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2016,36号文,注定是中国税制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今后在税务领域,36号文,就是全面营改增的标签,建议税收策划专业机构注册个商标就叫“36号文”!
这个文件把银行业和其他所有营业税的行业拉进了增值税的大家族。嫁入豪门,但是这个新进门的儿媳妇娘家显赫,千金小姐身份倍显高贵,耍起小姐脾气讲究特殊,这不,36号文明确说贷款利息不许抵扣进项税额,让交增值税多年熬成婆的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点失落。
生活老师觉得吧,有条件就抵扣,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抵扣!怎么创造条件呢?融资租赁就是个好东西!
假设一家大型企业集团,需要融资,到银行贷款不得抵扣,可以考虑成立自己的融资租赁公司,由融资租赁公司到银行贷款,然后购进设备,以融资租赁模式提供给企业集团内成员企业使用。
从融资租赁公司转了这么个弯,绕了这么一圈,有什么好处呢?
第一、融资租赁公司表面不得抵扣贷款利息的进项,但是可以扣减销售额,可以少形成销项!在税收利益计算上,少计销项和不抵进项没啥区别的嘛!
第二、融资租赁公司购进设备,进项一次性取得,但是销项是分期随着租金而产生,意味着融资租赁前期没有增值税可以缴纳,到了进项抵扣完毕,还有个杀手锏:税负超过3%即征即退。这时候假设租金100万,销项17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集团内承租方可以抵扣17万,但是融资租赁公司超过租金3%以上部分有14万可以退税,多好的事,下游抵17,上游退税后实际才交3万!
即使不是集团内策划操作,企业设备购进融资,都可以考虑考虑融资租赁模式,毕竟,通过融资租赁,把增值税抵扣链条实质上连在一起了,税负降则利润升!
大家琢磨琢磨是这么回事吧,我怎么觉得银行嫁闺女,融资租赁把彩礼收了呢?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