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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要|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汉代
第一讲 汉代
一、汉代政府组织
甲、皇室与政府
严格来说,要到秦汉才是中国历史上正式有统一政府的,而其所辖的各地方,也已经不是封建性的诸侯列国并存,而是紧密隶属于中央的郡县制度的行政区分了。
对于政府的组织,最重要的是看政府的职权分配,在此方面钱穆提出了了两点来加以申说:第一是皇室与政府之职权划分,第二是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
与西方诸国不同的是,中国的立国规模不是向外征服,而是向心凝结。
自秦汉始,封建制度早已推翻,单只皇家一家是世袭的,但这仍然留下了一个很大的问题:皇家是不是即算政府?也就是皇室与政府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若把皇室与政府划分开来,两边的职权又怎么样分配,秦汉以来,这一重大的问题延续了大半个中国政治史。从历史的趋势来看,可说中国人一向意见,皇室与政府应当分开。皇帝作为国家的唯一领袖,而实际政权则不在皇室而在政府。宰相代表政府,是政府的领袖,负政治上一切实际的责任,而皇帝则为国家元首,象征此国家的统一。
汉代宰相司掌十三曹,全国的一切政务,乃至官吏的任免都会汇集于宰相,而并非皇帝本人。可见汉代一切事权,照法理,该在政府,不在皇室,宰相才是政府的真领袖。
乙、中央政府的组织
汉代中央政府的组织有所谓三公、九卿,这是政府里的最高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掌监察,辅助丞相来监察一切政治设施,是副丞相。
正名定义,丞相就是皇上的副官。事情管得好坏,责任在宰相,皇帝不负责任。秦汉时期的宰相,他不但要管国家政务,还要管皇帝的家事;而现在的宰相,只需掌管国家的政务的一切事情。御史大夫之下,设有一个御史中丞,在某种层面上,皇室也不过是政府下面的一部分,所以宫廷事,也由宰相统治。皇帝有什么事,交代御史中丞,御史中丞报告御史大夫,御史大夫再转报宰相。宰相有什么事,也照这个手续,由御史大夫转御史中丞,再转入内廷。
汉代的九卿: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其九卿各司其职,涵盖祭祀,司法,外交,财政经济等。有趣的是,大司农的收入支销国家公费,少府收入充当皇室私用,可以说,在法理上,当时的皇室和政府是鲜明划分的。而九卿全部隶属于宰相,宰相便是当时政府的首长,可以管到皇宫里的一切。
丙、汉代地方政府
汉代的地方政府,共分两级:郡和县。汉代时县上面是郡。
中央的九卿和地方的郡太守都是两千石,因此两者是平级的。
汉代官级较少,升转较为灵活,这是汉制与后来的极大不同。
九卿放出来当太守,并不是降级。
丁、中央与地方之关系
中央特派专员到地方来调查的叫刺史,刺史原始只是俸给六百石的小官,可惟其官小,所以敢说敢讲,无所避忌。这些刺史,上属御史丞。
二、汉代选举制度
汉代关于选举到汉武帝时代才趋于定型。
依旧例:凡做二千石官的,他们的子侄后辈,都得照例请求,送进皇宫当侍卫,政府需要用人则丛中提拔。这个制度,虽非贵族世袭,但贵族集团,同时便是官僚集团,仕途仍为贵族集团所垄断。
地方长官定要由中央派,太守如是,县令也是如是。但郡守以下官员,必须由本地人充当。
汉代的选举制度,历史上称乡举里选,大体可分三种:
一是无定期选举:新皇帝即位,或是碰见大灾大难,皇帝下诏从地方推举贤人,这样选上的人,多称贤良。通过一道道策问,请教贤良们发表意见,这叫做对策。政府看了他们的意见,再分别挑拣任用。
第二种是特殊的选举,选招特殊人才,政府常常下诏征求,只要自问自己有此方面的才干,就可自己报选。
第三种是选举孝廉,在汉武帝时期举孝廉无意间形成了一种定期的选举。后面郎署充斥,要待分发任用的人才尽多,于是就把无定期选举,特殊选举都无形搁下,仕途只有孝廉察举一条路,这是东汉时代的事了。随着这一制度的演进,孝廉逐渐成为定额,最后又由郡国察举周又加上一番考试,这样的政府,我们叫它做读书人的政府,或者称士人政府。
三、汉代经济制度
汉在文帝时,曾全部免收田税,中国疆土广,户籍盛,赋税尽轻,供养一个政府,是用不完的。当时的土地政策,还是比较宽松的,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私有,他可以自由使用,也可以自由买卖,遇到经济困乏,就不得不将土地出手,于是形成了兼并。在当时社会经济的面貌下,即使轻赋税,仍有耕户买去自己的土地而成为佃农,而地主的租额很高,这就使政府的租税越轻,地主越得利,农民买地,要缴纳十分之五给地主,地主却只需向政府交三十分之一的税。在私有制的土地制度背景下,政府只管按土地征税,而不管土地的所属。
有关盐铁制度:汉武帝时,武帝不再让商人擅自经营盐铁生意,把其所有权收回,让政府派官吏去自己烧盐,自己冶铁,利润归于政府,于是盐铁就成为了国营与官卖。
值得一提的是,在人口税中,奴隶的人口税需要加倍缴纳。但有钱的人养这大批奴隶,反而可以发大财,比如入山烧炭、开矿,全需大批工人,而这些有钱人家的奴隶,生活水平反而超过普通农户。
四、汉代兵役制度
汉代兵役制是全国皆兵的。
一个壮丁,二十受田,可以独立谋生,但要他为国家服兵役,则应该照顾到他的家庭负担。所以当时按规定,从二十三岁起,照理他可以有一年储蓄来抽身为国家服役。
汉代的国民兵役,又分几种,一种是到中央做“卫”兵,一种是到边郡做“戍”卒,一种是在原地方服兵“役”。每个国民都该轮到这三种,只有第三种,从二十岁便开始了。
汉代中央军队有两支:南军与北军。南军是皇宫的卫队,北军是首都的卫戍部队。当卫兵是极优待的,当戍兵就不同了,一切的费用需要自己承担。当然,你可以出钱给政府来免除做戍兵的义务。
而在地方上,都尉是地方的军事长官,每年秋天会集合地方部队操演一次。
这样,中央有南北军,边疆有戍卒,地方上有国民军,国家一旦有事,这三支军队都可以调用。
除兵役外,国民还需服力役。力役为每个壮丁为国家提供的义务劳工。
五、汉代制度得失检讨
在土地问题方面:土地问题没有解决,形成兼并,富者连田千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使政府地税减轻的政策变的全无意义。
而在兵役制度上,中国地大人众,虽说分区训练各兵种,但一年一月的操练量是不够的,中央南北卫,像是常备军,实际上,时期也只一年,数额也仅有七八千人,结果所谓的全国皆兵,实际上名不副实。
而对于皇权和相权的关系,虽然是分开的,皇室与政府也是分开的,但中国一向似乎看重不成文法,往往遇到最大关节,反而没有严格明白的规定。因此皇帝好了,事情也做的好了,皇帝坏了,而政治上并不存在有管束皇帝的制度。
在选官的制度上:汉代察举其权在地方长官而非民众,加之在察举周尚需考试,使之操作职权完全在上而不在下,而古时读书不易,官位不可世袭,可书本能够世袭,世代经学,便可以跑进政治家的圈子,如此一来,便与世袭贵族无异了。但是这样的察举制度使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同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都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考选。因此中央政府里,永远有全国各地域人民来参与,不至于偏荣偏枯,因此中央的政府,始终是代表全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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