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1%,而建筑材料交易环节中的增值税税率为17%。时下,一些建筑材料供应商为了规避税收,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条件,直接将建筑材料按比例降价后提供给建筑公司。有建筑公司认为,建筑材料供应商在交易中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自己就有利可图,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能接受。这种采购方式真有“便宜”可占吗?
案例
A建筑公司向B供应商采购一批钢筋。B供应商提出,如果A建筑公司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每吨钢筋交易价格为3450元;如果A建筑公司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吨钢筋则按3100元的价格成交。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之间,每吨钢筋的价格相差350元,降价率为10.14%。A建筑公司认为,按3100元购进钢筋材料,每吨钢筋的财务成本直降350元,有利可图。那么,真实的情况果真是这样吗?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购这批钢筋有什么区别呢?
分析
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吨钢筋的最终财务成本
A建筑公司不向B供应商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A建筑公司将按3100元/吨从B供应商处购进钢筋,那么,A建筑公司每吨钢筋的吨成本下降了350元,表面上看,A建筑商的成本降了。
但是,在建筑项目完工时,由于A建筑公司没有向B供货商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取得的钢筋无法抵扣进项税,所以,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将直接计入建筑公司的销项税成本,A建筑公司必须承担11%的建筑安装业增值税。此时,每吨钢筋的实际含税成本为:3100+(3100÷1.11×11%)=3407.21元。A建筑公司最终得到的优惠实际是3450-3407.21=42.79元/吨。最终计入的财务成本= 3407.21元/吨(税后成本)-350元/吨(供应商优惠价)=3057.21元/吨。
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吨钢筋的最终财务成本
A建筑公司依法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以3450元/吨的价格获得B供应商所提供的钢材。A建筑公司在建筑工程完工时,A建筑公司在完税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每吨抵扣额为(3450元÷1.17)×17%=501.28元。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因此,A建筑公司承担的实际财务成本=3450元/吨(销项税额)-501.28元/吨(进项税)=2948.72元/吨。
不索票与索票比对分析结果
从进项抵扣获利情况看:501.28元-350元-42.79元=108.49元。
从实际财务成本情况看:3057.21元-2948.72元=108.49元。
以上两项结果相符,也就是说,A建筑公司索要增值专用发票后,按3450元/吨进购钢筋比按3100元/吨进购钢筋,每吨钢筋财务成本还要低108.49元,相应的利润则增加了108.49元。
建议
本案例中,建筑材料供应商以让利为诱饵,不给建筑商开具供货增值税发票,把应税义务转嫁给了建筑商,达到了偷税漏税的目的,从中牟利。而建筑商如果盲目贪占小便宜,一方面不仅一分钱的便宜占不到,而且每吨钢筋实际上还要增加108.48元的财务成本,代价更加沉重;而另一方面,A建筑公司还成为了B供货公司的非法漏税的帮凶,最终导致自己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将来还要为此埋单。
因此,在建筑材料采购过程中,建筑商千万不要盲目占便宜,而是要“抬头看路”,算清明白账,通过依法索票交易,利用进项抵扣政策降低财务成本才是理性选择。
(作者单位:湖北省郧西县地税局)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