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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为犯?
2017-12-14 赵清海 增值税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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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犯



有史以来,我听到的最荒谬的一句话是:某某某罪名是行为犯,行为完成就构成该罪。

不得不说,这个是一个对刑法缺乏基本常识的话,因为:任何罪名都不可能是行为完成就构成该罪。记住:是任何犯罪,任何犯罪,没有例外。

因为:从四要件来看,犯罪构成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客体要件;从三阶层犯罪构成来看,认定一个行为构成犯罪需要经历“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三个阶层的递进。

行为完成就构成该罪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四要件中剔除了客体要件,三阶层中剔除了“违法性”、“有责性”,岂非笑谈?

我国的刑法理论虽然源自苏联,但是从根源上源自德国刑法。

在故意犯罪上:明知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前置)可能会危害法益,而依旧实施该作为或不作为的,持希望的心态,无论是否有结果,均构成该罪(直接故意犯罪);持放任心态的,实际上危害了该法益的,以该罪论处;

明知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前置)必然会危害法益,而依旧实施该作为或不作为的,以该罪论处。

只有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需要以实际危害结果为犯罪构成要件。

而对于直接故意犯罪: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前置)会危害法益,并且积极追求该危害结果,就构成该罪。对于直接故意犯罪,有几点需要注意:

01

行为人所欲实施的行为需现实中可能完成的,现实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不以犯罪论处。比如:一脚把地球踢出去,挟太山以超北海地拿去踢死人。

02

危害的判定,是按照假定行为人实施完毕这个可能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是否会危害法益,而不需要实际上危害法益。

03

以行为人意志和认识范围内为判定基础。


我们看出,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均需要实际危害结果作为构成要件,而直接故意犯罪根本不需要实际危害结果作为其构成要件。

故而,在罪与非罪的问题,根本不存在行为犯的问题。

那么,行为犯是指什么呢?

行为犯是指,在行为本身构成犯罪的前提下,行为完成就构成既遂。

我们接着说说,直接故意犯罪不以实际危害法益作为构成要件。那么实际上危害法益与没有危害法益有什么区别呢?答案是:犯罪完成形态,中止、既遂、未遂。

这里简单说说既遂未遂:

故意犯罪中,因为意志和认识之外的因素没有实际危害法益的,是未遂;实际危害了法益的,是既遂。

行为犯是行为本身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判断既遂未遂的概念。本身缺乏独立的评价意义,绝大多数行为犯是抽象危险犯,少部分是实害犯。


作者:赵清海

编辑:刘丰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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