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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最新武汉公积金攻略!该知道的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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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问题比较细和杂,转眼又到购房季,好多人还没搞清楚公积金的问题,小编觉得真是惭愧啊~下面通过以下几点讲述武汉2014最新公积金的相关知识:

公积金贷款的对象

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

解读:也就是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缴存状态!


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重点: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主要贷款类型

1.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解读:商铺以及不限购不限贷的房子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2.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解读:二手房房龄在30年以内


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解读:商转公必须先办理两证


贷款额度与比例

1.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放宽至80%);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2.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放宽至8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3.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一、二手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解读:首套房,90平以上首付3成,90平以下首付2成,公积金贷款最多可贷60W。

首套140平以下,二套房贷公积金额度是60W-首套公积金贷款额度

首套超过140平,二套不允许使用公积金。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 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2. 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注:

(1)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开户时间应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满180天,按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
(2)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含按月补缴,不含一次性补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3)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1)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否则,按武汉市新参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审核条件,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1.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

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记录系首次公积金贷款的。

解读:在武汉房管部门无住房信息并且无公积金贷款买房记录


2.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金额不足60万元)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解读:房子的数量以家庭为单位.首套住房在140平以下可再次申请,超过140平即使是卖了也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有网友分享过卖了141平的房子结果不能使用公积金了


3.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

职工家庭成员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解读:只要能查到目前有2套或以上住房,或者贷款记录有2次以上,均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你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即便是卖一套也不能再用公积金。


4.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的认定

(1)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其中一方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在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离异后公积金贷款归属借款人一方偿还的,另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3)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解读:结婚期间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离婚后再次申请公积金,依然按照二套房标准认定!所以假离婚在公积金上面似乎行不通!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2.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4.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5. 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6. 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受托银行对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卖方夫妻双方进行面谈做好谈话笔录之后,对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2.提交申请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
(6)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4.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5.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6.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由受托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7.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受托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方的存款账户内。
注:为缩短贷款发放时限,借款人也可以选择委托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在交易过户后,凭两证及阶段性担保函先行向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再由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等后期手续。


委托中介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咨询
借款人直接向中介公司(武汉百居易房地产经营咨询有限公司、武汉易家易房屋置换有限公司、武汉市住房担保有限公司、武汉市华明达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领取《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2.提交资料
借款人将全套贷款资料交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送贷款银行办理审核。

3.签订合同
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中介公司为房屋买卖双方代办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手续并提供阶段性担保承诺函;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

4.贷款发放
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公积金中心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收件单即可发放贷款资金,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存款账户内,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从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5.办理抵押
贷款银行或中介公司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由贷款银行收妥归档。

6.按月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7.注销抵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商业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

2.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6个月及以上,贷款期间还款正常、无逾期贷款,并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证明;

3.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经济收入证明应同时附上近期6个月及以上的工资[包括奖金]收入流水明细或个人纳税记录);

5.同意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转公积金贷款担保。


商业转公积金贷款的大概步骤

(感谢意粉feesuo的分享)

1.联系商贷的银行客户经理,他一般会告诉你联系排队,然后等通知。

排队后一定记住隔三差五电话催一下,不然不知道排到什么时候去了;并且你不催的话,即便已经排到你了,他也可能忘了通知你,所以咱自己的钱自己上点心吧。


2.提交相关材料。

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户口本、商贷合同、房产评估证明、还款银行卡。客户经理检查后就会填一堆表,各种签字盖章,这个不详述。


3.银行初审。

个人征信存在问题的话,会要求你写个承诺书,就是保证按时还款之类的,客户经理会教你怎么写。这里有个问题就是,这一步如果通过后,一般就没什么问题了。因为如果几率不大的话,商贷银行就不会通过,也不会办理这个案子,因为他们也要投入人力去做这件事情的。


4.抵押。

这个一般是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担保机构去办(担保+代办,1400元),然后他们会出具一个担保证明,然后这个拿到后交给银行客户经理。


5.银行复审。

流程而已,放宽心。但是需要隔三差五电话催促一下。每个月的利息还是很高滴。


6.公积金中心终审。

通过后一般会在2个工作日内放款。

至此,整个流程商转公流程走完,利率降低成功!!!


如果需要办理公积金划扣的同志们,则需要执行如下步骤:

7.按照公积金中心的通知短信,第一次还公积金贷款需要将现金存入约定的还款银行卡。


8.第一次扣款成功后,去你的公积金缴存银行(武汉的不是建行就是工行)办理划扣手续。(办理商转公期间带的资料,能带的都带上,免得来回跑。)

这里有两个资料需要注意,去公积金中心网站上下载《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好相关信息后,需要单位盖留在银行的公章。


9.银行在每个月会先从你的公积金账户扣款,不足的部分需要自己存到约定的还款银行卡里面。

公积金的提取

首套房且全额付清方式购房

(谢谢意粉etos分享)

首套房为一手房:

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或卡、近3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首次办理提取时,职工须提供由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首套房为二手房:

可凭过户后的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的总价。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注:(1)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2)《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或配偶任何一方已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购房提取信息的,或职工及配偶未办理购房提取登记的,仍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在2010年3月8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或配偶任何一方已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过购房转账提取信息,且职工及配偶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一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4)首次选择凭两证办理提取的,再次办理时不能选择偿还商业贷款方式提取。


所需资料如何获取:

(1)是商贷的银行盖章的申请表,公积金网站有表格的下载,姐规规矩矩的填好了拿去银行盖章,银行说现在已经采用新表格了,银行会直接给你新表格填好后盖章就好了,毫无阻碍~~

(2)身份证必须。复印件必须

(3)凭证就是缴存公积金的那张银行卡

(4)这个凭证是由公司财务去开户行领取的空白单子,如果公司以前办过这个业务直接找财务拿了盖章就行,如果公司以前没有办过,就要财务带着财务印章和公司公章去开户行领取。

(5)贷款合同是商贷时的,带着就好,流水单你去商贷银行盖章贷款申请表的时候别人会一起打给你,别人很专业的

(6)个人信用报告要去你公积金的开户行,拿身份证去开具,别人很专业,一问别人就知道是干嘛的

所有的东西带齐,去银行提取就行,很快就能到账!


二套房提取公积金的

二套房为一手房:

购买改善性住房为一手房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改善性住房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套房为二手房:

购买改善性住房为二手房的,可凭过户后的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首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改善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注:(1)职工或配偶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改善性住房,可凭两证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为:( 140平房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改善性住房购房总价。

(2)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办理提取的,应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方可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3)职工及配偶在享受“首套住房”提取政策的同时,又购买了一套符合“改善性住房”提取政策的住房,应先办理“首套住房”的提取,待提取额度达到政策规定的限额后,再办理“改善性住房”提取。


首套房且使用商业贷款还未还清的

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所需资料: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所需资料: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抵押银行盖章)。

注:(1)首次办理提取时,提取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2)首次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再次办理时不能选择两证的方式办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注意事项:

1.职工或配偶名下的写字楼、商住楼、铺面等商业性用房,不享受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2.委托配偶或父母及子女代办提取的,除以上规定的证件外,还要同时提供能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提取配偶账户住房公积金的,除以上规定的证件外,还要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财产的,配偶不得以购该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婚前房产在婚后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方可提取。


4.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除按武汉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冲还外,在贷款结清前不能办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5.因职工调离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不按相关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督促办理;单位在20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可凭职工申请直接予以办理。

6.以伪造、变造提取资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处所提资金10%以下的罚款。同时,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停止该职工在5年时间内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并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武汉市各区公积金中心地址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华清园靠三阳路轻轨旁)

电话:027-82797551 82797553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地址: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楼)

电话:027-87231940 87231623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校分中心

地址:已搬迁至武昌区小洪山东区34号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B栋1-2层(武汉大学西门对面)

电话:027-68873454 68873455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武昌区友谊大道沙湖友谊国际1栋4-5号

电话:027-51166932 88703482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湖分中心
地址:东湖高新区珞瑜东路2号巴黎豪庭广场
电话:027-87171338 87171308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08:15-12:00,14:15-17:30

周六周日不上班,各位网友别白跑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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