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奖励积分
(1)会计处理
东百公司判断该项积分活动是为客户提供的一项重大权利,应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确认。
根据估计的积分兑换率,甲公司计算积分的单独售价为9040元(11300×1×80%)。
甲公司按照商品和积分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对1月取得的交易价格进行分摊:
(2)涉税分析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当月实现的销售收入为100000 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000元。
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商品销售收入也是100000元,会计核算本月收入为92593元,税法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为7407元(100000-92593),汇算清缴时应纳税调增。
(1)会计处理
因甲公司对积分的兑换率进行了重新估计,按照新估计的兑换率计算客户将会兑换的1月积分总数为10170个(11300×90%),甲公司应以客户兑换的积分数占预期将兑换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入。
(2)涉税分析
增值税按照2月实际交易金额计算销售收入120000 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5600元。
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收入金额为120000元,会计核算本月收入为113369元(110092+3277),税法与会计存在差异6613 元,汇算清缴时应纳税调增。
02
超额充值
超额充值,是指企业邀请客户提前向充值卡充值,充值时企业根据客户储值金额,按照不同标准赠送相应金额,未来客户持卡消费时,按照卡中的充值金额消费。例如,商场购物卡充1000送500。
【举例】
2022年1月南百公司开展促销活动,客户办理储值卡,如果一次性充值10000元,卡中的实际金额为15000元,该卡可用于购买南百公司任何产品。假设南百公司销售所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
(1)会计处理
(2)涉税分析
2022年1月南百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金额并充值,当时未向客户提供商品,所以不确认收入,也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应向客户开具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1)会计处理
(2)涉税分析
南百公司给客户开具发票时,增值税发票各项金额为:交易金额7964.6 元,折扣金额2654.6(7964.6-5310)元,折扣后金额5310元,增值税额690.3元。
超额充值实质上属于商业折扣,是企业为了促销而在售价基础上直接让利给客户的降价销售,是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事前“预约折扣”。
03
买赠、返现
买赠销售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客户提供物品或现金的行为。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买赠销售中支付给客户的现金奖励属于“应付客户对价”问题,应在收入确认和实际发生孰晚时冲减收入;
“买赠组合”销售中承诺给客户的赠品,属于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单项履约义务”,应分摊交易价格,所奖励的实物要确认收入。
所以,买赠销售促销活动中,企业给客户的现金支出或赠送的礼物成本,均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举例】买赠销售
西百商场2022年1月推出一项买赠促销活动:买空调赠送电饭锅。1月共销售空调300台。该商场空调的零售价为每台22600元,成本为每台16000元,电饭锅的零售价为每台904元,成本为每台600元。
(1)会计处理
(2)涉税分析
增值税方面,根据国税函〔2010〕56号文件规定,西百商场应分别将空调和电饭锅的独立售价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把折扣金额开具在发票折扣栏的金额栏内。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相同,不需要作视同销售处理。
【举例】销售返现
北百商场2022年2月推出一项买洗衣机抽奖返现金的促销活动:客户购买洗衣机交款后赠送一张刮奖返现卡,一周后公布中奖名单。洗衣机零售价为每台2825元,成本为每台1000 元。2月销售洗衣机1500台,月末购买洗衣机的客户兑奖50000 元。
(1)会计处理
(2)涉税分析
北百商场销售洗衣机本月会计确认收入的金额=3750000-50000=3700000(元)。
增值税方面,企业支付给客户的现金奖励不属于销售折扣,不能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方面,按照税法规定,现金奖励属于企业促销活动发生的费用,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销售费用,按照业务宣传费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税法允许将现金奖励作为费用税前扣除,会计核算将现金奖励冲减销售收入,两种处理方法对损益的影响结果相同。
来源:中国税务网、税务师顾姐。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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