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80、90后已然成为保险消费的主力军。这两代人的保险观念与老一辈已有较大的差异,当然不仅仅局限于保险观念的差异,居高不下的离婚率也展现了观念的变化。那么一旦离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保单如何处理呢?保单能分割吗?怎么分割?这些问题,在离婚咨询案件中屡见不鲜。今天在此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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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与妻子2010年登记结婚,2015年张先生拿自己的工资收入为自己买了一份年金保险(分红型),2017年年底张先生和妻子协议离婚,其他的财产分割双方均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对于该保单的分割双方产生分歧。
张先生打算继续保留这份保险,因为退保的话,要损失掉大半的保费,妻子也同意,但是让张先生按所交保费的一半分给自己,张先生只愿意按现金价值一半分配给妻子,双方僵持不下,因此张先生来咨询处理方式。
对于这个情况,首先要弄清楚,张先生购买这份保单的保费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有可能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合到本案中,保费属于张先生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张先生的妻子有权要求分割。
既然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妻子有权分割的是保费还是保单现金价值?张先生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年金保险,不管是否退保,保单现金价值是确定的。年金保险,类似于投资理财产品,不管是赚还是赔了,都是以夫妻双方风险共担为原则。
结合到本案的保单,张先生要求按保单现有的现金价值分给妻子,律师认为张先生的主张是合理的,妻子可以分得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法商内容,相信您已经明白离婚时保单如何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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