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律界三师”共学“建筑业营改增”专题(三)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边学边思考的问题-2
作者:周吉高(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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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建领城达所主任周吉高,律师王凌俊、徐赟琪、周龙兴、阚蓉、王敏、萧亮、黄易特、俞光洪,以及财务欧阳芸雯等,共同系统学习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学习中结合了建筑业现状,提出、思考、并解决了45个实务问题,但其中个别问题还需要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予以明确,否则建筑施工企业将无所适从。
现将这45个问题作为【与“律界三师”共学“建筑业营改增”专题】的第三期内容与大家分享,欢迎亲们通过留言或邮件方式进行交流、投稿~
1.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是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税务机关代开?
2.以总包名义对外承接工程,以其子公司的名义对外分包、采购、租赁。在该种情况下,纳税义务人是谁?若系总包,子公司取得的进项税额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该种经营模式是否需要改变?若总包与其子公司之间签订分包合同,是否涉嫌转包或违反分包?
3.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其他个人是否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4.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是否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5.登记为一般纳税人,36个月后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6.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代表处是否属于在境内设立的经营机构?
7.施工企业食堂或工地农民工食堂采购的粮食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8.勘察设计是否属于建筑服务?造价咨询、监理服务是否属于建筑服务?若不属于,属于何种服务?
9.施工企业之间因借贷行为而支付的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
10.施工企业因垫资行为而向发包人收取的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
11.对于停窝工损失、逾期竣工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与非正常损失有无关系?
12.购进建筑工程一切险保费增值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购进意外伤害险保费增值税额,是否可以抵扣?是否属于个人福利?
13.航道疏浚工程属于建筑服务还是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港口码头服务?
14.施工合同纠纷仲裁费、律师费、诉讼费是否属于增值税范围?施工企业是否可以抵扣?
15.《试点办法》第12条与第13条的关系?是否优先适用第13条?
16.EPC合同中,设计部分未单独报价,视为含在工程造价中,是否视为“视同销售”纳税?若视为“视同销售”,EPC总承包企业如何应对?
17.征收率是否一定为3%?简易计税方法是否必须采用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一定适用征收率?
18.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无限期地继续抵扣,还是有一定的期限?
19.价内税、价外税与合并定价法的关系?价外税是否可以采用合并定价法?价内税是否必须采用合并定价法?
20.什么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货物与服务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21.征收率与扣除率何种关系?两者是否一致?
22.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否只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不是,有几种?
23.《试点办法》第32条实践中如何操作?
24.如何理解《试点办法》第32条、36条中的“当期”?
25.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式一定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哪几种情况下不能开具?
26.联合体对外签订EPC合同,约定由联合体中一方收取价款,并接受委托代为收取另一方的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谁来开具?是否为分别开具?是否违反了三流合一的原则?是否可以参照《试点办法》第37条的规定?
27.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是何种关系?如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是否经营范围涉及生产的,就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建筑服务中的门窗供应安装、电梯安装供应安装是否属于混合经营行为?若供应合同与安装合同分开签订,是否可能被认定为非混合销售行为?若供应主体与安装主体不一致,又如何认定?
28.合同明确约定给予5%折扣,但发票上未注明折扣额,是否需要按照全价纳税?施工合同中约定定额下浮5%,该约定是否为折扣之约定?
29.营改增后,假设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则税率增加了8%还是多少?
30.营改增以后,工程计价依据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了哪些变化?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中哪些环节需要及时调整?
31.计税方式是否需要在合同中作出约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式是否需要特别约定?
32.纳税人种类、计税方法、税率及征收率、发票种类、开具主体的关系如何?
33.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项目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采购方需要抵扣进项税额,发票如何开具?是否也同小规模纳税人一样,由税务机关代开?
34.预缴与计税方法是何种关系?若预缴2%是否就是适用了简易计税方法?
35.EPC总承包是否可能会被认定为兼营行为?适用何种税率?如何做到分别按现代服务业税率6%、建筑业税率11%分别缴纳增值税?
36.甲供工程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可以”将由谁决定?施工企业?发包人?还是税务机关?是否需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
37.一般纳税人跨市(县)提供建筑服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38.新老项目如何划分?对于暂定开工日期并以开工令为准的项目,如何界定新老项目?
39.同一项目分标段签订施工合同,如何认定新老项目?“项目”的外延如何确定?
40.对于4月30日前招投标,开工日期为5月1日之后的项目,如何界定新老项目?是否需要将中标的含营业税的价格调整为除税价格并加上11%的增值税额,并进而在合同中约定。该行为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黑白合同的规定?由此是否一定造成造价增加,若增加,增加的造价由谁承担?
41.对于甲供工程,有人理解为甲供材料对应的分部分项项目可以按简易方式计税?而不是说项目有甲供材料或设备,该项目就可以按简易方式计税?究竟如何理解?
42.如在2016年4月30日前,总承包单位在未收取业主资金的同时也并未开具建筑施工发票,但部分分包工程款或材料、设备款可能已经支付并已收到分包开具的发票。营改增之后,假如老项目选择采用一般计税方法,4月30日前收取的分包商发票能否在该项目以后的纳税申报中参与抵扣?若可以抵扣,则4月30日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如何取得抵扣凭证?
43.对于工程竣工阶段,建设单位在结算未完成的情况下往往需要总承包单位先行提供建筑施工发票,在结算完成后再予以支付工程尾款,总承包单位一般也相应递延支付分包的相应款项,由此产生的进项税抵扣滞后和额外的税金占用损失,该损失是否可以向发包人索赔?
44.施工企业购买的商品房用于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等居住,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若进行了抵扣,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施工企业租赁工人宿舍,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45.有关增值税发票的违法行为,将可能涉嫌几种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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