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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3
根据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万元
其他收益 10万元
注意:如果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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