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0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经营犯罪案,包括老板在内的8人被判处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所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1150459.72元、作案工具POS机98台。以虚构交易的方式,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从事信用卡代还和非法套现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