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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几天:2019年度个税汇算申报6月重点提醒(附员工通知模板)

 2020-06-17


一、汇算申报渠道

1.在什么时间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

答:自然人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也就是说,应当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6月 30 日办理 2019 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

2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

答:自然人纳税人可以选择三种渠道办理汇算申报:

一是自己办,即自行办理。自然人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税服务大厅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自然人纳税人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如果还有单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单位不掌握的扣除项目,需一并提交给任职受雇单位,并自行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逾期未确认的,则需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自然人纳税人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二、汇算申报情形                        

情形一、简易申报

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四项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

1.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2019年度汇算申报(简易申报),存在哪些汇算申报情形?

答:自然人纳税人采用简易申报,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不存在退税。二是申请退税。

2.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2019年度汇算申报(简易申报),不存在退税,如何操作?

答:若自然人纳税人采用简易申报,不存在退税。点击【提交申报】,即完成汇算流程,无需后续操作。

3.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2019年度汇算申报(简易申报),申请退税,如何操作?

答:若自然人纳税人采用简易申报,申请退税。自然人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预缴了税款,汇算时存在退税。在申报提交完成页面上,选择【申请退税】。

进入银行卡的选择界面,会自动带出已添加过的银行卡。

也可以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进行新增。选择银行卡后,提交退税申请,可以看到退税申请进度。

若银行卡不在身边,或者暂时不想退税,可以点击【暂不处理,返回首页】。后续可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选择“未完成”的申报记录,点击【申请退税】,再次发起退税申请。

可在【我要查询】-【申报查询】-选择“已完成”的申报记录,进入“申报记录详情”点击【退税记录】查询退税进度。待退税完成后,完结汇算流程。

注意:退税银行卡,建议您选择I类银行卡, 否则可能存在退税失败风险。您可以电话咨询银行、查询网上银行或到银行网点查询您的银行卡是否属于I类卡。

情形二、标准申报

居民个人 2019 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 6 万元时,可在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通过标准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简易申报可以切换至标准申报,标准申报不可切换至简易申报。

1.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2019年度汇算申报(标准申报),存在哪些汇算申报情形?

答:自然人纳税人采用标准申报,存在以下四种情形:

一是不存在退补税。二是享受免申报。三是申请退税。四是立即缴税。

2.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2019年度汇算申报(标准申报),不存在退补税,如何操作?

答:若自然人纳税人使用标准申报,不存在退补税,点击【提交申报】,即完结汇算流程,无需后续操作。

3.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2019年度汇算申报(标准申报),享受免申报,如何操作?

答:自然人纳税人已依法预扣预缴,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预缴税款除外)

自然人纳税人标准申报,新增收入并填写相关信息后,且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系统会显示“享受免申报”,点击【享受免申报】,完结汇算流程,无需后续操作。

4.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2019年度汇算申报(标准申报),申请退税,如何操作?

答:自然人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预缴了税款,汇算时存在退税,在申报提交完成页面上,选择【申请退税】。

进入银行卡的选择界面,会自动带出已添加过的银行卡。

也可以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进行新增。选择银行卡后,提交退税申请,可以看到退税申请进度。

若银行卡不在身边,或者暂时不想退税,可以点击【暂不处理,返回首页】。后续可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选择“未完成”的申报记录,点击【申请退税】,再次发起退税申请。

可在【我要查询】-【申报查询】-选择“已完成”的申报记录,进入“申报记录详情”点击【退税记录】查询退税进度。待退税完成后,完结汇算流程。

注意:退税银行卡,建议您选择I类银行卡, 否则可能存在退税失败风险。您可以电话咨询银行、查询网上银行或到银行网点查询您的银行卡是否属于I类卡。

5.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2019年度汇算申报(标准申报),立即缴税,如何操作?

答:若自然人纳税人收入(即毛收入,不含税收入)超过12万元有应补税额超过400元,需点击【立即缴税】进入缴税。

点击【立即缴税】进行缴税界面,选择相应的缴税方式完成支付。

也可以暂不缴税,点击【返回首页】。后续可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选择“未完成”的申报记录,点击【立即缴税】,选择相应的缴税方式完成支付。

税款支付完成后完结流程。

三、     汇算申报缴税方式

自然人纳税人完成2019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以后,对于需要补税的情形,目前支持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https://etax.chinatax.gov.cn/)和办税服务大厅局端三个渠道进行补税,目前支持的补税支付方式有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云闪付支付、银联卡支付、三方协议支付缴税等。

注意:
税款缴纳方式的支付限额取决于所选银行卡或支付软件自身限额,借记卡一般可通过银行手机APP、网上银行、银行柜台修改单次、每日累计支付限额,详询发卡银行或支付软件客服;税款超单次、单日支付限额也可分几次缴纳;银联卡在线支付需要开通银联快捷支付功能。
②支付宝、微信和云闪付支付时,只能用绑定的银行卡存款进行支付,不能使用支付宝余额、微信零钱、余额宝等进行支付。
③三方协议缴款实时扣税仅限于已签订三方协议并通过税务局验证的自然人纳税人。
 
四、个人所得税更正申报
1.扣缴单位哪些情形下需进行更正预扣预缴申报?
答:扣缴单位存在以下情形需要进行更正预扣预缴申报:
    ①预扣预缴申报明细存在信息有误:如人员信息有误,错报、漏报收入,相关的扣除金额错填;
②预扣预缴申报明细申诉属实:有属实的被任职、被收入申诉。
2.扣缴单位可通过哪些途径进行预扣预缴更正申报?
答: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以下简称扣缴端)自行更正,也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申报。
注意:
①如果更正涉及月份已在办税服务厅更正过的或者扣缴端没有历史申报数据的,则扣缴单位目前只能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申报。
②如果扣缴单位的员工已经完成汇算且已完成退补税流程,扣缴单位仍需要更正该员工的预扣预缴申报数据,且需员工本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同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操作。如:A单位10人,2人已完成汇算,8人未完成汇算。未完成汇算的8人可在扣缴客户端进行更正;已完成汇算2人的更正,需前往大厅端进行更正,纳税人再行汇算。
③扣缴义务人可在扣缴端更正所属期1年以内的申报,若超过期限需前往大厅进行更正。如:2020年6月可以更正2019年6月以后的申报,2019年6月及6月以前的申报需前往办税服务大厅进行更正。
④预扣预缴更正申报时需逐月进行更正。如更正8月预扣预缴申报表,则需对8、9、10、11、12月份的预扣预缴申报进行逐月更正。
3.自然人纳税人哪些情况需进行更正申报?
答:作为自然人,更正申报包括两方面:
①预扣预缴的更正申报:申报数据有误(如:错报、少报收入,减除费用累计数有误,错填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免税收入、减免税额等)、从未任职、被收入。
②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更正申报:年度汇算申报有误(如:一次性奖金选择并入或并不入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未新增申报,减除费用累计数有误,错填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免税收入、减免税额,误删收入数据,被收入申诉不实,错误申报捐赠扣除等)。
4.自然人纳税人怎样更正申报?
答:①预扣预缴申报存在错误时,需要联系扣缴单位更正预扣预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后,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数据有误,可以在APP端或Web端进行更正、作废;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年度汇算申报(若申请退税,退税进度状态显示“税务机关审核中”可以更正或作废;退税进度状态显示“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待发送国库”、“国库处理中”、“国库处理完成”只可以更正,不可以作废。)。如果发现预扣预缴申报数据有误,需联系扣缴单位更正预扣预缴申报。
特别提示:年度汇算期间,纳税人每月可使用APP端或者Web端更正、作废的次数累计只有5次,若超过上限,仍需更正或作废申报,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更正路径如下: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报】—【更正申报】
操作流程图如下: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操作同理。

五、异议申诉
1.自然人纳税人离职后发现自己的任职受雇单位中仍然有原单位,这种情况正常吗?是否应该申诉?
答:在实际中存在自然人纳税人离职后,公司仍发放工资、奖金并进行了预扣预缴申报,故系统中任职受雇仍存在原单位的情况,例如:
(1)自然人A于2月中旬离职,扣缴单位3月需为其申报2月工薪收入,所以3月查看任职受雇单位仍然有原单位,属于正常情形,不应提起申诉。
(2)自然人B于19年离职,2020年取得单位发放的2019年年终奖,取得该笔奖金一定时间前后查看任职受雇单位可能仍有原单位,属于正常情形,不需提起申诉。
如自然人纳税人实际已取得相关收入,不应对此提起申诉。若有疑问,可以联系扣缴单位了解情况。
如自然人纳税人未取得相关收入,可对任职受雇及未取得收入提起申诉。纳税人需对提交申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2.扣缴单位如何在扣缴端对已离职员工进行操作?
答:员工离职后,扣缴单位应及时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做离职、非正常处理,避免继续申报引起申诉。扣缴端具体操作如下:
进入扣缴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选择离职人员,填写离职日期,并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
3.自然人纳税人发起收入明细申诉后,申诉未处理完毕便办理了年度汇算,后续还需要处理吗?
答:纳税人是否需要进行后续操作,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若后续核实申诉反馈属实,纳税人无需进行操作。
(2)若申诉反馈不属实,系统将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WEB端提示“经核实,您已取得该笔收入,该申报记录将予保留。如您已办理年度汇算,请及时更正申报。”该种情况需要纳税人更正年度汇算。若有疑问,可联系您的扣缴单位或主管税务机关。
4.如果误操作发起申诉,有什么后果?还能撤销申诉吗?
答:可撤销情形:在提起申诉后的次周一凌晨0点前,登录个税APP或者WEB端,点击【其他查询】-【异议处理查询】,选择误申诉的记录,查看申诉详情,点击【撤销】,即可撤销申诉。
不可撤销情形:
①“被任职”(曾经在职)申诉系统会直接推送给扣缴义务人,无法撤销。
②税务机关已受理的异议申诉,不可撤销。您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告知情况并及时予以处理,以免影响您的纳税信用。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需对提交申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调查后发现申诉情况不实,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将承担法律责任。请核实相关情况后,谨慎提起申诉。

六、通知
关于办理2019年度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各位同事(含聘用的人员):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一、风险提示
若您尚未办理汇算,建议您抓紧申报,及时获得退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如果需要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逾期办理(豁免情况除外)将产生个人承担的滞纳金、罚款,并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
二、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情形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 2019 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 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 12 万元的;
(2)2019 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 400 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情形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或者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请各位同事还未申报的纳税人抓紧时间动动手指申报吧!
 
***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处
2020年6月16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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