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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跟我谈理想,我理想是省钱(税收筹划)
解税宝 2017-08-13 09:30

一、产销规模的确定与税收

如何对产销规模进行界定呢?其关键在于企业获利能力和一贯的变现能力。对企业而言,开展某一项经营业务,往往都要测算一下该业务活动的保本销售量,也就是要寻找出该项业务活动的盈亏平衡点,而在具体测算过程中的基本方法是利用量本利分析法。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讲,在进行量本利分析时候,同样也存在一个量与利的数量关系。

二、产品定价选择与税收筹划

以房地产开发业务为例,同一家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地产有不同的档次,其品质、市场定位不一样,销售价格也不一样,也就是说,既有低价格的普通标准住宅,又有中档住宅、写字楼,还有高档住宅、别墅和写字楼,不同地方(地区)的开发成本比例因为物价或其他原因可能不同,这就会导致有的房屋开发出来销售后的增值率较高,而有的房屋增值率较低,各类房地产的增值额和增值率都有悬殊。房地产的增值额和增值率是计算销售不动产业务应纳土地增值税的主要依据,而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增值率越大,适用税率越高。

累进税率制度下,纳税的原则是应尽量避免太高税率的出现,避免收入呈波峰与波谷的大幅变化,不均衡的状态实际会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较均衡的收入能减轻税负。

所以为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企业可以采取不单独核算的方法,将价格不同的房地产销售收入合并申报,以适用较低的土地增值税率;或者对各个开发项日的开发成本进行必要的调整,使得各处开发业务的增值率大致相同,从而节省税款。

采取这种方法应注意:对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20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于企业开发的增值率不太高的普通住宅,应尽量控制在增值率2200%范围内,以享受到土地增值税的免税政策。

【案例】甲房地产公司22001133年同时开发以下四个工程项目:项目一为安居工程住房,可扣除项目为22000000万元,营业收入22550000万元;项目二为普通住宅,可扣除项目为22550000万元,营业收入33990000万元;项目三为别墅住宅,可扣除项目为33000000万元,营业收入为88000000万元;项目四为写字楼,可扣除项目66000000万元,营业收入2200000000万元。可扣除项目总和为1133550000万元,营业收入总和3344440000万元。

案例分析:

下面分别对上述四个工程项目应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计算:

项目一:

增值额=22550000-22000000=550000(万元)
增值率=550000÷22000000=2255%
应纳土地增值税=550000×3300%=115500(万元)

项目二:
增值额=33990000-22550000=11440000(万元)
增值率=11440000÷22550000=5566%
应纳土地增值税=11440000×4400%-22550000×55%=443355(万元)

项目三:
增值额=88000000-33000000=55000000(万元)
增值率=55000000÷33000000=116677%
应纳土地增值税=55000000×5500%-33000000×1155%=22005500(万元)

项目四:
增值额=2200000000-66000000=1144000000(万元)
增值率=1144000000÷66000000=223333%
应纳土地增值税=1144000000×6600%-66000000×3355%=66330000(万元)
应纳土地增值税总额=115500+443355+22005500+66330000=88993355(万元)

该公司为减轻税负,对上述经济行为进行重新安排如下:

将项目一的营业收入核算为22335500万元,可扣除项目仍为22000000万元;项目二、三、四合并核算,可扣除项目共1111550000万元,营业收入共3322005500万元。

再对这些工程应纳土地增值税进行计算:

项目一:

增值率=(22335500-22000000)÷22000000=1177..55%
增值率不超过2200%,免征土地增值税。

项目二、三、四:

增值率=(3322005500-1111550000)÷1111550000=2200555500÷1111550000=117788..77%适用第三档税率5500%和速算扣除系数1155%,则:应纳土地增值税=2200555500×5500%-1111550000×1155%=88555500(万元)应纳土地增值税总额为88555500万元,较之筹划前,企业税负降低了338855万元(88993355-88555500)。

实践证明,平均费用分摊是抵消增值额、减轻税负的极好选择。只要生产经营者不是短期行为,而是长期从事开发业务,那么将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就不会出现某处或某段时期增值率过高的现象,从而有效地减轻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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