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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60秒:“旧货”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吗?
原创 孟佑梅  20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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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60秒

“旧货”就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吗?来自向阳财税00:0001:00

 今天是孟老师陪伴你的第1220

1.“旧货”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一个概念吗?当然不是了,我们看一下它们的区别。

2.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销售旧货的销售人一般是指专门从事二手生意的经销商。例如:二手车经销商,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就属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13%税率或者3%减按2%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适用减按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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