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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的政治制度——职官制度

春秋时期各国是一个个独立的国家,各有自己的一套官制体系,因而使这一时期的职官变得纷繁复杂。大体说来,中原国家与西周王室关系密切,基本上是承袭西周设置而有所取舍。南方的楚国,官名多与中原各国不同,但所掌管的事类则相一致。西方的秦国,东南方的吴、越官职的设置、官职名称也大体上同于中原国家。

春秋时各国职官大致有三个系统:治事类职官;事务类职官和地方政权职官。

1。治事类职官

治事类职官即行政官,主要有四个部门:司徒、司马、司空和司寇。

司徒、司马、司空在西周金文中称为"三司",地位不甚显耀,到春秋时"三司"的地位突出,司寇地位也重要起来,这是与西周时王宫大臣及臣仆式的官吏,向治事职官转变,即职官成为国家官吏而不是王的仆从。

司徒的官是治理民事的。"司"是掌管,"徒"指徒役,即民众服劳役及军役,百姓的户口簿等由司徒掌管。在郑成公元年(公元前548年),郑国打败陈国时,"司徒致民"。"致民"即致送户口簿,是司徒主民政。"司徒"一职当是行政首脑,《周礼》中司徒下辖的官78人。这78人中,除大小司徒为首长外,所辖官的性质有两大类:一是各级行政长官,二是各种经济部门长官。鲁国的司徒一官长期由季孙氏担任,而季孙氏又是三卿中的总领全国大政。可见司徒一职的重要。

司马是掌军事的职官。古代重车战,兵车用马牵引,所以掌军队的职官称为"司马"。军赋的征收由司马负责,所以司马还兼掌土地,以保证军赋的供给。如楚康王十二年(公元前548年)楚国的-掩为司马,令尹子木(屈建)让他整顿军赋,清点甲兵,-掩于是"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数疆潦,规偃猪,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清查全国土地,然后实行"量入修赋",根据收入定出缴纳军赋的数额。楚国这一重大赋税制度的改革,是由司马进行的。《周礼》书中大司马下也讲到"令赋,以地与民制之"的内容,与《左传》载楚国司马-掩"书土田"之举相吻合。

司空是掌管工程建筑和百工的。西周金文中称"司空"为"司工"。

宋国改"司空"为"司城",虽是为避宋武公的名讳而改。但改司空为司城,也反映司空与土木工程的关系。晋国士-担任献公时的司空,主持修建国都绛城和重耳的蒲城、夷吾的屈城。在修筑屈城时,筑城者在墙中参杂进柴草,以偷工减料,夷吾(后为晋惠公)不满,状告到献公处,献公责备士-。士-辩解说,公子城若太坚固,一旦发生变故就难于铲除。士-对献公的责备不满,但他已看出重耳、夷吾的势力强大,将威胁到国君,于是作一诗道:"狐裘尨茸,一国三公,吾谁适从。"

《周礼》一书中"司空"一官亡佚,汉人用《考工记》一书补上代替。

汉郑玄注说:"司空掌营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庙,造宫室,车服,器械,监百工者。"又说:"百工,司空事官之属。"

司寇是掌理刑罚狱讼案及纠察之责的。孔子在鲁国曾担任过司寇。

莒太子仆杀父窃国宝来献给鲁宣公,宣公要马上赏给他土地,季孙却要司寇立即将他驱逐出境。因司寇管社会治安,不容杀父窃宝之人于国,故由它执行。司寇一名在当时还有不同的名称,晋国称为士、理、大士,周王室称为尉氏,楚国称为司败等。

司徒、司马、司空、司寇是中央的四大部门,在这四部门职官之上,有一人总领全国大政,当时有的国家称相,有的称执政,有的称当国,名称不同,实质一样。楚国称令尹,宋国多是右师充任此职,但也有他官,如司城担此任者。晋国由中军元帅任此职。东周王室初由卿士担任,后由太宰居此位。但是太宰这一职在西周地位很高,是王室总管,也是国事的总管。到春秋后期,各国太宰职权下降,有的仅为名誉职而无多大实权。它的地位不仅比相位低,甚至在"四司"之下。太宰地位的下降,反映了政事职官地位的上升和家臣仆役性职官地位的下降,是国家体制走向成熟的一种进步。

晋国和楚国职官在此时显得特殊。楚国职官的特殊处是名称上的差异,明显的特点是多以"尹"名官,这与商代的官名相近,而职官体制却与中原他国大致相同。晋国职官名称上不如楚国那样突出不同,但职官体制却很不一致。

晋国在晋文公时建立三军,以上、中、下为名。各军有将、佐各1人,中军将称为"元帅",其余上下二军称"将"和"佐"。中军元帅地位最高,统率三军。三军将佐都是卿担任,所以晋文公时就有6卿,晋国曾一度扩大到6个军,有12位卿,大大超过礼制的规定。三军将佐的地位依次是中军元帅、中军佐、上军将、上军佐、下军将、下军佐。

中军元帅战时统率三军,为最高军事首脑,平时则治民,总领全国大政,是最高的行政首脑。这是一种军国主义式的官制体制。在各军中设有军大夫、军尉、军司马、军司空、舆尉、侯庵等官,分别掌管军政、军纪、后勤、侦察等事,爵为大夫。司马、司空的地位比他国低。

2。事务性职官

事务性职官,实指宫廷官吏,专为国君私人服役。太师、太傅、太保本是教育太子的老师和照顾生活的师傅、保,太子即位后它们就被尊为太师、太傅、太保。这三"太"在西周时被称为"三公",执掌国政,像周初,周公、太公就处在师保的地位。春秋时太保一职已不见,太师、太傅多属美称,像晋国阳处父和士会都曾授太傅衔,阳处父位在中军元帅赵盾下,士会则全是美称性质。楚穆王的太师潘崇,因拥立穆王有功,穆王另授他"掌环列之尹",职责是警卫王宫,太师却没有什么职权。宗伯是主管王或国君宗族事务的。西周时天子地位尊贵,所谓"宗之君之",天子既是宗族长,又是人君,故宗伯地位重要。春秋时只鲁国还有宗伯职官名,其他国家则称"宗人",职权是主管祭祀,向神祷告,所以又称为"祝宗",地位不高。

掌占卜的称为卜,如鲁国有"卜楚丘"、"卜-",秦国有"卜徒父",梁国有"卜招父",晋国有"卜偃"等。"卜"是职名,即掌占卜和卜筮事务。一般称为"卜人",楚国则称为"卜尹"。观从在楚平王夺取王位时,功劳卓著。楚平王上台后对他说:"唯尔所欲"。观从说:"臣之先佐开卜",平王"乃使为卜尹",即是掌占卜的卜师,爵为大夫。占卜系统的职事之人当不少,如有整治龟壳备用的,有在龟骨上钻凿孔隙的,有在上面刻字的,占卜时有记录的,如"开卜"、"卜史"之类,皆属卜师下从役人员。

史官是在国君的身边,记录国君言行,《礼记·玉藻》称"天子玄端而居,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汉书·艺文志》"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左右史的分工与《玉藻》相反。古时国君言行有专门史官记载,这是我国的传统。我国古代史料丰富,是中华民族具有强大凝聚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君举必书"的制度,对国君行为也起一定的监督作用。如周定王十八年(公元前589年),周定王接待晋国使臣巩朔,为了讨好大国使者,定王破格招待他。事后定王派人对史官说,此举不合礼制,不要记录下来。我国古代史官具有追求真实的优良史德,如晋国赵穿杀了国君灵公,当时为中军元帅执晋国政的赵盾,听到赵穿发难就往国外逃,还没有走出国境,晋灵公就被杀死,赵盾于是回到国都。这件事,晋国史官却记下"赵盾弑其君"。赵盾说:"你记得不对。"史官说:你是正卿,逃亡没有出国境,回来后又不讨伐杀死国君的凶手,杀死国君的罪责不是你是谁呢?孔子读到这一段史实后说:董狐,是从前的优良史官,记事不隐瞒实情。董狐就是记下此事的晋国大史。董狐不畏权势,记下历史真实,所以后世称为"董狐直笔"。为记下真实史事,有时史官要遭杀身之祸。齐国的权臣崔杼杀死齐庄公,齐国的大史记载道:"崔杼弑其君。"崔杼害怕留下杀君的恶名,就将大史杀死。大史的两个弟弟接替哥哥的职事,同样记下"崔杼弑其君"的事实,崔杼又把两个弟弟先后杀掉。大史的第三个弟弟接替前三位兄长的职事,同样一字不改地记下"崔杼弑其君"的字样。崔杼只得让他写下,没有再杀。南史氏听说大史氏兄弟全被杀死,就在竹简上写下"崔杼弑其君"的事实,拿着竹简前往大史官署。走到半道听说已记下来了,才返回。我国史官这种不阿世,不畏强权,敢于秉笔直书的优良传统,往往使一些昏君和权臣畏惧。他们害怕恶名遗留后世,被后人千古责骂,对其行为有所收敛。

史官在西周时有大史和内史之分,唐孔颖达说,大史为左史,内史为右史。《左传》一书中记载有"大史","内史"只见于周王室,"左史"见于楚国。楚国有左史倚相,楚灵王称赞他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等古书。我国著名哲学家老子,是东周王室的柱下守藏史,也是一种史官。可见史官不仅具有优秀的品德,还有很深的文化造诣,方能成为好的史官。

乐官也是国君宫中的一种职官。乐官称为师、大师或舞师,晋国著名的乐官师旷,是一位盲人。楚国称从事宫中演奏的乐人为"泠人",乐工主管官称为"乐尹"。乐器有钟、磐、琴、竽、笛等,以钟、磬为贵。钟为青铜作,磬为玉石作成,故称为"金石之声。

我国从商周以来,音乐水平就不低,春秋时到达一高峰。大凡祭祀、朝会、宴飨时都要有音乐相伴以助兴。此制大致在商代就已兴起实行,甲骨文中就有关于祭祀用乐的卜辞。收入《诗经》中的300篇诗,原本都有乐谱可供演唱,相当于今日歌曲的"词"部分,曲谱早已失传,只留下歌词。在何种场合,演奏何种歌曲,要相协调,所谓"必称《诗》以谕其志"者。因此演唱什么歌曲,由主人或客人点,犹如今日的"点歌"。如我们在前章"动荡不安的卫国"一小节中已指出过,卫国孙林父与卫献公发生矛盾,孙林父害怕献公惩罚他,就回到封邑戚,派他的儿子孙蒯入朝听政。卫献公设宴款待孙蒯,在宴席上,献公特别点了一首《巧言》的最后一章歌曲,让乐师演奏。以暗示孙蒯的父亲居于戚要作乱。《巧言》一诗,是《诗经·小雅·小旻之什》中的一篇,今犹存。替国君掌管财物的有廪人、府人。鲁昭公流亡在外,临死时向跟随他的人赏赐衣帛玉饰等宝物。待昭公死后,受赏者都把所得的物品退给"府人",是府人掌玩好细软等物,在国君身边。宫的守卫者称为司铎。铎是一种铃,手执敲击以守夜。国君的后宫由司宫主管,名称各国有异,或称巷伯、寺人、竖等,多由阉人充任,后世称为"太监"的。古时有"刖者使守门,宫者使守内"的制度,"宫"就是宫刑,男子去势刑,汉代称为"腐刑"。

宫中总管称为仆大夫。晋国韩厥在景公时统帅新中军,位列第七,而兼为仆大夫。在讨论迁都的朝会上,因不能决断,景公退朝后回到起居的路寝,"献子从",韩厥跟随景公进入内寝。顾炎武说:"仆大夫者,君之亲臣,故独令之从公而入寝庭。"杨伯峻以为"亲臣"不确,朝会时,群臣退后,仆大夫要引导国君退朝,这是此官的职责,不是亲不亲的问题。杨伯峻说当为合理。

3。地方政权职官

春秋时期国家体制仍然是国野制。国是指国都,野是指农村,犹如今日的城乡之别,只是乡中居民的社会地位不似今日都是国家的公民,野人地位比国人低。因为春秋时期军队的成员来自国人,故国中的居民都按什伍的军事编制起来,层级建制,一直到乡。记载翔实的是管仲在齐国的"参国五鄙"制,从此制可以了解当时各国地方级政权的组织情况和职官的设置。管仲将国分为21乡,每乡2000家,设乡长治理。乡下是连,每连200家,设连长治理。连下是里,每里50家,设里有司治理。里下是轨,每轨5家,设轨长。

野中即农村中的建置和设官情况是:全国分为五属,设属正,爵为大夫,每属9万家。属下是县,每县9000家,设县帅。县以下设乡,每乡3000家,设乡帅。乡以下设卒,每卒300家,设卒帅。卒以下是邑,每邑30家,设邑有司。

管子说,他是"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不是创新,即这样的建置是沿西周时旧制,管子只是把它加以重新整顿,使它健全起来。

春秋时期各国大致还是继续这一行政组织。

春秋时期由于贵族的势力恶性膨胀,在野中的不少地方成为贵族的采邑。像鲁国的费邑就成为三桓之一季孙氏的封地。晋国的大贵族往往拥有几个县的地盘,每个县能出100辆兵车。贵族的封地内有类似于国都的城,称为"都"。所以国君对野中控制的地区在逐渐减少,相应的是中央政权的实力随着贵族封地的扩大而削弱。于是各国在进入春秋中期以后,一种新型的地方组织"县"就产生了。

这种县最初设在一国的边境地区,多是在灭亡小国或从别国夺来的土地上设置。这是它与过去设在野中以9000家为一县的旧县区别之一。

同旧制县的另一个区别是,县的长官由中央政府直接派遣,县的事务直接由中央管理。春秋后期,县也开始设在一国的内陆,如晋国灭祁氏、羊舌氏后,以其封地设10县,由中央选派县的长官。

县的职官除主一县事务的县大夫外,以下有县师、司马、司寇等,以掌管一县的教育、民政、军事、治安。

战国时期大量盛行的郡,在春秋时也已出现。鲁哀公二年(公元前493年)晋赵鞅在铁之战前宣布赏格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是此时的县大于郡。这与战国时县在郡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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