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请问“合同取得成本”与“合同履约成本”分别是资产类会计科目还是成本类会计科目?
             
留言编号:2173115-cARv    单位:*** 姓名:******* 电话:***********
回复时间:[ 2022-09-09 ]  答复单位:[会计司]
您好,请问“合同取得成本”与“合同履约成本”分别是资产类会计科目还是成本类会计科目?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二十八条,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根据本准则第二十六条,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因此,“合同取得成本”与“合同履约成本”是资产类会计科目。

留言编号:8151958-7TJu  单位:*** 姓名:******* 电话:***********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 2022-09-09 ]

企业需要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实际上缴税款的时候,企业的现金流指定应该是支付的各项税费还是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呢?支付的各项税费是否有相应的说明?个人理解的个税是个人工资的一部分,应属于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但是税款最终流向了税务局,指定支付的各项税费感觉也没问题。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第十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和列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本期实际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如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

留言编号:7114617-Mr8q  单位:*** 姓名:******* 电话:***********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 2022-08-05 ]

现税法上存在多种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优惠,如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在申报时可一次性计入费用,那么会计上是否可以将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提折旧在当期就计入费用中呢,这样税会之间就没有差异了。不知这样做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在会计处理方面,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第四章关于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新收入准则实务执行中若干争议问题的理解与应用——基于准则制定部门的书面答复意见(一)
留言选登
【每日一税】新会计准则下,企业无偿赠送自产产品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及纳税申报解析
新准则下建筑业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
【会计故事会】新收入准则下的合同成本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