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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酒店出租长包房、酒店式公寓、提供注册地等是否作为不动产租赁计税的问题 | 大力税手 | 税务知识分享平台

酒店出租长包房、酒店式公寓、提供注册地等是否作为不动产租赁计税的问题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北京国税

热点问题(5月13日) 2016.5.13

1.酒店租给他人用作注册公司,此类收入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是按住宿服务还是按不动产租赁?  

答:提供客房服务按照住宿业,不提供住宿服务按不动产租赁。

2.酒店长期为某公司高管包住,并且合同约定有线电视费等自付,此类业务收入归入住宿服务还是不动产租赁?  

答:提供客房服务按照住宿业,不提供住宿服务按不动产租赁。

3.酒店式公寓按月或按季向客户提供住宿服务,同时提供客房服务,按住宿服务还是不动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    

答: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提供客房服务。按住宿服务征收增值税。

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基于此规定,我们再看上面的意见,估计就很好理解了。因为在公告明确之前,各地是基于自己的分析给的意见,当然大多数地方与公告的意见也是一致的意思表达。

广州国税

餐饮住宿服务业问题解答2016.5.23

3、如何界定“住宿服务”和“不动产出租”

答:在提供了住宿场所的同时,提供配套服务(例如房间清洁、住宿安保等),属于住宿服务;不同时提供配套服务的,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  

6酒店式公寓按酒店业缴纳增值税,还是按出租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答:酒店式公寓应区分不同的用途而按不同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若作为住宿场所并提供配套服务的,属提供住宿服务,适用6%税率;若仅将公寓转让他人使用,而未提供配套服务的,属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11%税率。

标注:税率差别这么大,大家可以发现“筹划”的方式了。

厦门国税

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十二)2016.8.15

8、酒店业长包房,是适用住宿服务还是不动产租赁?

答:按住宿服务征税。

云南国税

云南国税解答营改增的12个问题 2016.8.4

一、酒店、宾馆等企业提供会议场所并负责提供茶水、音箱等服务,是按出租不动产,还是按服务来征税?  

答:酒店、宾馆只提供会议场所,收取租金或者费用的,属于不动产租赁;酒店、宾馆提供会议场所的同时,还负责提供会议相关配套服务的,按生活服务征税。

标注:酒店单纯提供会议场所的情形并不多,一般都或多或少的提供一些配套服务。

深圳国税

12366热线咨询热点11月汇总 2016.11.18

问: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应按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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