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和大家讨论一下公司资金公私转公的问题。这个话题其实近几年在众多自媒体平台上一直很热门,可以说是“经久不衰”。但其实大多数自媒体博主们对于这个话题的产出,要么是故意混淆视听,要么本身对此也是一知半解,了解不深。所以,我今天整理几个与之相关的问题、风险点以及应对方法,以便让大家更好地理解。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公转私这个概念的起源和含义。它其实是指将公司的资金从对公账户转移到个人银行账户的过程,这里面提到的“个人”,不特指某一个人,他可以是公司的员工,可以是供应商,可以是上下游的合作伙伴,也可以是公司的老板。常见的应用场景特指公司的老板,即老板如何安全的把钱从公司拿到老板个人的账户。
对于这个概念,无论是银行还是税务局都在关注,但他们关注的重点是不同的。
对银行而言,他们主要关注两个风险,对大额资金的监管和对可疑资金的监管,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对他们的要求。至于如何应对大额资金监管和可疑资金监管的问题,我们也在以前的文章中讲过。
对税务而言,他们主要关注两个方面:是否存在私下收款和股东私自提取公司利润。因为这两个方面都涉及到税款的流失,所以税务局的关注点在于确保税款不会流失。
我在网上扒了一下,总结有九个“民间流传”方法,重点跟各位老板探讨这九个方法的可行性和优缺点:
这种方式确实可行,主要在于这个方法是完全合法合规的,可以进行操作,通过向老板发放工资,可以合理的降低公司的税负; 不足之处有两点,第一点额度受限,第二点需要缴纳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而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3%-45%,如果说给老板发过高的工资的话,那么他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将会特别的高;
这种方式基本上是不可行的,因为大多数情况下,老板都会在公司发工资、交社保,税务的要求是同一个自然人不能在同一家公司既领取工资薪金,又领取劳务报酬,所以这种方式基本上是不大可取;
备用金是指老板从公司账户借取的资金,但这些资金仍然归公司所有,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如果长期未归还,税务局可能将其视为股东分红,并要求缴纳20%个人所得税。这里面长期是指一年内或者在每年的12月31日为截止。
这种方式的前提是老板先为公司支付相关费用,然后通过合法报销的方式将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但与公司经营无关的个人或家庭支出是不可报销的。
这种方式通常涉及到真实的经济交易行为,包括提供货物或财产,并且价格必须公平合理。注意这里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得有真实的经济交易行为,也就是说对应的货物或者是财产的所有权要转移至公司,并且这个转移的价格必须是公允的价格,而不能说是老板和公司自己商量的一个较低的一个价格,如果说是没有正当理由的话,税务局会核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同时随着货物和财产的转移,老板还可能要缴纳一笔不菲的个人所得税。
这种方式的前提是老板先将钱借给公司,然后再由公司归还给老板。如果没有先前的借款行为,这种方式将无法实施。
这种方式往往缺乏真实性,难以通过真实性检查。
这种方式是合法且合规的,也是税务和国家比较倡导的一种方式,但需要缴纳股东分红税,一般是20%。
这种方式的前提是股东已经实缴注册资本,并且减资的程序相对复杂。
总的来说,想要将资金安全地从公司转移到个人账户,同时又不交税且没有风险是非常困难的。公转私行为涉及到法律和税务方面的问题,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操作,并依法纳税。操作可行性最好也要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去咨询专业人士,否则就是给自己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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