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大事法保障”系列
婚后财产归属
上一期,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婚后哪些财产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相信大家也看清楚了。那么婚后哪些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也造吗?
步入围城,就意味着你要结束单身生活,夫妻共同创造财富,而夫妻对共同财产是有平等的处理权的。但如果对夫妻的共同财产不明确的话,会加深彼此间的误会。本期的故事主人公本想好聚好散,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事情,因为财产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最后还是要到法院才能解决。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呢,请看本期的故事——
关勇和许思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感情急剧升温,很快就开始谈婚论嫁。关勇和许思都是独生子女,双方父母都不想委屈自己的孩子,就商量着由两家共同出资买一套房子作为婚房。于是,关勇家出了40万元,许思家出了20万元,两家一起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为了方便,房产证上只写了关勇一个人的名字。
关勇和许思领了结婚证,举办婚礼之后,就搬到新房中开始了他们的婚姻生活。可是,婚姻并不好经营,关勇和许思的性格都十分火爆,两人经常大吵大闹,原本就不深厚的感情基础变得更加薄弱。离婚,就不可避免地被提了出来。本来两人想好聚好散,可是房子的归属问题却成了争执的焦点。 关勇认为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房子就应该属于他。许思自然不同意,认为买房子时自己家也出了钱,房子也有她的份。两个家庭因为房子闹得不可开交,最后不得不诉诸法律。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关勇的名字,但房子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关勇父母出资视为对关勇的赠与,许思父母出资视为对许思的赠与。因此,法院判决: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有,根据现在的房价,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占有房款的不同份额。
下面介绍五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第二: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文章案例来源:“法驻我心”热点法律普及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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