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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务报表看企业税收风险(二)
原创 四季梦 四季梦620 2021-01-08

续上期

二、企业相关涉税指标分析

(三)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报表项目涉税分析 
1.应付账款
2.预收账款 
3.其他应付账款 
4.应付职工薪酬
5.应交税费 
6.实收资本

1.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核算的是企业因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供应单位的款项。 
它是一项较常见的流动负债,是尚未结清的债务。要掌握好应付账款的确认,就要把握应付账款是以货物所有 权的转移为确认标准这条原则。
(1)应付账款存在长期挂账确实无法偿还的款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二十二条: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期偿 还各种负债,如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2)长期挂账的沉寂的应付账款 
企业将沉寂或无债权人追索的应付款项以长期挂账方式处理的举措,存在极大涉税风险与财务风险,而利用应 付账款科目故意隐匿收入、取得虚开发票以虚列成本的做法,更是触犯刑法的行为。
一旦查实,不仅要如实补缴相应税款,加收滞纳金,还将被处以相应的罚款,有的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得不 偿失。且应付账款长期挂账会夸大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造成财务报表失真。
【案例10】 
宁波Q公司通过虚构经营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没有实际货款支付,便将该笔款项长期挂在应付账款科目 下。Q公司的做法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列票面金额不得计入成本,市国税局第三 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追缴税款和罚款,并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 劳务时预收的款项。 
(1)企业如果“预收账款”余额长期很大,企业很有可能货款或服务费已收,货物已发送或劳务已提供;也有 可能是因为企业收到提供建筑服务或租赁服务的预收款等,但没有开具发票或确认纳税收入。 
相关风险参考存货科目。 
(2)评估预收账款的涉税风险往往需要结合其他科目: 
结合营业收入评估涉税风险 
当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收入在490万时,预收账款快速增长;
当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收入在9万元/每月时,预收账款快速增长; 
当小微企业的利润临近优惠范围的上限时,预收账款快速增长; 
都有可能存在通过预收账款隐匿收入的情况发生。
3.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主要是用于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以外的各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 项。
“其他应付款”帐户的主要特点是核算内容比较繁杂,包括,应付的各种赔款、应付的各种罚金、应付租入固定 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及应付、暂收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等。 
它属负债类科目,部分原始凭证可以自制。
【案例11】 
某公司成立于第一年,当年销售20 409万,利润总额为183万,增值税税负率为0.92%,第二年销售27 162万, 利润总额为230万,增值税税负率为0.78%。而这几年的其他应付款呈递增趋势,尤其第一年至第二年期间增长幅度尤其大,该公司第一年其他应付款余额为260万,第二年已达432万,截止到第三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余额已达623 万,是注册资本的1.2倍多(注册资本500万),此比率很不正常,是什么原因导致其余额这么大呢?
如果该公司不把此余额调至合理数额,税务局势必对此数据高度关注,从而带来不必要的稽查风险。 
(1)怀疑虚开增值税发票 
怀疑该公司向其他单位购买进项发票。因需要发票形成的该公司的账外资金,可这部份营运资金在不影响业务 规模的情况下,必须流回公司周转,于是只有通过向私人借款方式将账外资金流回来。日积月累其他付款的余额就 会越来越多,当超过正常时就必然引起税务的高度关注,因此为公司带来了潜在的危机。
(2)怀疑有偷逃税行为 
税务会怀疑该公司有未记帐的销售收入,涉嫌有偷逃税款行为 因为公司的规模是一定的,他需要合理的营运资金,可是当我们一部分销售不记帐,这部份收入就成了账外资 金,可账外资金还必须得流回公司进行正常营运,其回来的途径只有通过私人借款方式流回,即形成其他应付款, 当它累积到一定数额,就会出现异常,我们的风险因此大增。
(3)怀疑恶意延迟纳税行为 
公司将收到的当期应税收入记入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不作销售。不仅使得流转税没有按时交,由于没有确认 收入,当期利润减少,所得税也延迟缴纳。此行为同样会被税务认定有偷逃税款行为。
从该公司财务资料看出,第二年的销售收入增加了6 753万,增长比例为33%,增值税税率为却降低了0.14%。而 从公司经营方面知道此公司的业务是正常增长,没有大型的让利促销活动。因此难免有恶劣延迟纳税行为,从而让 税务认定有偷逃税款行为。
(4)怀疑有非法集资现像 
其他应付款余额太大,这可以让人联想到非法集资。按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必须经过当地人民银 行的批准。但是,许多企业为了减少麻烦,擅自在企业内部职工中以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为诱饵从事内部融资活 动,其收到的款项就直接记入其他应付款,这样导致其余额过大。 
(5)怀疑返利未作进项税转出 
如果公司是批发经营,税务会由此怀疑是否有厂家的销售返利不是按税法要求的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而是将其 记入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目的。 
如果是生产厂家,公司是否将废料收入记入其他应付款挂帐,不按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因此认定公司有偷 逃税行为。 
(6)怀疑存在关联方借款交易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 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因此该公司股东将资金无偿提供给该公司使用,尽管没有取得任何利益,但是由于关联关系的存在,从而使该 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核定其利息收入,计算缴纳6%增值税,使该公司的整体税 负上升。
4.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涉及到涉税风险几种表象 
(1)外购水电气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进项税税金未按规定做进项税转出。 
核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审核水电气使用分配表等管理报表,是否存在用于职工福利的未转出进项 税的情况。 
(2)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一是补贴性质的劳动报酬支出,如:年终奖、岗位能手奖金、码头津贴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也 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 
二是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性费用,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 总额计算纳税调整。 
三是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限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核查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政府发布的工资支出标准,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
(3)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如: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修车费、停车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个人家庭消费发票;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维 修费;职工参加社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所需费用。 
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私人车辆维修 费、养路费、年检费和保险费等费用。 
(4)职工福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 
如发生一些福利费性质的费用,防暑降温费、食堂费用等,未通过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也未并入福利费总额 计算纳税调整。 
核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科目下其他——专项费用、差旅费用、特批开支等明细科目,是否有 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津贴、补贴、奖励、加班工资等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调整。
(5)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 
如:为职工支付人身意外险,为高管支付商业险。 
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下列支各种商业险,未在企业所得税 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6)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进项税税金未按规定做进项税转出 
核查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等科目,将自产以及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 消费未计增值税。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或用于职工福利,未做进项税额转出。
5.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涉税风险 
(1)有销无进开专票的风险 
税务一般月末后三天,风险中心利用防伪税控电子底帐系统进行分析比对,锁定有销无进高风险企业移交稽查 处理。 
作为一般企业,大多数都是进销项具有一定的联动性。如果当月没有进项,但是大额销项,正常吗?
因为根据经验,会被疑似走逃企业,往往是亡命徒式的疯狂开发票,然后票开了人走了! 
(2)新办企业多次领取超额发票的风险 
目前各地税务建立高风险企业库,成立时间短,成立时间多在1年以内,但是领取发票的数量,开具发票的金额 突增的税务一定会进行风险应对。 
结合这几年的税务稽查案例,虚开发票的企业往往就是那些成立在1年以内的。 
根据企业的生命周期理论,企业怎么也得来个导入期,成长期的发展。一下子领取大量发票,很可能是虚开 的,当然不排除企业一下子真正的起来了。但是税务也是风险把控,采取实地核查和访谈等了解这些企业是情况。
(3)总是徘徊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分界线的企业 
因为很多企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平时业务量确实大,于是便采取每到一般纳税人临界线就开始停止开 票,逃避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这种风险也属于偷税的一种,如果这些小规模企业全额按照13%、9%、6%缴纳的话,可能需要补缴很多税款。 
总是临界线的企业,是瞒不过强大的税务大数据预警系统的。 
(4)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企业 
大部分企业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包括3种情形:
①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者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的发票(接受第三方开票); 
②购买甲商品,开具乙商品的发票(改变商品名称开票) ;
③没有购物,直接买发票(完全虚开发票) 。 
“金税三期”风控系统对开票企业开票情况、受票企业进项抵扣情况进行自动筛查,能够比对贸易公司“进项品 名”与“销项品名”是否一致,开票与抵扣是否正常,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能力是否配比,开票金额增长是否异 常,金额波动是否异常,等等。发现异常,就下发“黑名单”通知当地税务局检查、核实。
6.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往往与公司的老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也是涉税风险最大的科目之一。 
(1)认缴和实缴 
一家公司实收资本金额为“零”,报表看起来的确很古怪,因为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100万元。但老板说,现在 是“认缴制”,认缴多少算多少,只要公司钱够用,不出资也没有关系。
认缴制并不是想缴多少就缴多少,而是说,股东可以先承诺如何投入实收资本,不必一次性全额在登记时缴 纳。
所以,认缴制下,也存在出资额足不足的问题,只是此时要与《公司章程》上的约定进行对比。如果达到了 《公司章程》要求的出资时间、出资金额,而没有足够出资的话,也构成了出资不实的问题。 
2)把应出未出的资本金,挂在往来科目之上,实收资本为零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和非货币出资缴付比例进行约 定,并记载于章程。 
注册资本印花税不是按执照金额缴纳的,而是按记载资金账簿上的金额来缴纳的,所以,实收资本0元,则印花 税也是0元。
(3)出资不实,利息费用要计算准确
【案例12】
如果公司出资不足40万元,公司有对外有80万元,借款利率5%支付利息4万元,那么,4万元的利息有 2万元要调增,因为不满足税前扣除的合理性原则。否则,税务查处后,可以要求补税、滞纳金和罚款。 
股东应出资50万元,但实际只出资10万元,就有40万元出资不足。此时,如果企业负债经营,要对外支付利 息,那么,可以这样认为,其中有40万元的借款是没有合理性的,因为这笔钱本该由股东出资,不应产生利息,所 以,此40万元对应的利息,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出资与借款付息都可能是分步进行的,所得税汇算时,就要分段计算各阶段不得扣除的利息。
比如,上例来说按《公司章程》,5月以前应出资10万元,5月以后应出资50万元,股东实际上只出资10万元。所以,5月以前出资是充足的,利息不调整。5月以后有40万元出资不到位,应按权责发生制对6~12月的利息进行纳 税调整,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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