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理所当然,向往一个有秩序的美好社会。
法制,被认为是通往美好秩序的一个重要途径。
比如胡适先生有一段著名的话,是这样说的:
“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
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意思就是:道德没有用,最终还是要讲规则。
也就是今天流行的:“法治”。
似乎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定了,这个社会就会变成有秩序的国家。
看似很有道理。我们要尤其警惕“很有道理”的东西。因为“很有道理”,我们往往就放弃了思辨。
法治,其实距离美好秩序的目标,南辕北辙,越走越远。
因为秩序的来源,并不是法律。
秩序当然需要法律去维护。但是如果因此就认为法律是万能的,能够解决秩序的所有问题,那就走向了严重错误的道路。
因为他忽略了一个非常核心而重要的东西。那个东西就是道德。
思想家詹姆士·麦迪逊有一句话非常经典:“某种政府形式无须人民的道德即能确保自由或幸福的假设,无异于一种幻想。”
因为教科书思维,我们对道德产生了深深的误会。也正是这个误会,让我们失去了辨别道德和法律不同功能作用的能力。
在我们产生价值观的学校时代,教科书是这样告诉我们的: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好像道德和法律是同样的东西,只是轻重程度不同。他们好似两条平行线,一条在上,一条在下,维护着社会的秩序。
其实完全不是这样。道德和法律的路径完全不同。
道德来自于内心的自我约束,法律来自于外界的压力。道德无所不在,遍布于天下,存在于人心的幽微深奥隐晦之处;
而法律,只能在道路口,装上几个可以监控的红绿灯。
和道德相比,法律的功效捉襟见肘。
如果想要通过“法治”来达到秩序的目的,最终到达的地方叫做南墙。
这就是老子说的:“法令滋章,盗贼多有”的含义。
在没有“道德”约束的情况下,“法令”并不能禁止那些善于钻漏洞的“盗贼”,反而会滋生越来越多的盗贼。
有一位学政法的人,曾经参加一个死刑犯的现场。面对即将死亡的现实,他发现那个死刑犯一脸麻木,毫无警醒,没有后悔,没有痛哭,没有对受害者应该有的抱歉。他感觉,这样的人,死一百次,也还是那个没有灵魂的人。
他感叹到:“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出自《盐铁论·申韩》),真的明白了古人这句话的深邃意义。
法律的局限性非常大。由于他依傍强大的权力,具有很强的威慑力,这种局限性被严重忽略了。
法律不能直指人心。面对一个麻木的人,愚昧的人,没有同情心同理心的人,没有良知的人,没有是非的人,无法控制性情的人……法律就像一个简单粗暴的笨拙的莽汉。
法治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实现的。有权力的加持,似乎非常强大。
正是因为迷信于这样的强大,所以才提出了“法治”的理想。
但是我们不要忽略一点:
越是强大的东西,越是坚硬得无可撼动的东西,越是从外部形成压力想要征服人心的东西,越是无法到达人类的内心。
道德则不然。
它温柔,美好,来自人类的天性,激发人的高尚感,它的方向和法律正好相反,从内到外。
比如一个红绿灯,法律可以用一百个监控和高额的罚金,来防止人去闯这个红绿灯。
在没有监控的地方,人们还会去闯。
但是一个以道德为约束力的人,即使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监控,他也按照绿灯来行走。
法律似乎很强大,但其实很拙笨。和复杂多变的人心相比,法律好像一个巨人的脚印,踩不死地方成千上万的蚂蚁。
道德则不然,一个具有道德的社会,黄金落在地上,半夜行走捡到的人,也不肯据为己有。
道德,通向了人心,通向了人心最幽微隐晦之处。它不论天涯海角,深山密林,巉岩幽谷,溪涧井底,也无往不胜。
所以,一个严重依靠法律的国家,各样的法律条文有几万条。可是你会发现:各种各样的秩序紊乱都会出现。而你去选择法律条文的时候,依旧发现:无法可依。
比如今天的食品安全问题。青菜,土豆,蜂蜜,豆腐,牛奶,鸡蛋……
在法律的光下,哪一种食物,是可以放心的?
而一个法律很缺失的国家,只要很有道德,社会就会自然走向秩序。
曾经有一个人写他的故乡,大约是民国时候,村民出去耕田,将买酱油的铜钿和酱油瓶子一起放在窗台上。
卖酱油的拿到多少铜钿,就给你装多少酱油。
一个铜钿半瓶。两个铜钿满满一瓶。
不管人在不在,一滴不会少。
这就是民风淳朴的道德社会。
就比如我们讲的那位豆腐店老板的故事。
没有人知道老鼠掉到了豆浆里。豆腐店老板个人的道德坚守,就是整个社会所有人的道德坚守。
由内到外、从个体出发的道德,远远超过由外到内、从整体出发的法律。
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老氏称:“法令滋章,盗贼多有。”
司马迁对孔老的话,给予了很大的认可。
他说:“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法治,不是能够使得天下清明的办法。这和社会秩序不来源于法律的表述是一致的。
司马迁认为:
天下的法网越密集,奸诈越多。发展到了极端,就是朝堂和民间相互躲避,隐瞒,造假,越来越混乱。
“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
汉朝初年的时候,法网特别宽松,“网漏于吞舟之鱼”,但是风气很好。“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
“以德治国”的方向,最后就是完美的“法治”。
反过来,“法治”的尽头,就是一道高不可攀的“南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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