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账务处理的文章要给大家谈谈建筑企业甲供材料账务处理,以及房地产甲供材料账务处理对应的会计知识点,希望对会计朋友学习有所帮助。
所谓“甲供材料”,是指施工合同中的甲方(即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提供给乙方(即施工单位)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行为,也可以指此种方式提供的工程用材料。甲供材料对施工单位来说,做账方式、账务处理和自己购买材料是一样的,只是甲供材料可以申请简易征收。
一、税务处理: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故按条例执行,则施工企业的甲供材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一律应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计缴营业税.
二、会计处理可有两种方法,实务中可选择其一之作操:
1.甲乙施工合同总价不包含甲供材,其甲供材税金由甲方承担,纳税申报按税局要求,或由甲方以代扣代缴形式申报纳税,其税金及附加作为甲方在建工程成本归集;或由乙方申报纳税,而税金由甲方承担以工程款形式划入乙方,这样乙方工程结算收入由合同总价和甲供材税金两块组成,具体操作方案视当地税局处理办法而定(好像听说目前不再由甲方代扣代缴了)
2.乙方领用甲供材时,凭领料单(含数量、单价、金额)通过应收帐款记帐,并作为工程结算收入开票、缴纳税金及附加,其税金及附加作为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抵减乙方当期损益。
工程施工
1、 关于成本的账务处理:
分配工资奖金: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生产工人工资奖金)
机械作业-工资及附加(机驾人员工资奖金)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领用原材料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材料费
贷:原材料
台班费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贷:应付账款(外部单位)
机械作业(内部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台班)
甲供料的账务处理:
甲方拨付:
借:原材料X
贷:应收账款
领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材料费
贷:原材料
业主方代扣税金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XX税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
项目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新准则新增内容)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适合钢结构制作等委托项目)
拨付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XX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XX
贷:委托加工物资
分包方领取材料的核算
领用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XX材料
分包单位领用甲供料的处理: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材料
支付的处理: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银行存款
分包成本的确定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
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应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也叫“中期支付申请单”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和建设单位批准,施工企业会计凭批准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作为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建造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项目包括: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直接费发生时直接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明细科目;间接费发生时计入“工程施工—间接费”,期末分配转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等。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做账需要做总帐、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
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
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
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
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
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
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
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
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
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1、工程款收入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购进简易计税项目所用材料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在实践中,“甲供材”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方式:
工程承包方对于“甲供材”部分只缴税,不开票,发包方发出“甲供材”时,
借:在建工程—某工程(按材料实际购买价),
贷:工程物资(按材料实际购买价),
工程承包方:
在收到材料及以后发出材料时,不进行账务处理,通过备查簿登记管理,“甲供材”部分不反映在工程承包方的“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等科目。此方法不能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由于发包方在材料发出时,直接计入了在建工程的成本。因此,在最终结算的环节,工程承包方对于“甲供材”部分只缴税,不开票。工程承包方需要按“甲供材”的实际购买价缴纳营业税,但只能按预算价开具建筑业发票。
发包方在材料发出时,
借:预付账款(按材料预算价),
借(或贷):在建工程—某工程(材料预算价与实际购买价差额),
贷:工程物资(按材料预算价),
工程承包方在收到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按材料的预算价),
贷:预收账款(按材料的预算价)
期后,若用于工程时,结转至“工程施工—成本”科目。
由于发包方发出材料时,按材料预算价作为预付账款,未入工程成本,只是按预算价与实际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直接进入了工程成本。此时,工程承包方需要按“甲供材”的实际购买价缴纳营业税,但只能按预算价开具建筑业发票。
通过上述对建筑企业甲供材料账务处理和房地产甲供材料账务处理的解读,相信作为会计的您一定有了深入的理解,如果未能解决您的账务处理疑问,可在评论区留言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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