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虽然不是行业老人,但也算是工作两三年的HR,历经各种劳动纠纷,熟知相关法律知识。
来到现在公司,老板对人很好,但是就是态度比较强硬,说“黑猫白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这不,让我辞退一位刚住院做完手术的员工。
法律也是有人情味的好吗?
辞退员工,对于企业和员工而言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如果老板真要我这样做,我宁愿辞职。
其次,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以下四种情形的员工不予辞退。否则,用人单位将面临法律制裁。
哪4种员工不能随便辞退?
在合同期满时,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单位应该给该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以确保劳动者无后顾之忧。
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时,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合同,时限自动延续到检查结果确定安全或者以协商好职业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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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负伤并且丧失了一定的劳动能力,若用人单位这时还将员工无疑会让大部分的员工寒心,也是不符合情理的,此条法规就是为了保障这部分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期满时,若恰逢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劳动者该有的治疗期工资待遇。劳动合约将自动延续到该员工病好或者治疗期满。
在医疗期间,对于患病或者负伤的患者,若是用人单位在这个时候将其辞退,未免太没有人道主义,法律也是有人情味的。
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一个基本权利——生育权,通俗一点,可以让女职工无后顾之忧回家安心生宝宝。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时,该女职工正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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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期限视为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根据法律规定,哺乳期为12个月,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到该女员工孩子满1周岁。
这个可以说是一个保底条款,为了预防实务中其他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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