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 樂類
御製律呂正義後編 一百二十卷
提要
《御製律呂正義後編》一百二十卷乾隆十一年奉敕撰。律呂之書,人各異說。聖祖仁皇帝累黍而得黃鐘真度,陰陽分用,各加以一半律而成七音,共爲清濁一十四音。又以管律弦度生聲取分各有不同,明弦音不可以律呂之度取分。凡所以定尺考度,制器審音,與夫五聲、五變應和之原,剖析微芒,發千古未有之精義,而《樂》器樂章則尚未及厘定。蓋欲俟審比樂音之法具有成書,而後考證古今,勒爲定制,以徵大樂之明備也。
我皇上德蘊中和,業隆繼述。凡太常之襲謬承訛者,音節篇章,親加厘定。合則仍其故,不合則易其辭,更其調。字櫛句比,盡美盡善。爰命廷臣,詮次以成是編,凡分十類:曰《祭祀樂》、曰《朝會樂》、曰《宴饗樂》、曰《導引樂》、曰《行幸樂》。幷詳其用樂節次,隨月旋宮之法,而備及曲詞調譜、佾數舞勢、鼓拍疾徐之節。次曰《樂器考》,器各有圖,圖各有說,而御製諸銘具載焉。次曰《樂制考》,溯自上古,若《雲門》、《大卷》以降,迄于前明,博采精義,遍徵史志,凡其製作命名之由,因革損益之故,靡不殫述。次曰《樂章考》,亦自上古迄明,依類臚舉。次曰《度量權衡考》,制器定律之本也。次曰《樂問》,則設爲問答,以窮竟其義,而前人舊說可采者,間亦附錄。蓋御製《律呂正義》殫窮理數之蘊,妙契聲氣之元者,至是而被諸金石,形諸歌頌,一一徵實用焉。
神聖製作,洵先後同揆矣。至于首載曆奉諭旨及館臣諸奏議,積盈二卷。于古今異同之辨,名物度數之詳,幷指示是非,考詢得失,務協于伶倫、榮猿之舊。
又豈皇祐定樂,但聽司馬光、範純仁等盈廷聚訟,莫能稱制臨决者所可比擬萬一哉?古者《六經》幷重,而《樂》無專書。漢魏而下,歷代沿革之故,具在史册。
先儒殫精推測,究莫能以相一者,一則尺度不同,莫能定黃鐘之真數;一則無製作之權,而空談其理,未能實諧諸管弦也。是編本御製《律呂正義》正律審音、和聲定樂之法,而審訂源流,驗諸器數,揚雄《法言》所謂「群言淆亂折諸聖」,鄭氏《禮記注》所謂「作禮樂者必聖人在天子之位也」。依永和聲之盛,蔑以加于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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