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如何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 农民日报 》( 2013年12月17日   03 版)

    吴晓佳

    自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来,2亿多农户一直是农业经营的基本主体。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进和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中国农业正经历着生产经营主体重塑和多元化的历史阶段。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三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推进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怎样解决“谁来种地、谁能种好地”问题,怎样正确认识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功能定位,怎样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课题。要回答这些问题,不妨先从鲜活实践中寻找答案。从去年6月起,笔者3次赴浙江海盐进行调研,调研期间渐渐注意到了老蔡这个经营主体反映出来的特点,老蔡这个典型案例折射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各类经营主体产生、分化、融合、演变的过程。

    2005年,农家出身的老蔡经营了一家年加工能力在2万吨左右的大米加工厂,从生产线的设计到机器组装都是自己亲历亲为。在米厂经营过程中,他发现农户送来的稻谷普遍质量不高,加工后增值空间有限,于是想到自己种植来控制原料质量。2009年,老蔡得知邻县海盐提出了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于是,他带着妻子、父母和4个自家亲戚,来到董司村,以每亩550元的价格流转了700亩土地,租期10年,引进了王牌品种“越光”,种植优质水稻。虽然家庭农场生产出稻谷质量高,但毕竟产量有限。于是,他与五个朋友流转1400亩土地注册了一家农业公司专门种植水稻。公司实际是联户经营模式,包括老蔡在内的5个人既是股东也是员工,没有雇佣长期工人。老蔡到董司村之前,村里就有个水稻合作社,涉及1893亩土地、181个社员,但因为没有稳定的加工销售渠道,经营情况并不好。老蔡提出加入合作社,负责收购加工合作社成员的稻谷,不但保障了自己的原料来源,也解决了社员的实际困难。现在,合作社有了一个粮食烘干中心,包括1台大型插秧机、3台播种机、1台收割机和6台烘干机,合作社经营步入正轨。这样,老蔡的经济活动贯穿了农业产业链始终,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业主、家庭农场经营者、联户经营公司股东和合作社成员多重身份出现,辐射带动了上千个农户,体现了三中全会提出的“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老蔡目睹了小农生产的艰难,在国家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大背景下,通过个人奋斗摆脱了贫穷落后,还带动更多的人共同富裕,他的一系列行为选择是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体现。根据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理论,不同类型经济组织随着组织边际扩大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同时也会增加管理费用,当交易费用节省与管理费用增加的数量相当时,组织经营边界趋于平衡。老蔡给我算了个帐,单位土地面积上收益最高的是家庭农场和联户经营公司生产的高档米,批发价每斤9元左右;收益次高的是合作社生产的中档米,批发价每斤5元左右;收益最低是传统承包农户生产的普通米,批发价在2元左右,只能赚加工费用。

    老蔡的案例还准确地反映出,家庭经营的独特优势通过规模适度能够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种植业是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互交织的过程,其劳动对象是活的生物体,需要劳动者具备高度责任心和主动性,及时对自然环境变化作出反应,对生产全过程负责。以家庭作为经营单位,其成员利益高度一致,劳动责任心强、主动性高,具有独特优势。因此,老蔡的家庭农场能够种出高档米,获得最高收益。可以说,不是家庭经营选择了农业,而是农业选择了家庭经营。在水稻生产公司,出资人、劳动者和利润获取者高度集中统一,几乎没有劳动监督成本,且规模控制在管理幅度范围内,也能够获得较高收益。但其他分散经营的承包农户,由于规模太小无法获得与从事其他行业相当的收入,他们并不指望通过种地致富,而采取兼业方式发展农业生产,影响了家庭经营精耕细作优势的发挥。当前,从自给自足型农业生产者中已经分化出一批具备适度经营规模商品农产品生产者,他们保留了家庭经营的内核,具备集约化、专业化从事商品生产的优势,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将逐步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因此,既要坚持完善家庭经营制度,又要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是一个必须长期坚持的方向。当然,我们也要认识到,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今后相当长时期内还有巨量农村人口,决不能违背农民意愿,背离市场规律,超越阶段强行搞大面积土地集中和大工厂农业生产,追求所谓“又赚流转费、又挣打工钱”模式,这种做法“看上去很美、做起来很累、结果让人很遭罪”。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案例很好地说明了不同主体的功能定位及相互联系。在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能看到不少老蔡这样的“多面手”。应该说,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各个主体的经营范围应该是相对清晰的,但由于目前农业生产宏观调控管理手段单一、农业组织化程度不发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完全分工分业很难实现,这些“多面手”的出现反映了这一现实问题。从我国国情出发考量,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成中,承包农户是基础,是其他主体扩大经营规模的源泉,但会随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而逐步分化;家庭农场是骨干,能够有效集成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是今后商品农产品特别是大田作物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是发展合作经营的核心力量;农民合作社是中坚,组织家庭经营主体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是联结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桥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引领,是分散经营有效对接社会化大市场的重要平台,带动其他经营主体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支撑,是维系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托,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保障。(作者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头条推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报告》发布
关于构建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研究
农地适度经营规模应是多少?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