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 15%,假设不设计信息问题.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保费记入出口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一般情况是先收到货款,可先做预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收入
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 (出口退税)
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XXXX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进项税额转出)
收回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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