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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点学法】员工每天工作少于8小时 周六上班公司该给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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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3年11月1日起,小王在吴兴区一家公司上班,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天工作6.5小时,每周工作6天,周日休息。
到今年初,小王觉得每周六要工作,应该算加班,公司应该给加班工资。但公司觉得小王每周的工作时间并没超出法定的每周40小时的标准,所以不能算加班。双方协商不成,小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3年11月至2015年1月每周六的加班工资。但是,小王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


【分析】

在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情况下,双休日上班到底算不算加班呢?用人单位又应不应该额外支付加班工资呢?
在本案中,公司安排小王每天工作6.5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周工作时间为39小时,未超过“每周工作40小时”的规定,且保证了每周至少休息1日。所以,公司的做法并没有违反《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小王周六上班不属于休息日加班,公司无需再支付加班费。


工会提示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结合《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标准准工时制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每天工作最长时间为8小时,周最长时间为40小时;(2)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3)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4)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5)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很显然,根据标准工时制的规定,无法得出每周工作的最长天数为5天的结论。
在平日工作中,一方面我们建议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及时提出备份考勤记录的要求,对于工资单、公司分配工作任务的书面记录要完整保存并询问明细。如果产生纠纷,应在劳动关系解除一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另一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完善延长工作时间的审批操作流程。对特殊行业,如符合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主动申请。


来源: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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