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对此并未明确。由于总包合同老项目简易征收,适用3%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则相应的分包合同能否按总包合同判定为老项目简易征收, 各地的税务机关对此解释不一。
湖北:分包合同可以跟随总包合同一起选择简易计税;
深圳:分别根据总、分包注明的开工日期,独立确定;
因此,我们目前采用比较谨慎的方式,总包430前老项目,如果分包是关联企业,则可以配合做成甲供工程,若非关联企业,则适度使用甲供工程。
征税地点:工程竣工后,处置的工程物资,不属于建筑业,而因属于货物销售,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适用税率:没有明确约定,一般按适用税率。但湖北有特殊规定,工程项目在5月1日竣工,处置剩余物资,简易计税方法;5月1日后竣工的,采用适用税率。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