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0 16:04:02
衡阳之战,敌为我誉,我谓我耻。敌我是非观点,究竟建立在何种真理之上,令人迷惘。我认为彼此论点之差异处,‘以战论战’,敌乃以我战绩战果为依据,而加以赞扬;我则以‘失地为耻’来评定此战,抹煞了我官兵的头颅热血所换来的战绩战果。
八日十时,军长电话告知:“敌已接受我停战条件,但敌亦提出条件,要求本军解除武装,我亦已答允。双方协定于本日(八日)十二时双方同时停止战斗行为。我停战缴械命令已下达。届时,你安排妥当后来军部,我们军师长齐集一地,任凭其处置,盼不必自我摧残,个人生死荣辱,在所不计。能达到保全我近万名官兵生命安全之目的,自觉如释重任,忧虑心情,亦为之宁静下来,本军衡阳之战,自始至终,只要问心无愧,别人的想法、看法、别人的褒贬,是别人的事。”
“衡阳完了,我军也完了,一切都完了。”
乃将军长已下令停战缴械之结局告知。
“你们分别先通知五位团长及三位独立营长有所准备,命令随即送达。届时,将武器留置阵地,官兵撤至城内休息。我官民兵未撤离阵地之前,如敌向我阵地接近时,则仍射杀之。失守阵地与缴械系两件事。”
敌人要我缴械,这“缴械”二字,不完全适合现状,我替他改为“收械”。此时我主阵地上官兵所使用之武器,大部分皆为敌械,只能说是收回。我又替他着想,这批武器不收回也罢,其原使用之敌皆已战死,被我所获后,利用它又不知杀死了多少“皇军”。武器为凶物,而这批武器乃不祥中之凶物,以致其日本帝国亦走上了与我衡阳同出一辙之悲惨命运,无条件向我投降。“杀人者人恒杀之。”
我第十军之守衡阳,悲惨结局!卖命不讨好,死的死、伤的伤、侥幸生存者,所得到的是什么?一个个都成了“狗熊”,汗颜见人,永远不能扬眉吐气。方军长及周葛二师长决计牺牲小我,拟用我们三人之命,来拯救近万可敬可爱部属生命之安全,出此停战下策,是错吗?还是对呢?愿国人公正评判之。我冒昧武断言之,第十军与强敌血战四十七昼夜,歼敌五万所谓之“大勇”,在无续战能力之情形下,向敌提出有条件停战,来维护可敬忠勇部属生命之安全,可谓之“大仁大义”,我等军师长又错在哪里?关公只不过是仅维护二皇嫂之安全耳,岂能与近万忠勇官兵生命相比拟?向敌提出有条件停战,不是向敌屈服,乃以互惠为原则。如不能达成协定时,则继续作战,敌人亦处于进退两难极端困境,欲罢不能进取不得,在积尸如丘之战地上,敌战场指挥官也极寒心。趁我提出停战之机,接受我条件,藉此结束此战。彼虽提出非互惠条件“缴械”,而我达到主要目的,允于所求,在那种千钧一发之战况下,我全阵地皆在岌岌可危、险象环生中,又无可调之兵增援,随时随地都有被突破之危。一旦阵地一破,我必自乱,乃敌人屠杀良机。只要敌人答允不伤害我官兵,就是要我等军长的“人头”亦毫不考虑的给他,结果,我等军师长有赖条约之维护,沾光于我官兵,得免于死,可是那种被囚禁滋味,以及被人歧视的无形侮辱,在精神上所感受了打击,还是当时死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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