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 每日一税】
自然人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
文/李骅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357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06月25日,有同学咨询:个人平价转让股权有无税务风险?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A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甲股东出资350万元,持有A公司35%股权,现甲股东拟将该股权以350万元平价转让。A公司最近一个资产负债表日的净资产为900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和土地使用权资产占A公司总资产25%。甲股东是否就该笔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甲股东转让股权,应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案例中,大家通常认为甲股东应纳税所得额=350-350-0.09(350*0.025%)=-0.09万元,即甲股东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出现了投资亏损,则甲公司不缴纳个税。
但请注意,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土地使用权资产占比总资产25%,税务机关可参照评估报告核定该股权转让收入。
如上述案例中A公司评估价值为1100万元,甲股东转让股权的收入将被核定为1100*35%=385万元,那么甲股东应按照385-350-0.10(385*0.025%)=34.90万元,甲股东应缴纳个税=34.9*20%=6.98万元。
故本案例中,如税务机关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行使核定征税权,参照评估价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甲股东所占估值份额大于其投资的成本,则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个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依法享受印花税减半优惠。
提醒: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需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