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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总包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分包方是否必须选择简易征收?
2017-01-15 税闻

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总包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分包方是否必须选择简易征收?

解答:目前没有上述规定,分包方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学校将食堂外包给企业,其取得的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解答:学校食堂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属于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企业承包学校食堂,由学校承担相关发票责任,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分公司购买货物,由总公司付款,取得的开具给总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跨地区经营且实行统一核算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根据本单位的销售情况和进项税取得情况编制《汇总纳税企业进、销项税额传递单》上报总机构,同时抄送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总机构应于每月12日前,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计算整个企业上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汇总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汇总纳税企业应缴增值税分配表》,并于12日前将《分配表》转交下属异地的各分支机构。此种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发票,允许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诺基亚公司实行统一结算方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211号)


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中销售额是否为不含税销售额?

解答:“销售额”应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境内个人向境外汇款单笔支付等值5万元美元以上的金额用于支付学费,是否需要办理对外支付备案?

解答:境内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外汇资金用于学费的,属于境内个人境外留学因私用汇,不需要到国税办理对外支付备案。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安徽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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