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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项目法律事务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本法律事务尽职调查文件清单(以下简称本清单)由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执行本并购项目之法律事务尽职调查工作的目的而编制。本清单明确了被调查单位提供法律事务尽职调查文件及有关情况的具体范围。请被调查单位真实、完整、准确地回答本清单所列载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文件。被调查单位应对其所提供文件和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所律师将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结合被调查单位的实际提出必要的、更具体的补充文件清单,并开展进一步的跟进调查。

(一) 公司的设立及变更文件

1.1请提供由公司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盖有“工商档案查询章”的、截止日期为20061231日或之后的公司注册登记资料查询单[原件]。该查询单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董事成员,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成立日期,经营期限,年检情况,现有股东名称、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1.2请到公司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全部工商登记注册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年检登记),打印并骑缝加盖“工商档案查询专用章”,提交至指定资料库。本项资料请提供加盖“工商档案查询专用章”的原件。

1.3按以下顺序提供相关文件。

1.3.1公司(包括公司前身,下同)自成立以来(包括设立、历次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最新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3.2请按发生的先后顺序说明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变更的详细情况。前述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权转让、增减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变更企业性质及组织形式。如公司股权发生过转让,请在情况说明中注明历次股权转让前后的股东、持股比例及该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以成本价、账面值或评估作价)。如公司发生过减资,请在情况说明中注明是否按法律规定履行了登报公告及通知债权人等程序。如公司发生过增资,请在情况说明中注明增资前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如公司发生过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情况,请在情况说明中注明改制是否经过主管机关批准、是否经过评估。

请提供能证明清单中每项变更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公告、相关的各种决议、协议(如该等文件与其他条款项下要求的文件重复,请注明已经提供文件的情况)。

以下1.3.31.3.6部分,如需提交的文件和1.2中的文件有重复,则请标明在1.2中已提供,无须重复提供:

1.3.3公司出资人(包括股东和发起人)签署的出资人协议、股东投资协议或出资人为设立公司而签署的其他类似协议,以及出资人(股东和发起人)为设立公司而作出的决议。

1.3.4公司成立及历次变更时的政府主管部门(如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的批文或批准证书。

1.3.5公司成立、进行公司制改建,以及历次注册资本变动所需的验资报告、资金信用证明(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结果的核准、备案文件。

1.3.6公司成立时及历次变更的公司章程以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类似的章程性质的文件;如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则请提供公司设立及历次变更时的合资合同和合资公司章程。

1.4请提供公司全部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办事处、研发中心、培训中心、售后服务中心、产品销售中心等非法人单位)的名单及营业执照。

1.5公司的开办单位(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情况)、公司自身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在三年内召开之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

如公司为上市公司,则还请提交公司的其他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在三年内召开之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

1.6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图及各部门职责。

(二)公司的各项法律资格、登记和备案

2.1请提供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包括公司分支机构的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外债登记证、财政登记证等登记、许可、备案文件。

2.2请说明公司目前从事的经营事项和业务种类,并提供公司从事之经营事项所需要的全部政府登记、许可、备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行政许可证书(如销售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采矿权证、探矿权证、安全许可证等类似文件)、相关的资质证书等。

2.3请提供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所涉及的重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政策和通知的清单,并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对公司主要业务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

(三)公司的股东

3.1请提供公司股东名单并在该名单上注明股东各自的实际出资额和持股比例。

3.2请提供有关公司股东的下列文件,包括:该股东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如公司股东为自然人请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如公司股东为工会等社团法人或事业单位,请提供其法人资格证明及组织章程;如公司股东为外国投资者请提供其在其注册地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细则。

3.3请说明持有公司股权或权益超过5%的股东在公司、公司的下属公司及孙公司中是否持有股权以及持有股权的百分比。

3.4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管理层、员工持股的情形或类似的安排(如奖励性期权安排、股票增值权计划及个人增量持股计划等)及其实施情况。

3.5请说明与公司股权有关的任何质押、其他产权负担的详情,并提供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的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决议、股权质押协议、记载股权质押情况的公司章程及/或股东名册、股权质押登记备案文件等];请说明公司股东持有之本公司股权是否存在产权争议的详情,并提供相关文件。

3.6请说明本公司是否依法完成了国有产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是否存在国有产权登记与公司的工商登记不一致的情况。

3.7请说明公司股东以非货币出资后有关的财产权(如土地、房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是否依法转移的详情并提供相应的文件,如公司股东以土地使用权、房产出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权证的所有权人是否已变更为公司,并提供相应的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权证。

()公司对外股权投资

4.1请提供公司所有的对外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图和清单(请注明每家公司的准确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及经营范围)

4.2请提供由公司所有对外投资企业(包括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注册地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盖有“工商档案查询专用章”的、截至日期为20061231日或之后的公司注册登记资料查询单(原件)。该查询单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董事成员,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成立日期,经营期限,年检情况,现有股东名称,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4.3请提供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人协议、发起人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以及所投资企业历次注册资本缴付到位的验资报告。

4.4请提供公司境外投资所设立企业(包括境外分支机构,下同)在设立时及历次变更时所有的境内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4.4.1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准文件;

4.4.2商务或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

4.4.3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书;

4.4.4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文件。

4.5请提供公司境外投资所设立企业设立时的公司登记注册证书,该企业自设立以来历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减资、股权转让、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注册地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企业性质及组织形式)后换发的以及该企业现行有效的公司登记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细则。

请提供由该境外投资企业所在国律师出具的该公司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意见书。

4.6公司签署或拟签署的任何合资、合作、联营以及承诺对外投资的文件。

()重大合同

5.1请提供公司所有现行有效的重大合同,即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涉及的合同金额单项或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的所有合同的汇总表及相关合同文本。这些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包括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货物进出口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研究开发合同、长期供应合同、售后服务委托合同、委托代理或分代理合同等。

5.2请提供公司前十名原料、设备供应商及前十名销售客户的名单。

5.3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所有特许权合同和特许经营合同(如有)

5.4公司近三年来已经实施的、正在实施的或拟进行的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5%的收购或资产处置项目的相关合同、协议或其他任何文件。

5.5与各公用事业服务部门或者其他公司签订的提供水、电、气、热等服务的协议、合同或者相关的批文。

5.6所有不竞争协议和其他以公司为合同一方的可能限制其未来经营活动的协议。

5.7公司为合同一方、合同另一方因拟进行的本次重组而有权终止或修改条款的任何协议。

5.8公司与其他方签署的或实际履行的资产(产权、企业)代管协议,以及相应的批准文件、代管安排和代管权限制等文件。

5.9公司与其股东,以及与下属公司签署的任何协议。

()债权债务担保

6.1请提供公司目前有效、仍在履行的借款合同汇总表及合同文本,包括人民币或外汇币种贷款合同及有关批文、登记文件。

6.2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公司之优惠贷款条件或其他财务支持(如财政补贴、先征后返等)的任何批准文件,以及目前是否具备享受该优惠的所有证明文件等。

6.3公司存在的任何形式之担保情况汇总表(请按公司作为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情况,分别填写该汇总表),并就担保情况提供专项的书面说明。该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并请提供担保之所以合同、文件、抵押和质押证明等。应提供的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6.3.1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公司股东的责任和/或债务作出的担保;

6.3.2公司对公司下属企业的责任和/或债务作出的担保;

6.3.3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其他第三方的责任和/或债务作出的担保;

6.3.4公司用自己的资产对自身债务所设定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定金留置等情况);

6.3.5任何第三方对公司或其下属企业的责任和/或负债作出的担保;

6.3.6为外汇贷款提供的担保,以及外汇管理机关对这类担保的的批准及登记文件;

6.3.7公司对境外提供的担保,以及外汇管理机关对这类担保的批准及登记文件;

6.3.8信用保证、信用证、履约保函、履行保证金或其他担保文件(如适用)。

6.4请提供公司的应付帐款清单,包括单位名称、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并提供该清单所列各项应付款的合同文件、担保(保证、抵押、质押)文件。

6.5请提供公司的债权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借款、企业间拆借、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包括欠款单位名称、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并提供该清单所列各项应收款的合同文件、担保(保证、抵押、质押)文件。

对公司拥有的债权,请说明公司对这些债权到期期限。同时,请公司说明是否曾经对已到期债权进行过书面催告,债务人是否进行过书面回复,并提供相关书面文件。

6.6请说明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情况,并提供相应的合同。

6.7其他重大的融资的协议和文件。

()土地、矿产资源、房产、机器设备

7.1请提供公司使用或拥有的土地、矿产资源及房屋汇总表;若该物业用于出租,还需提供出租汇总表;提供在建工程汇总表。

7.2除填写并提供上述表格以外,请按下述清单提供相关文件:

72.1土地和矿产资源

⑴国家授权经营土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授权经营及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准文件;

⑵划拨土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划拨文件、划拨土地使用权证;

⑶出让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金支付收据;

⑷从第三方(第三方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第三方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转让价款支付证明;

⑸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租金支付凭证;

⑹从第三方(第三方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

⑺如公司系以受让、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和使用农用地、集体土地,请特别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合同、租赁合同、转让价款或租金的支付凭证);

⑻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的证明及其相关文件;

⑼国家有偿出让采矿权的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储量证、采矿权价款合同、缴纳采矿权价款凭证。

7.2.2房产

⑴已建设完成并取得产权证的物业:房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⑵自建但未建设完成的物业: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的批复;

⑶从第三方受让的物业:房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如还未取得房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的,请提供第三方房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购买合同、房屋价款支付证明,未办理产权证原因的说明;

⑷从第三方租赁的房产:第三方的房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出租合同、出租许可证(如有)、租赁登记证;

⑸出租的房产:房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出租合同、出租许可证(如有)、租赁登记证;

⑹以其他方式取得的任何房产的产权证明及其相关文件。

7.2.3其他

⑴影响公司拥有或租赁的房地产的使用、出售、租赁或转让的限制,合约及承诺的详细清单及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协议以及登记文件;

⑵政府有关房地产使用、抵押、租赁等有关的批文及登记文件;

⑶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的缴纳证明;

⑷国家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如适用)。

7.3请提供公司固定资产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车辆),并提供车辆行驶证。

7.4请说明近三年以来公司出售、拟出售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价值占公司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文件。

()知识产权

8.1请提供公司持有或拥有的全部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识、商号、专业技术、标志、域名、软件著作权(包括对前述内容的申请)的汇总表。

8.2公司拥有的专利(包括专利申请权)、商标、专业技术及其展期情况的详情,并提供有关注册证书。

8.3公司与第三方订立的有关专利(包括专利申请权)、商标、专有技术、域名的转让、许可协议(公司作为转让方或受让方、许可方或被许可方)及有关登记注册证明。

8.4现存或潜在的有关公司所有或第三方所有的专利、商标、商誉、专业技术、域名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争议或纠纷。

8.5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合作开发、委托开发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以及注册、许可批准及登记证明(若属于涉外转让)。

8.6提供其他无形资产的清单、登记/备案文件(如有)、许可/授权合同(如有)。

(九)保险

9.1公司财产保险汇总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一般责任保险、财产保险、火灾、失窃和意外损失保险等所有保险(社会保障基本保险除外)。

9.2一切保险索赔清单以及有关保险撤销或拒延的信函往来。

9.3公司已按期缴清所有应缴保费的证明文件。

(十)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10.1任何有关或涉及公司的已经发生的、正在进行的或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可能要发生的全部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复议情况汇总表和文件,应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0.1.1立案通知书或追加第三人通知书或仲裁受理通知书;

10.1.2起诉书或仲裁申请书;

10.1.3答辩状或仲裁答辩书;

10.1.4反诉状或仲裁反请求书;

10.1.5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或行政复议决定书;

10.1.6和解协议

10.1.7若有二审,请提供上诉状或上述答辩状、二审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10.1.8若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请提供有关申请书或答辩文件及法院的裁定书;

10.1.9书面说明前述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所处的程序阶段(包括诉讼程序中的一审阶段、上诉期间、二审阶段和执行阶段,仲裁程序中的仲裁阶段、执行仲裁裁决阶段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阶段等,以及行政处罚的调查阶段,听证阶段,行政复议阶段,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阶段,执行阶段等)并提供相关文件。

10.2存在于或涉及公司任何财产存在任何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查封、冻结及其他强制执行的措施或程序,并提供以下文件: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等等。

10.3公司在过去三年及可预见的未来有否与第三方发生任何在法律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外的纠纷或政府机构进行的调查(例如向主管部门的投诉、由主管部门所决定的处罚或罚款等),并请提供其中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及合同当事人的往来文件。

10.4请说明公司在过去三年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或保障措施,及公司提起的反倾销调查的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文件。

(十一)环境保护

11.1公司所有项目的排污登记、排污许可证、环保部门同意设置排污口并排污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类似文件。

11.2所有项目之建设和生产的任何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评价报告、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水资源、水污染(工业用水及生活用水)、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的综合或独立的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意见。

11.3自行处理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全部政府授权、执照、批准许可。

11.4所有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设备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其设计和被批准使用年限的文件。

11.5对外签署的涉及环保之所有合同、意向书、承诺书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受让、转让、出租或出借排污设施之合同及意向书,与他人签订之环保谅解协议、备忘录。

11.6公司自设立以来接受环保部门或其他环保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所有环保证明和相关文件。请说明公司自设立以来是否受到过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提供相应文件。

11.7历年来缴纳排污及其他一切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费用之证明或者凭证。

(十二)产品及服务质量

12.1公司取得的有关产品质量的相关认证、证明文件。

12.2公司近三年是否受到过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有,请提供相关文件。

12.3公司应当执行的有关产品或服务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目录。

12.4公司产品质量保险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十三)税务

13.1请提供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或其他各种税种以及税率的情况说明。

13.2请提供公司近三年来执行的税种税率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依法纳税、是否欠税、是否受到过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说明。

13.3公司取得的与减免税或退税优惠政策有关的文件,及任何关于公司的特殊税收待遇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

13.4任何有关公司重大税务纠纷的文件及信函,包括正在进行的税务纠纷的清单及有关收入报告文件和信函。

13.5公司所收到的有关欠缴税款的文件、通知及采取的解决方法。

13.6公司在税务方面受到任何行政处罚的相关文件(如有)。

(十四)劳动关系及人力资源

14.1请提供关于国家及公司所在地省、市关于员工福利待遇、国有企业员工身份置换、买断工龄、待岗或转岗安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策、通知、文件。

14.2公司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请分类提供样本。如公司以前使用过不同的劳动合同文本,请分类提供样本。

14.3请提供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层、财务负责人和公司主要业务部门领导的简历,及其聘用合同,并提供公司任命现任董事的股东会决议及工商登记变更资料。请提供公司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个人借款的资料(如有)。

14.4请说明在过去三年里公司是否有过集体性罢工、怠工、示威游行、上访等行动或受到过这种行动的威胁。如有,请说明原因、参与人数、处理结果。

14.5请详细描述公司发生的一切劳动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仲裁、不公平劳工待遇、工作环境、安全及劳动卫生等方面的诉讼或行政程序)。如在过去三年里有员工向公司提出过任何索赔,请提供相关文件。

14.6请说明公司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公司在社会保险之外向员工提供的商业保险、退休福利计划、退休安排和其他雇员福利计划的情况,包括相关政策、内部规则、合同、计划。

请公司对已退休职工安置情况及统计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退休工资、医疗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14.7请提供公司经年检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社保缴费凭证。

请提供公司关于本辖区内已开征的社会保险险种、公司近三年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是否存在欠缴保费、是否受到过社保主管机关处罚等情况的说明。

14.8请提供现有与主要管理人员、员工所签署的补偿协议。在已同意向前高级职员、前董事或前员工(或其受益人)支付的任何补偿金中是否有任何部分尚未支付。

14.9公司作出的任何重大(留用察看以上)的惩处、裁员、安置或内部退养的行动,以及未来拟进行的类似重组计划的清单,意外事故和职工伤亡事故的原因。

14.10请提供公司现有工会组织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工会章程等文件,并说明该等工会是否作为出资人(股东或发起人)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或投资权益。

14.11请提供公司历次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

(十五)其他

15.1过去三年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之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5.2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

15.3如公司为上市公司,请提供:

15.3.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配股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等)的批准文件、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

15.3.2公司近三年来全部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半年报、季报、收购报告书、股东变动情况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各种公告。

15.3.3公司是否受到过证券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的处罚、谴责,如有,请提供相关文件。

15.4其他任何公司认为重要的有关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的信息资料。

调查清单附表名称

附表一:重大合同统计汇总表

附表二:贷款合同汇总表

附表三:担保情况汇总表

附表四:土地汇总表

附表五:房产汇总表

附表六:土地租赁汇总表

附表七:在建工程汇总表

附表八:房屋租赁汇总表

附表九:知识产权汇总表

附表十:保险汇总表

附表十一:诉讼仲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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