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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简易征收热点问题

来源: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购进时不得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147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2009年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现在都是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自20147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11日以前购进的并且已享受扩大抵扣增量退税政策的固定资产,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12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12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应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00812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应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自来水、商品混凝土等可选择享受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现在是否有效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471日起,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自来水、商品混凝土等,按现行政策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典当业一般纳税人销售死当物品按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现在是否有效?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四条规定,自201471日起,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因此,典当业一般纳税人销售死当物品,按现行政策应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根据原政策规定4%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情况,现在规定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了,如何计算销售额与税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六条规定,自201471日起,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一)项废止。

6.一般纳税人201471后销售固定资产,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半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规定:

  (1)主表:

  第21栏填写:“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811行之和-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2行至13行之和-14列第15行)……

  第23栏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附表1

  第812行填写:“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因此,一般纳税人201471日后销售固定资产,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政策,申报表主表应将销售额填写至第5行,3%的税款填写至第21行,将1%的差额填写至第23行;附表1应将销售额与3%的税款填写至第11行。

  7.2014年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销售2012年小规模期间购入的固定资产,如何征收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五条规定,自201471日起,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小规模期间购入的固定资产应按简易办法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8.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供购买方抵扣进项税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第(一)款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三条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是否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0.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商品混凝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商品混凝土,享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企业外出经营,未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经营地税务机关应按什么税率征收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87号)规定,……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471日起,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87号)中“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修改为“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

  因此,外出经营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2.拍卖行的拍卖收入,应该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一条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二条规定,自201471日起,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一条中“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修改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3.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血液,是否有简易征收的增值税政策?如何开具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第二条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二条规定,自201471日起,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第二条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修改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营改增行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项目享受增值税简易办法征收政策的企业,简易征收项目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中,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电影放映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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