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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合同结算”科目啥时候用

2021-03-17 15:38

新收入准则下,“合同结算”是不是原来《建造合同准则》中的“工程结算”,对该会计科目如何理解和应用,甘肃贵勤税务师说明如下。

首先,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也就是,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互相抵销。

其次,由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企业也可以设置“合同结算”科目(或其他类似科目),以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也就是,“合同结算 ”科目并非是新收入准则的必设科目,而是在同一合同下代替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一合并科目,类似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内部往来”科目。另外, “合同结算”科目仅是适用于 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业务。

再次, “合同结算”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也就是,合同结算核算的是不含增值税金额。

最后,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合同结算用例】2018 年 1 月 1 日,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大型设备建造工程合同,根据双方合同,该工程的造价为 6 300 万元,工程期限为 1 年半,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乙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半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预计 2019 年 6 月 30 日竣工;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 4 000 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增值税税率为 10%,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2018 年 6 月 30 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 1 500 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 算合同价款 2 500 万元,甲公司实际收到价款 2 000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 3 000 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价款 1 100 万元,甲公司实际收到价款 1 000 万元;2019 年 6 月 30 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4100 万元,乙公司与甲公司结算了合同竣工价款 2 700 万元,并支付剩余工程款3 300 万元。

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假定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乙公司在实际支付工程价款的同时支付其对应的增值税款。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1)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15 00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5 000 000

(2) 2018 年 6 月 30 曰。

履约进度=15 000 000÷40 000 000=37.5%

合同收入=

63 000 000×37.5%=23625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23 62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 65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 00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5 000 000

借:应收账款 27 500 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25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500 000

借:银行存款 22 000 000

贷:应收账款 22 000 000

当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 137.5 万元(2 500 - 2 362.5),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 137.5 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 2018 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3)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15 00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5 000 000

(4)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履约进度=30 000 000÷40 000 000=75%

合同收入=

63 000 000×75% - 23 625 000

=23 625 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23 62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 65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 00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5 000 000

借:应收账款 12 100 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100 000

借:银行存款 11 000 000

贷:应收账款 11 000 000

当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借方 1 125(2 362.5 - 1 100 - 137.5)万元,表明甲公司已经履行履约义务但尚未与客户结算的金额为 1 125 万元,由于该部分金额将在 2019 年内结算,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5) 2019 年 1 月 1 曰至 6 月 30 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11 00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1 000 000

(6) 2019 年 6 月 30 日。

由于当日该工程已竣工决算,其履约进度为 100%。

合同收入=

63 000 000 - 23 625 000 - 23 625 000

=15 750 000(元)

借:合同结算—— 收入结转 15 75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 75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00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0 000 000

借:应收账款 29 700 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27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700 000

借:银行存款 36 300 000

贷:应收账款 36 300 000

当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零(1 125 + 1 575 - 2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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