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 書類
東坡書傳
宋 蘇軾 撰
提要
《東坡書傳》。宋蘇軾撰。軾有《東坡易傳》,已著錄。是書《宋志》作十三卷,與今本同。《萬卷堂書目》作二十卷,疑其傳寫誤也。晁公武《讀書志》稱熙甯以後專用王氏之說進退多士,此書駁異其說為多。今《新經尚書義》不傳,不能盡考其同異。但就其書而論,則軾究心經世之學,明於事勢,又長於議論,於治亂興亡披抉明暢,較他經獨為擅長。其釋《禹貢》三江,定為南江、中江、北江,本諸鄭康成,遠有端緒。惟未嘗詳審《經》文,考核水道,而附益以味別之說,遂以啟後人之議。至於以羲和曠職為貳於羿而忠於夏,則林之奇宗之。以《康王之誥》服冕為非禮,引《左傳》叔向之言為證,則蔡沈取之。《朱子語錄》亦稱其解《呂刑篇》以「王享國百年耄」作一句,「荒度作刑」作一句,甚合於理。後《與蔡沈帖》雖有「蘇氏失之簡」之語,然《語錄》又稱:「或問諸家《書》解誰最好,莫是東坡?曰:然。又問:但若失之太簡?曰:亦有隻須如此解者。」則又未嘗以簡為病。洛閩諸儒以程子之故,與蘇氏如水火,惟於此書有取焉,則其書可知矣。東坡書傳 提要 東坡書傳 卷一 東坡書傳 卷二 東坡書傳 卷三 東坡書傳 卷四 東坡書傳 卷五 東坡書傳 卷六 東坡書傳 卷七 東坡書傳 卷八 東坡書傳 卷九 東坡書傳 卷十 東坡書傳 卷十一 東坡書傳 卷十二 東坡書傳 卷十三 東坡書傳 卷十四 東坡書傳 卷十五 東坡書傳 卷十六 東坡書傳 卷十七 東坡書傳 卷十八 東坡書傳 卷十九 東坡書傳 卷二十 全書 35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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