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过明的增值税额。即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时,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买价*扣除率
4、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5、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因此根据购买的原材料用途不同,会计核算也是不同的,增值税的抵扣也会不一样。
二、会计实例
假如某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5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万元
1、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用于正常经营,可以一次性抵扣:
借:原材料5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
贷:应付账款 58
2、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不得一次性抵扣,需要分期抵扣:
借:原材料5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8(8*60%)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2(1.6*40%)
贷:应付账款 58
第13个月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2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2
3、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项目,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借:原材料5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
贷:应付账款 58
转出的时候:
借:原材料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
2019-11-09 17: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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