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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解决校园欺凌需司法机关介入 呼吁成立少年法院

佟丽华:解决校园欺凌需司法机关介入 呼吁成立少年法院

2016-12-24 15:43:07 来源:未来网
近日,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在一座谈会上呼吁设立少年法院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未来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 李盈盈)“如今校园欺凌相当严重,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然而受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低于14岁的少年儿童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时,如今的司法制度层面还没有办法处理这样的涉案当事人。”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道。

  “这是3个月以来,我第3次呼吁北京试点建立少年法院。如今条件也成熟了,北京完全有条件试点建立少年法院。”佟丽华如是说。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成立十周年座谈会上,再次呼吁北京试点建立少年法院。 未来网记者 李盈盈摄

  建立少年法院的难点在哪里?

  佟丽华表示,没有难点,主要是观念问题。

  对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唐季怡表示,其实,设立少年法院是个好事,可以体现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都可以通过少年法院解决,是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良好模式,但是设立少年法院的难度很大。首先这种机构设置需要全国人大法工委从立法上通过;其次,还取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顶层设计,还存在机制问题、编制设置和领导对此问题的重视程度等都会影响少年法院的设立。

  佟丽华说,首先,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说明单设少年法院如今已经不存在制度障碍了,不受组织法制约,北京最高法院的领导也非常重视少年法庭的建设工作,最高法院也希望建立少年法院。其次,从社会层面而言,继续深入少年法庭改革,少年法庭发展到少年法院都会得到社会的支持。再次,现实问题,如今校园暴力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由于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定,大多数构不成刑事案件,法律对于校园欺凌没有解决的办法,使得这一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今,从我国制度层面讲真的没有解决校园欺凌的好的解决办法。

  “目前有30-40万件未成年人案件需要司法机关介入,但现在没有司法力量的介入。以至于几个孩子的校园欺凌问题影响了一个学校的学生,现代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推动少年司法的改革。”佟丽华补充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崔杨认为,少年司法只能加强,不能减弱。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可能有不良行为甚至严重不良行为,关键是如何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帮助这些孩子回归健康成长轨道。 

  佟丽华认为,没有司法机关的配合,校园欺凌问题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 

  首先,必须充分发挥所在地公安机关的作用。校园欺凌案件中不仅有校内学生,也往往有校外闲散青少年教唆、胁迫一些校内学生欺凌其他学生。对于校的外闲散青少年,单靠学校的力量难以杜绝,需要公安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并及时介入在校学生不良行为的矫治。 

  其次,检察院和法院也要有效参与校园欺凌问题的解决。当前有些严重的校园欺凌案件,未成年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法律,但是由于年龄问题而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一种草率的做法。打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需要社会还是要达成一种共识,帮助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当前的做法是,需要父母、孩子和学校三方同意才能送孩子进入专门学校,这种局面导致传统工读教育难以为继。建议对于那些触犯了刑律但暂且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其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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