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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就要封账了,我该怎么拯救我的“ 其他应收款”?
    2017-12-04 13:20


 

随着2017年12月的脚步临近,会计人的年终盘点和编制报表的时刻也跟着到来了。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财务人似乎对“其他应收款”情有独钟,因为它就像个“宝葫芦”一样,很多无法归类的金额都可以纳入到这个会计科目中。可是这个科目在税务局眼里也是个“宝贝”,查企业查这个科目基本“八九不离十”!

马上年底就要封帐了,看着被我“宠肥”了的“其他应收款”,我是心里叫苦不迭,我该怎么拯救我的“ 其他应收款”呢?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其他应收款主要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或暂付的款项,包括以下几大类: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的押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租赁计提的利息(新会计准则标准);

8.其他。

对于该科目,借方表示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或收回,一般而言余额在借方,代表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科目汇集了企业各种无发票的支出、不好解释的回扣、挪用的资金等等特殊的、说不清的道不明的业务,随着企业日积月累的发展,特别是在一些会计制度只是起一个“装饰”作用的企业,其他应收款就没干净利索过,金额大、居高不下成为该科目的显著特点。

“Winter Is Coming!”,我该怎么处理我的“其他应收款”呢?按不同的类型,我们的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大致可以分成这样几种:

1、员工借支业务

针对该业务,年末了,该还的还,该平的平,无论是什么原因的借款,年终尽量不要挂账。

2、无票支出

目前,已经全面营改增,对于一些“鸡贼”的采购人员,财务人员需加强财务理念宣传,该规范就规范,要报销,先拿票,逼着大家通过正规途径采购和发生交易,获得专票,不占无票打折的那点小便宜。不要发票时虽能降低点价格,但后续会多所得税,还可能减少增值税的抵扣额。

针对以前没有票据的业务,财务人员切勿自己找票抵扣,财务需要记住以下两点:

(1)凭票入账不等于找替票入账

随着法制的健全,会计人员基本都已接受凭票入账的理念。而在没有发票时候,很多会计人员的第一想法是找发票报销,殊不知这种方法给自己增加了很多无谓的风险。一起财税在这里奉劝各位会计千万不要去买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发票,聪明的会计都知道,没事不去惹国税,坑了自己也坑了企业。

(2)就算没有发票也可入账

只要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挂账的费用,证据如收据、小票等,同样能以费用名义入账,只是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针对该类业务,一部分该规范就规范,另外部分该入账的入账,实在没有办法的该汇报就汇报。

3、股东大额借款很敏感

股东把钱拿走了,这是很敏感的事情,如果金额比较大,年底不归还将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当年没有归还,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不少企业的大股东个人资金、企业资金不分,或许无心逃税,但又可能会躺着中枪。也有股东为了偷逃个税,将工资、奖金、分红等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这正是税务要收拾的“鸡贼”。特别需要说明的,营改增的条款规定:无偿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视同销售,也就是说到时候还面临补缴增值税的问题。

因此,无论老板有心还是无心,从财务角度都是无解的,年末该还就赶紧还吧,否则缴纳了高昂的个税不说,还可能面临罚款,到时候想后悔都没地方哭去。

看到这里,个人借款你还敢继续挂账吗?

政策连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款规定,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无法收回的款项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坏账准备。符合以下条件的坏账损失通过申报,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4)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企业逾期1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需特别指出的是,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所以每年企业该计提的坏账损失一定要计提。

特别提醒:

针对会计账面留有的“其他应收款”,会计人员切勿为公司找发票平账。如果会计人员想把公司的账做实,应要求借款人尽快拿票报销;借款人离职且无接替人的,或提供不了发票的,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即可,没有必要且不应该越俎代庖自己去搞发票平账。

每到年终,财务身上的担子分外沉重,“其他应收款”几乎每年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身为财务人,也许有时候知道哪些不能做比知道怎么做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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