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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兵原创】游戏公司那点事儿(一)



一、整体概况


中国的网络游戏公司主要在美国和香港上市,规模较大的有腾讯、网易、盛大、搜狐畅游、完美时空、巨人网络、金山等。这些网游公司主要以客户端游戏为主。而在国内A股上市且与网络游戏相关的企业中,有掌趣科技、中青宝、顺科技、北纬通信以及通过并购进入网游市场的博瑞传播、浙报传媒和光线传媒等传媒集团。


2014年网络游戏行业发生了三件大事,第一件是2014年2月天神互动25.4亿借壳科冕木业A股上市,第二件是2014年4月爱使股份11.8亿收购游久时代,第三件是2014年7月巨人网络完成私有化后从美股退市。我国网络游戏行业近年来在资本市场炙手可热,投资前景看好。


2015年A股上市或并购的游戏公司比较少,但是随着三板的火爆,众多游戏公司登陆了三板市场。据游戏日报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在新三板挂牌的游戏公司超过20个,加上在各个渠道宣称将要上新三板的游戏公司,共计30余家。


在统计过程中,游戏日报发现新三板上的游戏公司类型多样,既有做游戏研发和发行的绿岸网络、英雄互娱,也有游戏产业链上下游的公司,如经营游戏媒体和社区的天涯社区、着迷网,为游戏营销推广的哇棒传媒、易简广告,以及游戏动漫、游戏支付、游戏教育等相关企业。


除了研发与发行以外,新三板上的游戏公司就属媒体和社区类最多,广告公司再次之。


金刚游戏是目前仍然挂牌的新三板最早的游戏公司,2010年7月成立,2013年11月借壳“易生创新”正式挂牌;英雄互娱是目前新三板上估值最高的游戏公司,2015年6月宣布成立,不到一个月后成功借壳“塞尔瑟斯”,CEO应书岭在游戏日报的专访中肯定了业内“估值达到200亿”的说法。


而计划挂牌的一大批游戏媒体与社区公司,融资情况各不相同,其在新三板的预计挂牌时间和融资需求也不尽相同。据IT桔子公开数据显示,威锋网仅在2010年获盛大资本700万A轮融资,而着迷网刚宣布获得的C轮融资优由酷土豆领投、掌趣科技跟投,金额尚未透露,但其B轮融资宣称就有1.3亿。


因为融资便利、进入门槛低等优势,游戏圈中新三板的热度还在继续。全国股转系统曾在微信公众号上表示,正在深入研究新三板市场的内部分层方案,随之而来的转板机制、集合竞价交易等制度,会进一步带来利好消息。



二、网络游戏的分类


根据使用平台的不同,网络游戏一般分为PC端游戏(包含:端游、页游)和移动(手机)端游戏,这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游戏玩家使用的是PC端还是手机,两者的业务模式和收入确认方式是基本一致的,下文的讨论均同时适用于PC端游戏和手机游戏。


根据收费模式的不同,网络游戏分为计时收费、道具收费和增值服务收费等几种。其中:


计时收费:包括点卡收费,指网游公司主要依据游戏玩家的游戏时间收取点卡费,收入与玩家的人数和游戏时间成正比。包月计时收费,是指网络游戏玩家一次性购买一个时段,这个时段内玩家可以随时上网游戏,不管有没有在线游戏,均算作消费。


道具收费:指在游戏时间上不再收费,但在游戏中提供道具商城出售一些虚拟道具,如炫丽的服装坐骑和一些影响游戏平衡的道具,玩家可以自愿花钱购买这些虚拟道具以获得更好的游戏体验。


增值服务收费:包括付费会员收费(网游玩家根据不同的收费标准获得不同的会员等级以及不同的特权);游戏功能收费(将网游功能切割为多个部分,玩家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购买或租用某些功能);网络广告收费;客户端收费(指某些游戏厂商要求玩家购买客户端才能进行游戏,不过游戏本身是免费的);交易收费(游戏本身不收费,官方不出售道具,全部装备由打怪掉落或任务产出。玩家相互交易获得装备道具,官方从中收取一定的交易手续费)等。


三、网络游戏的运营模式


网络游戏的产业链主要包括:游戏开发商——游戏运营商——游戏平台商——用户。产业链中的各个环节可能发生重合,比如:游戏开发商可能同时作为运营商负责游戏的运营、平台商同时也可能是游戏运营的主体。由于平台商公司业务类型通常较复杂,并不仅仅涉及网络游戏方面,因此本文仅涉及网游公司作为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角色时的运营模式及收入确认方面的讨论。


虽然各个网络游戏公司(作为开发商和运营商)的业务模式各有特色,细节各有不同,但总体上来说可分为三种:自营模式、联营模式以及授权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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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模式


自营模式是指网络游戏公司通过自有的游戏平台发布并运营游戏。在自主运营模式下,网络游戏公司全面负责游戏产品的推广、客户服务、技术支持和维护等工作。


1、登陆注册


玩家直接登陆网游公司的游戏平台,或从其他推广方的链接登录游戏平台,并注册成为用户。


2、充值消费


玩家可以通过网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向游戏充值,目前使用较多的充值方式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快钱、神州付、易宝等。玩家充值成功后,充值额自动兑换成虚拟游戏币并添加到游戏玩家在游戏中的账户中。


如果是付费游戏,玩家可以使用游戏币进行游戏。如果是免费游戏,玩家可以使用游戏币购买道具等装备。


3、网游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结算


网游公司一般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服务合同,开立收款账户,按约定期限提取资金并支付渠道使用费。


通常,在每月初,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出具上月对账单(包含充值平台账户名,充值订单号,充值金额等),网游公司数据中心也会提供一份清单(包含游戏玩家账号、充值订单号、充值金额等),两者应核对一致,如有差异需及时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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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模式


联营模式是指游戏运营商与游戏平台类公司(如:腾讯平台、UC平台、91平台、360手机助手、百度多酷、新浪平台、FACEBOOK等)合作,共同联合运营游戏产品的运营方式。在联合运营模式下,游戏平台公司负责网游平台的提供和推广、充值服务以及计费系统的管理,游戏运营商负责游戏运营、版本更新、技术支持和维护,并提供客户服务。

在联营模式下,游戏玩家是通过平台公司进行游戏的登录和注册的。如需要充值,则进入网游平台商游戏平台的充值中心,选择充值方式和充值金额,并填写相关支付信息完成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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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运营模式


授权运营模式主要指游戏运营商以版权金或预付款的形式获得游戏开发商产品的代理权,在运营商所获资质的平台上发行。由运营商负责游戏的发行推广、游戏运营收入的结算,一般使用运营商所获资质的平台运营商的用户管理体系及充值接口,开发商主要负责提供游戏产品、相关的软件及技术支持、部分客服等。


四、各运营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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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模式下的收入确认


1、道具收费游戏:网游公司在游戏玩家实际使用虚拟游戏币购买虚拟道具时,即玩家实际消费时确认收入。


尽管几乎所有的网游平台都规定,玩家已经充值到账户的金额不管是否实际使用均不予退回,但考虑到尽管该充值金额不会退回,但其仍在玩家个人的账户中,所有权仍属于游戏玩家,玩家随时都可能将其在游戏规则范围内自主消费,因此在玩家充值但未消费时尚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同时,在玩家实际使用虚拟游戏币购买道具时方确认收入也符合网络游戏公司的惯例。


此外,还有一些游戏规定,玩家充值的金额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如三个月)仍然没有消费,则游戏币失效,不能再消费,此时,网游公司可将该部分失效的游戏币对应的充值金额确认为失效当期的收入。


2、计时收费游戏:网游公司按照玩家的人数和实际游戏时间确认收入。在付费游戏中,如果存在道具等装备的购买则收入确认方法同上述免费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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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模式下的收入确认


联营模式下,网游公司(运营商)一般主要提供游戏运营等技术支持方面的工作,游戏玩家是通过网游平台商的充值中心进行充值的,充值金额由联营方收取。因此对于网游公司(运营商)来说,完成了该期间的应承担的义务,并依据协议获得从联营平台商处取得分成款的权利时即可确认收入。通常,网游公司(运营商)与联营平台之间分成结算的基础是当期游戏玩家的充值金额。


因此,联营模式下,一般是根据网游公司(运营商)与各平台商的合作协议约定,将期间玩家的充值金额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渠道费用后,按照一定的分成比例计算后确认各方应得的收入金额。


通常在月末时,网游平台商在运营平台的端口获取玩家充值情况,按照与网游公司(运营商)约定的日期发布该月结算单,网游公司(运营商)将结算单与平台游戏终端的充值数据进行核对。双方确认结算数据后,按照合作协议所约定的分成比例及双方确认的充值数据进行结算,网游公司(运营商)据此进行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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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运营模式下的收入确认


授权运营模式一般涉及到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


对于网游公司(开发商)来说,其一般采取的授权运营模式的收款方式为:首先收取一次性的版税金,然后在游戏运营期间在根据双方的协议约定收取分成收入。


1、版权金收入


对于网游公司(开发商)一次性收取的版权金,实务中存在两种确认方式:


①将一次性收取的版权金列为“递延收益”,在协议约定的受益期间内按直线法摊销确认营业收入。


在授权运营模式下,网络游戏公司(开发商)要承担技术支持、游戏升级以及提供部分客服等连续性的义务,该等后续服务对于网络游戏的正常运营来说比较重大,因此通常将初始一次性收取的版权金收入予以递延分期确认收入。


②将版权金一次性确认收入。


此类收入的确认模式是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如果没有后续提供重大服务的义务,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也可以将版权金一次性确认收入。


A、合同已经签订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取得收入。

B、游戏已经制作完成,版本已经交付,并公测完成上线。

C、不存在与授权相关的尚未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D、款项的可回收性有合理的保障。


2、分成收入


在授权运营模式下,网游公司(开发商)是依据协议在获得从游戏运营商处取得分成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对于网游公司(运营商)来说,其取得授权的网络游戏,可能采取自营方式,也可能采取与其他游戏平台商联营模式运营,其收入确认方法参见前述自营模式和联营模式部分的描述。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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