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媳总是用跳楼和孩子的人身安全
要挟我弟弟与父母断绝关系
还经常打电话辱骂我们父母
说的话不堪入耳
一家人对她忍无可忍
1
弟弟的妻子经常以跳楼及孩子的人身安全为要挟,要求弟弟与父母断绝关系,而且经常打电话辱骂我们的父母,说不堪入耳的话,该怎么办?她的这种行为触犯法律吗?
A1:
你好,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弟弟妻子以跳楼及孩子安全要挟弟弟与父母断绝关系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如果孩子年幼,妻子不尽抚养义务,可起诉离婚,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第2款,弟弟可以妻子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等原因剥夺弟弟妻子的抚养权,充分保护孩子的利益与安全。至于要求弟弟与父母断绝关系的行为也没有触犯法律。在我国,亲子关系一种是通过血缘,一种是通过收养、过继建立的。如果父子关系是因为血缘而产生,不依赖法律而存在,那么也不可能通过法律手段断绝。
根据你的描述,弟弟妻子经常打电话辱骂父母的行为是否到了违法的程度尚且无法断定。如果已经干扰到了你父母的正常生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国自古讲究家和万事兴。《婚姻法》第二十条也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如果妻子真的有跳楼倾向,丈夫应该尽力劝阻,先保证妻子的安全,再考虑怎样去解决家庭的矛盾。
2
我家单元的2楼住了一位智力有残疾的女士,经常在楼道中做一些危险的事,例如在楼道中烧香,在楼道中放鞭炮。昨日在楼道中燃烧她收集的垃圾,发现得早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本单元的电表光纤等都被烧坏。报警后因为对方智力有残疾,警方只能对家属进行说教,并没有好的处理办法,请问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A2: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该女士智力有残疾,假设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危险行为一般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首先,该女士经常做一些危险的事,说明其监护人监管不力,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如果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其次,该女士在楼道中燃烧她收集的垃圾,虽致使本单元的电表光纤等被烧坏,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根据《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该女士造成的财产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但该女士若有财产,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最后,由公安机关对该女士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看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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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A3:
你好,我国目前对“无主病人”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实践中,很多医院对“无主病人”制定了相关制度,如“无主病人接诊制度”,“无主病人收治流程”等,如果你所在的医院有救治“无主病人”相关规定,你可以依照医院相关制度上报,由医院出面负责解决。
根据你的描述,该患者在单位发病,由同事送院就诊,你可以联系送医同事及其单位,让他们帮忙联系患者家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据你描述病人偏瘫,生活不能自理,病人家属不交费、不管病人的行为涉嫌遗弃罪,你们也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该病人在工作单位发病,结合具体实际综合分析其脑出血是否与工作性质、工作任务有关,在病人偏瘫及联系不上家属的情况下,病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工会组织都可以申请认定,看是否为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也可以通过单位及社保部门报销医疗费;如果单位没有给缴纳社保,可以考虑让单位赔偿因未缴纳社保而无法报销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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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你好,我是一名艺考辅导机构的学生,机构负责人和我们签了一份保证专业过关的协议,艺考不过关百分之百退还全部学费,请问这份保过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现在我艺考一个过关证都没拿到,负责人却迟迟不肯退款,算违法吗?
A4:
你好,如果你们双方均系自愿签订的“保过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你艺考一个过关证都没有拿到,培训班应依约退款,对不退款的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双方自愿签订的“保过协议”符合合同成立要件,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必须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义务。你所签订的合同中,除承诺过关和未过关退款以外,如果还约定了退考、缺考、未完成约定学习任务等不予退款的情形,那么就需根据协议的内容具体分析。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你完全按照合同履行了相关义务,仍在艺考中没有过关,对方就应依约履行协议,退还你全部学费。对于培训机构负责人迟迟不肯退款的行为,你可以选择进一步沟通协商,请第三方协调。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你可以收集好协议、缴费收据等相关证据,向当地法院起诉,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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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2017年6月,我与北京一外贸公司签定3年劳动合同,在2018年3月底公司要求我解除劳动合同并重新与天津外贸公司签定合同,承诺我继续在北京上班,一切待遇不变,两家同属一个集团。今年7月天津工厂要求我们回工厂上班,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旷工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我申请仲裁北京公司可以吗?
A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在2018年3月底与北京外贸公司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目前已过了直接对北京公司提请仲裁的时间。
2018年3月底,你与天津外贸公司签订合同时,如果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新劳动合同生效后,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执行。据你描述,7月天津工厂要求回厂上班,也就是说2018年3月底到2019年7月之间,你依然在北京工作,天津外贸公司仍在遵从先前的承诺。至于承诺在北京上班,待遇不变,根据描述现无法判断该承诺是口头承诺还是有书面协议。如果你们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你可以提供相应证据,以天津外贸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一年内申请仲裁。如果仅仅是口头承诺,你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对方安排你继续在北京上班的承诺,则可能会因举证不能而败诉。
天津外贸公司要你去天津,且在与你未协商一致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天津外贸公司予以赔偿。
感谢值班律师:
周旭亮(北京)
家人一场
恩怨难免
就算缘尽
也莫失了最后的体面
编辑 | 孙舒洁(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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