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每日一题】简易计税项目预缴的税款能否在一般计税项目抵减?
 
咨询部 每日税讯精选 昨天


每日税讯会员问:我公司A项目简易计税项目,B项目是一般计税项目,A项目本月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了20万元,但没有收入,B项目应纳税款25万元,本月应纳25万元还是5万元?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预缴的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并没有要求简易计税项目预缴的税款不可在一般计税项目抵减。因此,贵公司本月应纳5万元。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专家答疑】施工企业进项税额可以跨项目抵扣吗?
原创|预缴的税款能否在同一项目后期申报时扣除
连财: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应何时抵减增值税
【有问必复】一般计税方法下预缴的增值税可否抵减简易计税项目的应缴增值税?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怎么征收?(附最强例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解读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