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质内涵,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切实改进作风,杜绝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弘扬好党的优良传统。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看清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行为,实质是在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体系之外,私设发放项目,不论怎么挖空心思、巧立名目,无论借口多么堂皇、形式怎么翻新、手法多么隐蔽,都改变不了以巧立名目掩饰侵占私欲、以打“擦边球”掩饰纪法意识淡薄、以人文关怀掩饰自欺欺人、以集体研究掩饰违规决策的本质,根本上都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背道而驰。

(二)重点把握福利补贴的普惠性特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行为均有普惠性特点,这里的普惠性不应拘泥于全体单位人员,而应把握在具有共同特点或一定范围内的岗位。例如有的单位经研究后,给班子成员每人发放加油补贴,有的对参与征地拆迁等专项行动的人员发放加班补贴,有的将补贴金额与发放信息稿件等一定工作量挂钩,虽然津贴补贴和福利的名称各异、表现不同,但都应把握住普惠性特点,进而精准识别问题,予以甄别查处。

(三)找准集体研究、虚列套取等发放手段。查处该类问题中,集体研究、虚列套取等手段应予以精准查实,在集体研究中,发放的起因、提议和研究过程,相关会议记录,以及标准和金额确定等,都要通过笔录或书证材料予以固定。对虚列套取过程中,编造的虚假支出和真实支出情况,协助开具虚假发票的商人老板,以及套取钱款去向都要予以固定。通过固定这些证据,可以印证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行为的违规。此外,在集体研究过程中,明确表示反对意见的,不承担纪律责任。

(四)注意界定区分易混淆问题。查处该类问题中,要注意区分违规兼职取酬、私分国有资产等易混淆问题。有的专业技术单位人员在下属单位兼职从事相关工作,有的下属单位以加班费等名义给这些人员发放钱款,应定性为兼职报酬,而非滥发津贴补贴。有的单位私设“小金库”金额较大,前任领导在离职前突击花钱、清空“小金库”,在非节日的时间节点,分几批给班子成员发放各类补贴,若总金额符合标准,则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法规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3.《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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