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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悦读丨并购财顾费怎么收才算合理?附《卖方财务顾问协议》一般模板



一个给并购重组投行人温暖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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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志今日正文

September 2st, 2016

第62篇并购志


概述:

关于并购业务顾问收费问题,一直是投行圈从业人士的主要收益来源,尤其是并购居间人,经常跟买方或卖方甚至两方签署《并购居间财务顾问服务协议》来锁定未来并购交易完成后的服务费。


其实,金融市场或资本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和资源不对称本身就是一种定价基础,付财务顾问费很正常。但对于圈子里的一些不专业的财务顾问并购志想说两句。你说那些去卖方标的公司尽职调查并与卖方签署了排他性的财务顾问协议的,拿钱再合理不过了,可是对于那种整天泡在微信群里传话和传名片的“居间人”,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去年并购志主编亲身经历的一个单子,人家专门负责标的企业尽调的最终在多个标的中寻找到某家上市公司感兴趣的标的,收个1.0%的居间服务费拿个一两百万,这很公道,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现金由并购基金支付。然而的然而,这个标的信息传到上市公司及并购基金那边中间经历了一个“传话人”,也要个1.0%,呵呵……那是不是说,大家以后什么事情也别干了,就蹲在微信群里并游走各个券商、私募、上市公司,到处找寻求找标的就能过活?回过头来,有没有想过这种信息不对称(非资源不对称)未来还会有空间吗?


事实上,买方财务顾问是冲上市公司或并购基金要钱,你需要做的就是找到符合买方要求标准的标的公司,并且进行充分尽职调查,把尽职调查报告发送给买方,而且还要负责促成买方与卖方的谈判和交易;卖方财务顾问是冲标的公司要钱的,你需要做的是寻找到开价合适的买方上市公司或并购基金,而且最终以卖方实际收到的并购交易价款作为基数计提财务顾问费。但需要提醒的是,你别太不专业,只是朋友的朋友说自己手里有一个标的(谁知道朋友的朋友的信息是不是二手的),然后上去就冲着买方要钱,这说明你是圈外人士,根本搞不清楚你是买方的还是卖方的顾问。当然,也有两头吃的,不过一般都是专业的并购基金管理人,既是买方的排他性代表,寻找到标的并谈判后,也是卖方的排他性代表,这个钱人家拿着也心安理得!此外,这个财务顾问费是随口开的还是有什么标准化的定价基础,国内嘛,用嘴不用规矩,往往是双方开心就好。但人家老外玩了这么多年,有些规矩还是值得我们中国投行圈借鉴的(比如“莱曼公式”的递进阶梯式收费模式,因为有些圈子里的收费,我实在是看不下去了!!!


今日并购志为投行圈业务人员整理了国外金融机构进行并购业务的收费标准,以及《并购财务顾问协议-模板》。


“投行圈里都是人精都不傻,更何况这不是一个靠BP机进行呼叫的时代,可以倒票收费或服务收费,但千万别倒信息收费,尤其是那些个只转发个微信名片介绍个朋友也要钱的,哈哈,您到底是有多穷?!人穷志不能短!至少咱们每个投行人自己能做到干多少活发挥多大作用收多少钱。”

--并购志



一、财务顾问费:谁来收?收什么?怎么收?

(1)谁来收:外资机构、券商、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一些中介机构或个人,一般券商为主

(2)收什么:聘用订金、起始费、销售代表费、顾问费、交易管理费、公正意见费、中止费、成功酬金

(3)怎么收:固定费用和基于交易价格的变动费用


(1)谁来收:外资机构、券商、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一些中介机构或个人,一般券商为主

    近几年,我国的购并市场风起云涌。在这个快速成长的并购市场中,活跃着一批并购财务顾问,他们深度介入并购交易,为客户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及债务重组等活动提供整体策划、目标搜寻、尽职调查、方案设计、谈判辅导、材料制作报批等专业化服务。这些财务顾问有外资机构、券商、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一些中介机构或个人,其中券商是这个市场的主要服务提供者。券商介入并购业务由来已久,从90年代中期就有一批券商开始设立并购部,2001年以来由于通道制限制了券商的承销业务,并购业务所受的重视度大为上升。虽然各家券商纷纷都设立了专门的并购业务部门,但是多数券商对并购业务的盈利模式还比较模糊,只有少数证券公司建立了自己的盈利模式,在市场上确立了自己的地位。

(2)收什么:聘用订金、起始费、销售代表费、顾问费、交易管理费、公正意见费、中止费、成功酬金

    目前并购财务顾问的收费没有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并购操作复杂程度、并购标的额大小、操作周期长短、谈判双方的谈判实力不同而高低不一,但是总体的区间基本上都落在150万到500万之间,有少数标的额较大,操作较复杂的并购案,财务顾问金额在600万元以上。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并购顾问费高于非上市公司并购,涉及国有股权的上市公司并购顾问费高于法人股的上市公司并购,要约收购的并购顾问费高于普通的协议收购。  

    财务顾问费的收费一般都是在财务顾问和客户双方谈判后采用一口价的方式达成。这点和西方并购财务顾问收费有很大的区别。西方投行并购顾问费一般包括固定费用和基于交易价格的变动费用两部分,具体项目还细分为聘用订金、起始费、销售代表费、顾问费、交易管理费、公正意见费、中止费、成功酬金等多项,一般成功佣金占30-60%左右

(3)怎么收:固定费用和基于交易价格的变动费用

    海外投行的收费模式较为合理地将并购财务顾问服务进行分解,分别支付费用,一方面各种项目的固定费用保证了财务顾问的利益,反映了对财务顾问服务价值的承认和肯定,另一方面基于交易价格的变动费用又对财务顾问有较好的激励作用。随着中国并购市场成熟程度提高,财务顾问费用也将向更为细致的分项定价发展。 目前我国并购财务顾问费基本上都是采用分期收取的形式,最常见的是分为4步。首先是双方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券商收取首期款,首期款的比例一般在10-20%左右,一般最低不少于20万元。在并购协议签订后收取第二期款,一般比例为30-40%。在并购交易审批全部通过后,收取第三期款,一般比例约30%-40%。一般到这步,财务顾问费应该已经收取90%左右,剩下的10%左右在股权过户后收取。随着购并交易复杂程度的加深,客户对财务顾问的依赖程度逐渐提高,付费的主动性逐渐增强,体现在券商财务顾问费的收取比重有所前移。  

    并购财务顾问业务和传统投行业务各有优势。传统投行项目的单笔收入较高,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而且交易完成后收费有绝对保证。而并购财务顾问业务的优势在于并购操作周期远比传统投行短,操作的家数不受限制,基本上不存在业务风险,不占用公司资源,并且随着国内并购市场的扩大,并购业务复杂程度的上升,市场并购财务顾问服务的价值含量认可度上升,并购业务的盈利前景就更为乐观。对于券商来说,在行  业平均收益率下降的情况下,购并业务人均创利的优势以及成长潜力就更为突出。



二、传说中的财务顾问费的莱曼公式

(1)按照报酬的形式可分为三种

(2)按照计费方式划分:莱曼公式

(3)杠杆收购的收费   


    国外金融机构进行并购业务的收费标准  国外金融机构在从事并购业务时其收费因服务内容不同而发生变化,一般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不同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收费方式:  

(1)按照报酬的形式可分为三种

 ①前端手续费。大型投资银行在接受客户委托订立契约时,通常以先收方式要求预付一定的费用。前端手续费有两种意义,对投资银行来说,可以补偿牺牲其它精力损失,同时又是委托人对于合并抱有坚决意志的证明。因此投资银行才能放心而认真地筹划工作。不管合并成功与否,委托人必须付给投资银行前端手续费。

②成功酬金。合并成功后,委托人按照交易额支付。它是对投资银行服务支付手续费的最普通的方式。

③合约执行费用。

(2)按照计费方式划分

①固定比例佣金。无论并购交易金额是多少,投资银行都按照某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固定比例的确定一般由投资银行和客户谈判确定,并购交易的金额越大,这一比例越低。

②累退比例佣金。即投资银行的佣金随着交易金额的上升而按比例下降。累退比例佣金可以通过莱曼公式计算。  莱曼公式:  金额数量佣金比例(%)  第1个100万美元5  第2个100万美元4  第3个100万美元3  第4个100万美元2  超过400万美元的部分1  例如,某个并购项目的交易金额为500万美元,则按莱曼公式计算的佣金为 100x5%+100x4%+100x3%+100x2%+100x1%=15(万美元)

③累进比例佣金。投资银行与客户事先对并购交易所需金额作出估计预测,除按此估计交易金额收取固定比例佣金外,如果实际发生金额低于估计额则给予累进比例佣金作为奖励;如果实际发生金额高于估计额则以累进比例方式扣减佣金作为对投资银行的惩罚。这样可以激发投资银行工作的创新能力。

(3)杠杆收购的收费  

    投资银行参与杠杆收购则还要另外收取几种费用。由于在杠杆收购中,收购目标公司的资金主要是通过银行借贷或发行“垃圾债券”(JUNK BOND,下等或次等债务融资)取得的,因而投资银行根据这种购买者主要使用债务资金并且要求保密的特点,可以从四个方面收费:

①提出收购与买进的意见及计划;

②安排资金筹措;

③安排过渡性融资(也叫过桥贷款,即长期债务资金筹措完成前的临时资金借贷);

④其他咨询费用。其间,投资银行也可能为过桥贷款提供自有资本。

    此外,在“其他咨询费用”中有些费用是投资银行对收购或兼并目标公司做评估和提供公平意见而收取的,费用的高低经投资银行与兼并目标公司双方磋定。



三、《卖方财务顾问协议-模板》

其实,这个模板一般,在费用计算方面有瑕疵,希望各位根据自身情况,聘请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主编今日手头有事,改日写一个更好的版本与大家分享


XXX有限公司

X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

XXX并购项目

顾问协议

二○一六年    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执行事务合伙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有资本市场的被并购需求,乙方为甲方推介了多家并购方(以上市公司为主)以实现甲方被部分或者整体并购之目的,非乙方介绍的并购方不受本合同全部条款之约束。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于___年  月在XX市订立本协议,以昭信守。

1.释义

甲方:本协议中涉及的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乙方:本协议中涉及的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______;合伙企业营业至少注册号为:      

本项目: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按照与乙方推介的并购方(以上市公司为主)签订的企业收并购协议的条款出让。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2.1、2.2在内的服务。

2. 服务内容

2.1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其企业并购投资顾问,乙方根据甲方的企业经营需求选择适合收购甲方的公司并制定合理的企业收购方案和计划,搜集和整理本项目的信息资料,协调安排甲方与第三方会晤及商务谈判。

2.2乙方同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恪守执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企业收并购咨询服务。


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完整的沟通与并购方的沟通进程,要求乙方利用其资源为甲方提供并购渠道。

3.2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顾问费用。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为促成本项目的实现和交易的达成,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企业收并购顾问、咨询服务;参与项目谈判、负责项目尽职调查;设计合理的企业收并购方案并提供项目信息、资料、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

4.2参与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商务谈判,帮助甲方在投资交易中尽可能控制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

4.3 考虑到甲方资本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与并购交易条款的多样化与不确定性,乙方将为甲方推介多家并购方(以上市公司为主,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香港、美国等多个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以达成甲方的并购需求,在甲方首次与乙方推介的并购方会面之时,甲方需签订本协议之附件《财务顾问服务确认书》(见附件),作为对乙方服务的确认。

4.4 协助甲方,促使第三方按照与甲方签订的企业收并购协议,按时履行其相应的义务。

4.5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5条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应的顾问费用。


5. 乙方顾问费用

5.1乙方的顾问费用,将以甲方与并购方所达成的并购协议的甲方的整体估值为计价基础,按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比例详见5.2),以甲方被收购或并购的股权比例为基准进行折算。

5.2 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按照本协议履行其相应义务,且甲方与并购方的并购事实发生以及并购合同条款全部完整履行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顾问费用,费用计算和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5.2.1 若甲方与第三方并购交易的企业估值在11亿元人民币以下(包含11亿元人民币)。

1)顾问费:按照甲方估值的3%收取。

2)支付方式:乙方顾问费分为现金部分和股份部分。

   现金部分指乙方的顾问费以现金方式收取总顾问费对价的30%,即甲方估值的0.9%,

   计算公式为:现金部分=甲方企业估值 X 3% X 30%;

   股份部分指乙方的顾问费以收取甲方的股权(因并购方可能是上市公司,该股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获得的并购方的股票)为形式,甲方将按照与并购方的估值为基础,出让顾问费对价的70%所对应的股权(股票),即甲方股权(股票)的2.1%。

3)支付时间:甲方应在与并购方并购事实发生后,且甲方收到并购方相应比例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与所收到并购款项对应比例的顾问费现金部分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顾问费股份部分应在甲方与并购方签订的并购协议完全履行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变更到乙方指定人或授权代表人名下。

 5.2.2 若甲方与第三方并购交易的企业估值在11亿元人民币以上(不包含11亿元人民币)。

1)顾问费:按照甲方估值的5%收取。

2)支付方式:乙方顾问费分为现金部分和股份部分。

   现金部分指乙方的顾问费以现金方式收取总顾问费对价的30%,即甲方估值的1.5%,

   计算公式为:现金部分=甲方企业估值 X 5% X 30%

   股份部分指乙方的顾问费以收取甲方的股权(因并购方可能是上市公司,该股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获得的并购方的股票)为形式,甲方将按照与并购方的估值为基础,出让顾问费对价的70%所对应的股权(股票),即甲方股权(股票)的3.5%。

   支付时间: 甲方应在与并购方的并购事实发生后,且甲方收到并购方相应比例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与所收到并购款项对应比例的顾问费现金部分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顾问费股份部分应在甲方与并购方签订的并购协议完全履行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变更到乙方指定人或授权代表人名下。

5.3 凡涉及外币的,以中国银行当日折算价为汇率基础进行人民币换算。

5.4 甲方应将现金收益划入以下乙方指定的账户。具体账户信息,乙方将向甲方出具公函确认。

5.5 甲方应将股份收益变更到乙方指定人或授权代表名下。具体信息,乙方将出具公函确认。

6. 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6条的约定乙方支付顾问费,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收取的违约金的金额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而未付的金额×0.05%×逾期天数,违约金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本协议第6.2条乙方指定的账户。

6.2 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已收取的顾问费退给甲方。

7. 保密条款

7.1 乙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通过甲方提交资料、口头陈述等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7.2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意第三方披露向甲方递交或双方共同制作的文件、材料,以及在工作中获悉而甲方尚未对外披露的信息。

7.3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7.3.1 通过合法程序被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包括由保密信息权利人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信息;

7.3.2 由保密信息权利人书面同意可以公开的信息;

7.3.3 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取的信息;

7.3.4 保密信息权利人声明为非保密的信息。

7.4 除非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直接及/或间接采取披露、泄露、转让、许可或其他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若根据有关法律、司法或行政程序,需要披露保密信息,则乙方应在披露有关保密信息之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并应配合甲方采取适当和有效的措施以依法避免或限制对保密信息的披露。

7.5 保密信息部分公开,乙方仍有义务对保密信息的未被公开部分履行保密义务。

8. 陈述与保证

8.1 甲方就本项目的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8.2 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8.3 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资产的背景及公司的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8.4 甲方拥有该等股权及资产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9. 不可抗力和责任的免除

9.1 如发生下述情形之一,则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1.1 发生不可预料且不能为任何一方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而致使任何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9.1.2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严重影响任何一方或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且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9.2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严重影响任何一方或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且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10.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0.1 本协议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2 对于本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除非生效判决另有规定,双方为诉讼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10.3 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事项以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他部分的义务。

11. 协议的效力及其他

11.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应遵照补充协议执行。

11.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XXX有限公司与X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XXX有限公司并购项目之顾问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公司盖章:                            

2016年    月    日                

乙方:X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公司盖章:

2016年    月    日 

附件:

财务顾问服务确认书

X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鉴于:

1.  贵司已与我司于     年   月   日签订了《XXX有限公司与X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XXX有限公司并购项目之顾问协议》,接受我司委托提供并购财务顾问服务。

2.  贵司已根据合同推介了                 作为并购方,并进行了多次商务谈判,很好的完成了合同中的服务内容。

我司兹此确认并承诺,贵司已履行了《XXX有限公司与X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XXX有限公司并购项目之顾问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我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向贵司支付相应财务顾问费用。

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公司盖章: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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