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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年4月4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审计业务,请贵所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4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1、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情况;
2、计划审计工作情况;
3、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4、拟实施的质量控制情况;
5、重大错报风险和审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情况;
6、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和审计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此外,由于公司年报预约披露日期为2018年4月27日,请说明贵所能否在2018年4月26日前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件。
如果贵所无法在2018年4月26日前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请贵所及时告知公司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提示相关风险。如有必要,贵所可直接向我部通报相关情况、报送相关材料。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8年4月8日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回复如下:
2018年4月4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审计业务,本所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问题1、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情况;
回复:本所与公司审计业务约定书尚未签订,正在磋商中。
问题2、计划审计工作情况;
回复:待正式与公司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制定具体审计计划。
问题3、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回复:本所在执行承接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审计业务时,已向前任注册会计师发函沟通,截至目前为止,仍未收到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回函。
问题4、拟实施的质量控制情况;
回复:公司作为高风险审计业务,本所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具体为:(1)加强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组及时沟通发现异常事项,重大问题提交项目合伙人审核,最终形成由于现场负责人和项目合伙人详细的复核记录;(2)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复核审计程序的执行、获取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恰当,对异常事项的判断和处理是否合理,并且符合相关规定;(3)本所质控部门,对审计项目组完成的全部工作底稿,执行复核,反馈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的完成情况,沟通异常事项的判断和处理是否合理,并且符合相关规定;(4)本所质量控制委员会,将按照程序,对上述审计完成情况、重大事项判断和处理、审计意见的确定,进行讨论和分析,最终确定恰当的报告意见类型。
问题5、重大错报风险和审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情况;
回复:公司2016年度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初步识别和评估该公司重大错报风险和审计风险主要有:(1)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占用资金;(2)主要资产,如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法确认;(3)公司内控制度混乱,财务核算严重不规范;(4)公司连续存在巨亏,偿债能力急剧下降,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5)公司于2017年度被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重大变动等,对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6)审计范围可能受到限制。
问题6、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和审计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针对问题5中初步识别出的重错报风险和审计风险,我们审计项目组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有:(1)委派充足且有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在专业上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2)对重大风险领域,将扩大审计程序执行范围,除常规审计程序外,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高质量的审计证据,降低审计风险。
问题7、由于公司年报预约披露日期为2018年4月27日,请说明贵所能否在2018年4月26日前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件。如果贵所无法在2018年4月26日前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请贵所及时告知公司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提示相关风险。如有必要,贵所可直接向我部通报相关情况、报送相关材料。
回复:由于公司于4月4日才通过临时股东会,确认由本所承接该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根据本所与公司沟通协商,本所将无法于2018年4月30日前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对出具报告的时间无法可靠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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