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年1月7日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许可工作全面结束。北京市共许可网点511个,比去年减少208个,同比下降了28.9%。其中,三环内首次未设置网点。
11日从北京市安监局了解到,2017年1月7日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许可工作全面结束。北京市共许可网点511个,比去年减少208个,同比下降了28.9%。其中,三环内首次未设置网点。
结合首都核心区的功能定位,此次东城、西城区均未设置零售网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进一步压减网点数量,三环内未设置网点,首次实现三环内零许可;三环至四环内网点数量34个,比去年的87个下降了六成;四环至五环内网点数量74家,比去年的96家下降了两成多。
今年以来,市安监局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源头治理,在工作部署中强调“四个坚决不予许可”,即周边环境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占用盲道、架空电力线跨越、与禁放区和交通干道交叉路口距离不足的,坚决不予许可;销售棚搭建存在钢板间缝隙未封堵、电力线未穿管、销售与储存区未隔开、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未沿墙或屋面平行敷设,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销售棚未按要求搭建在指定位置的,坚决不予许可。
每年除夕之夜,高空礼花准时在夜空竞相开放,震耳的礼炮、闪亮的烈焰,把津城夜空点缀得五彩缤纷、姹紫嫣红,城市的座座建筑,被衬托得像朵朵盛开的鲜花。令人目不暇接的七彩礼花,绽放着新年的辉煌,挥洒着喜庆的狂欢。作者:季节
在每个新春假期我们都要放烟花炮竹,点燃烟花炮竹为我们的新年添加喜庆,但是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是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为了我们自己的生活环境,小编希望大家少放。如果您要放燃放,请您按照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时间、地点燃放,并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温馨提示:2017年这样的大炮竹请不要在放了,为了我们的人身安全,为了我们的空气环境,也为了你自己不被处罚。
燃放花炮要把牢“五关”
随着新春佳节的来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又成了热门话题,为确保节日期间的平安、欢乐、祥和,通州公安分局提醒广大群众:节日期间要把牢“五关”,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把好购买关
要到正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要到无证摊点、街头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目前,北京允许销售的燕龙、逗逗、熊猫三种产品(均贴有防伪标识),禁止购买礼花弹、二踢脚等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在北京以外地区购买的超标烟花爆竹禁止在北京地区燃放。
▲把好储存关
不要一次购买烟花爆竹数量过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严禁携带烟花爆竹。存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应尽可能缩短、数量尽可能减小,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并注意不靠近火源、电源,避免潮湿。
▲把好防火关
在春节前,各建筑工地及住在农村地区、大屋脊房屋、筒子楼、胡同区、平房区的群众要对房前屋后、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等部位的可燃物进行清理,防止烟花爆竹落入而引发火灾事故。
▲把好燃放关
禁止在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等八类禁放地点周边,以及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明火的区域、场所,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人流量、车流量大的大型商、市场等部位、单位和地区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燃放方法,严格按照产品燃放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户外场地燃放。不要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燃放时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切忌酒后燃放。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护。在燃放过程中一旦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要查找原因,等待一段时间后再做处理。
▲把好应急关
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如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要立即拨打110或119报警。有人被烧炸伤时,要首先应检查一下鼻毛有无烧焦,如被烧焦,有可能会烧伤呼吸道,如果不及时告知医生,可能会发生肺水肿引起呼吸困难。另要注意有无睫毛烧糊变卷,如有则可能烧伤眼球,这均要及时在就诊时告诉医生。如果炸伤眼睛,千万不要去揉擦和乱冲洗,因为烟花爆竹伤有一些破裂伤,如果施加压力,眼内会造成损害。去冲洗的时候,患者在很疼痛的时候去冲洗,又是施加了压力,可能把一些致病菌带进去。最好的方法是以最快的速度对眼睛稍微做一些遮盖,带到最近的医院,根据医务人员的诊断,确定治疗方法。
如手部或足部被鞭炮等炸伤流血,则应迅速用双手为其卡住出血部位的上方,有云南白药粉或三七粉可以洒上止血。如果出血不止又量大,则应用橡皮带或粗布扎住出血部位的上方,抬高患肢,急送医院清创处理。但捆扎带每15分钟要松解一次,以免患部缺血坏死。
警方提示:违法燃放要负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携带、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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